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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需要的自我实现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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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道德活动作为人类最重要的实践活动之一,从主体性的角度看只能是人满足自身道德需要的结果。在一般意义上,道德需要首先具有利他性、个体性的特征。而作为一种特殊的自我实现需要,道德需要除了具有健康型自我实现的一般特征外,更重要的是还具有超越性自我实现的特性。
  [关键词]道德需要;自我实现;超越性
  [作者简介]谢裕安,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伦理学专业博士生,湖南 长沙 410083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8)04-0027-03
  
  人作为有意识、有目的的存在物,他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自身的需要展开,从而突出他在自然界的主体性地位,展示出自己的自由与自主。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活动作为人类最重要的实践活动之一,从主体性的角度看也只能是人满足自身道德需要的结果。因此,研究道德就不能撇开人的道德需要,否则道德对人来说就只能是外在的、压迫人的东西。那么,相对于人的其他需要,道德需要究竟有哪些特性呢?
  
  一、道德需要的利他性、个体性
  
  人的需要可以一般地分为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社会需要是指民族需要、国家需要、阶层需要、家庭需要等等,它们相对于个人意义上的需要而言。但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并不是互不相关的,如果社会需要可以实现合法性论证,那么它们就可以取得个人需要的形式――即转变为个人的长远需要,从而成为个人自由行动的一个目的因。相反,如果社会需要不能进行合法性论证,那么它们就成为与个人需要相对立的一种需要,如果这种需要借助国家或社会舆论的力量强制个人去满足,那么它们就成为个人不自由行动的一个原因。个人需要即个体意义上的需要,也就是基于个人理想、欲望上的一种需要,个人需要如果不与社会需要产生矛盾,那么它们就成为个人自由行动的一个理由。但如果这些需要损害到了他人或社会的需要,那么它们就不能成为个人自由行动的一个理由。
  那么人的道德需要究竟是怎样一种需要呢?道德需要“既是人的多层次的需要中的一种高级的需要之一,是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社会动物的精神规定,又是人的行为的规定”。首先,道德需要是一种个人需要,是个人为了实现其人性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需要,这种需要对个人来说首先是道德上正当的。其次,这种需要在内容上又是为他的,是个人在处理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关系时自觉地退让与牺牲,所以它对社会与他人不仅不是有害的,而且还是有利的。可见人的道德需要是一种对社会与他人有利的一种个人需要,这就是道德需要的利他性、个体性,也正因为这样,道德需要不仅可以成为个人自由行动的一个根据,而且在需要满足上还应该得到社会与他人的保障。
  
  二、道德需要的自我实现意蕴
  
  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看,人的道德需要究竟属于哪一个层次的需要呢?这种需要又具有怎样的特征?马斯洛在其著作《动机与人格》中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渐进的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人的道德需要应当属于人自我实现需要中的一种。
  根据马斯洛的理解,“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他就必须成为什么,他必忠实于自己的本性。这一需要我们就可以称为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其实就是“人对于自我发挥和完成的欲望,也就是一种使它的潜能得以实现的倾向。这种倾向可以说成是一个人越来越成为独特的哪个人。成为他所能够成为的一切”。从这我们可以看出,马斯洛站在个人主义立场上(这是他那个时代的趋势)偏重于从个人特殊潜能得到发挥的角度去界定人的自我实现,把人的自我实现理解为一个人的特殊潜能得到发挥从而成为忠实于自己本性的独特的那个人。这种理解可能有点偏狭,因为人的自我实现除了包括个人意义上特殊潜能得到发挥外,还应该包括超个人意义上一些类特质的发挥,比如人的道德需要,而且对人来说,似乎只有类特质得到发挥了个人的潜能才能更好地实现,也就是说个人只有在类特质的意义上发挥个人潜能才能更好地实现自我,比如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小我融入大我以实现小我”的思想,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马斯洛晚年的时候也意识到了这方面的缺欠,所以在他的晚期著作《人性能达的境界》中,他把人的自我实现需要从个人意义上潜能得到发挥拓展到超个人意义上融入“大全”或“大我”(即超越性需要),从而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层面的自我实现,“一种是明显健康的,但很少或没有超越体验,另一种,超越体验在他们那里很重要,甚至具有核心的意义”。健康型自我实现“主要是更实际、更现实、更人世、更能干和更凡俗的人,他们更多地生活在此时此地的世界或生活在我们简称为缺失的王国,缺失需要和缺失性的认知的世界。在这种世界观中,对于人或物主要是以一种实际的、具体的、此时此地的、实用的方式来看的,当作缺失需要供应者或阻挠者对待;或作为有用或无用,有帮助或危险,对个人重要或不重要来对待”。超越型自我实现“可以说远更经常地意识到存在王国(存在王国和存在认知),生活在存在水平;即目的水平,内在价值水平;更明显地受超越性动机支配;或多或少能经常有统一的意识和‘高原体验’;有或曾有高峰体验(神秘的,神圣的,极度欢乐的),并随带着启示或卓识或认识,能改变他们对世界和对他们自身的看法,也许是偶然的,也许是经常性的”。
  可见潜能发挥需要(即健康型自我实现)与超越需要(即超越型自我实现)是两种本质上不同的需要,如果说前者是为己的、世俗的,那么后者就是超越的、神圣的。而我们这里所说人的道德需要则类似于人的这种超越性自我实现需要,它同样是超越个人的,同样存在于目的水平、内在价值水平,甚至在道德境界那里同样地会有“高原体验”或“高峰体验”。因此,既然道德需要属于人的超越性自我实现需要,那么它就同样是根植于人性的一种需要,对它的压抑就像对人的其他超越性需要的压抑一样,同样会导致“由于内在价值(超越性需要)的被剥夺而引起的……超越性病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满足人的道德需要同样是人的自我实现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三、道德需要的自我实现特点
  
