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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的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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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书院之设始于蜀
  
  书院,是我国封建时代独特的一种教育机构。它以私人创办为主,积累大量图书,教研结合,具有成人教育性质。清嘉庆《四川通志》卷九十七云:
  蜀自文翁倡其教,相如为之师,受以七经,而岷络之地风教大行,人才蔚起,班氏谓天下郡国皆立学官,自文翁始;然则谓书院之设亦始于蜀,无不可以。
  据明正德《四川总志》载,全国最早以“书院”冠名的“士子肄业之所”,是唐贞元九年(793年)于今遂宁市西南书台山下建立的张九宗书院。不过,它与入宋以后特别是南宋的书院(如魏了翁讲学的鹤山书院)那种学者聚众讲学治学授徒的性质还有相当的距离。但这毕竟属于全国最早由私人建立的属于读书人的书院。
  宋明理学大兴,书院因此迅速发展。但由于明朝中后期几次大规模查禁、捣毁书院,加之清初对书院“不许另创”的抑制政策,因此清朝初期,天下书院寂寞无闻,四川书院也趋破落。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诏令各省建立书院,并赐帑金千两作为建造经费,书院才逐渐兴盛起来。到乾隆时期(1736―1795年),书院已发展到两千余所,仅四川地区就有394所。其中比较有名的书院有:北岩书院(涪州),紫岩书院(绵竹),青莲书院(江油),金华书院(射洪),鹤山书院(邛州),玉环书院(蓬州),濂溪书院(合州),潜溪、芙蓉、墨池、锦江、少城书院(成都),川南书院(泸县),通材书院(简州),等等。
  
  二、四川书院的办学情况
  
  四川书院“多以名贤遗址为之”,涪州北岩是当年理学大师程颐居所,绵竹紫岩是抗金名将张浚读书处,彰明青莲是“诗仙”李白故里,射洪金华是诗人陈子昂的故乡……选择这些有纪念意义的地方建书院,意在表彰前贤、鼓励后进。这些书院不仅各有其学业渊源,而且办学规模也甚可观,例如紫岩书院:
  地以亩计者二十,屋以楹计者二百有奇,斋序堂室车庚庖,凡学者所需靡不备具。其先圣燕居堂配以颜曾思孟,制度精译,规模宏敞,皆蜀所未有。[1]
  再例如成都潜溪书院,在成都外东之潜溪祠,乃明宋濂(号潜溪)归葬处,“有田八百余亩”,后“建立潜溪书院于此,以祠产为经费”。[2]
  四川书院的建立大致有四种情况:一是地方官在任时,为隆教化,观风俗而带头捐献俸银,筹资或提拨地方公款建立;二是地方士绅筹资或个人捐资建立;三是义学、社学合并或扩充而来;四是致仕官吏学问渊博者返乡里建书院讲学。由于各方兴建书院积极,所以光绪《蓬州志》载言:“天下府州县学外莫不各有书院,大抵官与其地,土庶自出钱粟为之,不尽官力也。”
  清代除政府为地方各省书院下拨开办费外,并要求地方督促为书院生徒读书经费“预为筹画,资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即生徒入书院,不必缴纳学费,在院肄业所需费,全由官方提供。这是官学书院。至于府州县书院,则“不尽官力也”。但地方书院的设立,须报府州县立案核准,课程也多由政府规定,而且也配合科举。清代地方书院因此具有了官学化色彩。
  晚清四川书院的情况,李铁夫先生《私塾回忆》记述说:
  清代在未设学校前,各地主要是专设基金办书院。书院的主持人称山长,由地方官聘请本地或外籍的进士、举人、拔贡之类有资望的人来担任,年俸各地不一致,在我的家乡叙永是银一百二十两。他的职务很简单,只是讲书,考课和改文。
  每月初一、十五两天讲书,逢一、六或三、八出题做文,其中《四书》题一道、诗题一道,做好后送呈山长改正。
  山长以下,设正副斋长各一人,不负教学的责任,专管事务。设看司一人,办理住院生员的伙食。这是属于内部的组织方面。
  书院定时考课,每月至少三次,多则五六次,分官课私课两种:由地方款项开支奖金的为官课;由书院本身开支奖金的为私课。都分一、二、三等,按等给奖。这种考课还分两部分:已经是秀才、廪生……的考课,叫内学考课;童生(未考上秀才)的考课,叫外学考课。书院的考课奖金名叫膏火,有些寒士,凭膏火就可以维持生活。
  书院的学生来源,除部分已经入学有了功名还要继续求上进的人外,所有的童生,完全是从私塾来。在私塾已经开笔会做文章的青年,经过地方官的考课录取,即可送进书院。
  叙永当时有书院两所:一叫丹山书院,是叙永厅设的;一叫蓬莱书院,是永宁县设的(厅县合治)。岳选清老师告诉我:我们县里书院的山长历来都是由县学老师兼任,在官场中被视为清品,但后来也市侩化了,官僚化了。他们不讲书只改文章,每次送生童下泸州赶考,考上秀才之后,要谢师银一百、八十两不等,还有要学生送袍套(衣料)的。他又说:住院生员,大都浮躁嚣张,不守规矩,酗酒嫖赌,招摇撞骗以及聚众滋事等。[3]
  自雍正朝开始,便奉行积极发展书院的政策,推动了书院的官学化。乾隆元年(1736年)谕旨,肯定“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才,广学校所不及”,将各省书院,以为古代诸侯国之学,并明确了书院的目标和基本办法。清代书院的地位,决定它的管理已完全官学化了。
  乾隆元年的谕旨还要求地方书院“酌仿朱子白鹿洞(书院)规定之立仪节”,加强考课管理。在科举功名的潮流冲击下,书院也像地方官学一样,大多成了科举考试的预备机构,教者失其所教、学者失其所学。在这种情况下,考课就成了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官方借此来检查生徒优劣,推行奖励。
  
  三、四川书院的终结
  
  在晚清四川书院史上,最著名者,当推锦江书院。锦江书院是上承文翁之教,下启巴蜀名校四川大学的一所承传古今蜀学的通省书院。关于锦江书院的修建,嘉庆《四川通志・舆地志》记载: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按察使刘德芳修复之,建锦江书院。六十年(1721年),学使方觐增讲堂学舍三十余间,拔通省士之优者,延师教之,一时文物称盛。
  《四川通志》说锦江书院在成都府“治南汉文翁讲堂故址”,可见自文翁讲堂到锦江书院,两千多年来,“石室”一直是四川学府所在、文脉所宗。
  在当时,锦江书院是四川地区最高学府,为“通省教育人才之所”。作为全川书院之首,其规制、管理、师资和生员质量,其他书院无法比拟。书院生员拔取全省秀才以上者,无秀才、举人以上资格者,不得入学。书院教学要求生员“先经义而后时文,先行谊而后进取”。[4]书院采用北