  那么,人的道德需要具有哪些特征呢?人的道德需要作为人自我实现需要中的一种,首先具有自我实现需要的一般特点。这些特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道德需要是人各种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后才出现的需要。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对躯体来说低级需要(比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往往比高级需要更加偏执,更加迫切,所以高层次的需要(比如自我实现需要)往往只能在低层次的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后才会出现。人的道德需要作为自我实现这种高级需要中的一种,当然也只能是人的各种低一级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后才会出现,也就是说人往往只有在生理需要、安全需要、 归属与爱的需要等等得到满足后才会有道德需要。当然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在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的产生并没有这样像台阶排列一样刻板,我们并没理由断定一个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的人就一定没有道德上的需要,比如穷而独善其身者;或者说一个基本需要得到了满足的人就一定有道德上的需要,比如为富不仁者。
  其次,道德需要是人的一种自由需要。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越往下对人来说越是不自由的,即这些需要的产生,以及产生后对人的控制,都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个人的自由选择,从而把个人钳制住。但人的自我实现需要却是自由的,是个人在其他需要得到满足后,出自内部真实的自我选择的结果,无论这种需要的产生,还是产生后的对它的满足,都是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加以控制的,因而它是自由的需要。道德需要也一样,它也是出自主体内部真实的自我选择,因而对个人来说也是完全具有自由的品格。
  再次,道德需要是实现人的创造性的需要。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对人来说都是普遍的,即人们倾向于在这些方面要求同样的东西,比如不会有对某个人来说别具一格的自尊。但自我实现需要却不一样,它是人的特殊潜能得到发挥的需要,因为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潜能,因此每个人的自我实现都是原创的、富于个性的,这就是自我实现需要的创造性特征。道德需要虽然超越了这种潜能意义上的自我实现,但它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它的创造性功能,这种创新功能表现为主体对具体道德原则与规范的选择与革新,而且这种创新越高,主体的道德需要就越得到满足。
  
  四、道德需要的超越性特征
  
  道德需要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自我实现需要,而且还是一种超越性自我实现需要,因此它还具有超越性需要的一般特征,这些特征包括:
  首先,道德需要是摒弃了自私、狭隘的需要。健康型自我实现也能在某种程度上摒弃自私与狭隘,即它不再像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那样具有独占性(越低一级需要越是这样),而是已经能够在自我实现层面上超越对物偏执的占有,或者说它对物的占有只是手段(自我实现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超越了这种占有的偏执与自私。但尽管如此,健康型自我实现还只是个人主义意义上的自我实现,因此它还摆脱不了个人主义层面的自私与狭隘,这种自私与狭隘表现为主体可能只是单纯为了自身潜能的发挥,而且在潜能发挥的过程中可能不顾社会与他人的利益与感受。但超越性需要就不一样,它是超个人主义意义上的自我实现,这种需要的产生以及满足都指向超个人意义上的大全或大我,因此它能够在“忘我”的境界上,摒弃健康型自我实现的自私与狭隘,从而具有无私与宽厚等特征。道德需要既然属于这种超越性需要中的一种,当然也具有摒弃了自私与狭隘的特征,即它也能够在“忘我”的境界上指向大全或大我,从而达到“无我”的境界――这在道德境界那里表现得尤为突出。
  其次,道德上自我完善需要是出于责任的需要。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两类,一类是人的内部需要,它是“个人内在的反应,如‘我爱孩子(或绘画,或研究工作,或政治权利)胜过一切。我入迷般地爱,……我无法摆脱,我需要……。’……它的感受是自我沉迷而不是责任”。一类是人的外部需要,它是“对环境、情境、问题、外界要求于个人的东西的一种反应,就像一场火灾‘要求’扑灭,或一个无助的婴儿需要人照顾,或某个明显的不公正要求纠正一样。在此,人感到的宁可说是责任或义务或职责所在”。如果说自我潜能发挥的需要(健康型自我实现需要)是一种出自自我沉迷的内部需要,偏重于以“我需要”的形式展开,那么超越性需要(超越型自我实现需要)就是出自责任的外部需要,是在外部需要基础上的“‘我需要’和‘我必须’的统一”。道德需要也一样,它是一种出自责任的需要,这种责任就是“成为一个人”,或“像人一样地活着”,这就是道德需要出自责任的特征。
  再次,道德需要是体现人真正存在的需要。人是有意识的存在,在意识层面人可以有两种存在状态,一是通过区分、排斥他物达到的自我意识地存在,比如健康型自我实现;一是通过否定、超越自我达到的超意识(超个人)地存在,比如超越性自我实现。如果说自我意识体现了人的物质存在(区别于物的存在),那么超个人则体现了人的真正存在(“真我”的存在)。超个人存在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但它却是每个人都应该达到的,这就是超个人存在的“应然”性质。在个体心理学意义上,这种应然表现为,人一旦缺乏这方面的存在便是不完整的,甚至还会出现某种“超越性病态”。也正因为这样,马斯洛在晚年的时候才把这种超越性需要当作人的最高需要,从而承认这种超越性存在作为人真正存在的现实性与必要性。道德上自我完善需要作为人超越性需要中的一种,当然也具有这种超个人的特征,因此它也体现了人的真正存在,即体现了一种人之为人的真正存在。
  
  [责任编辑:舒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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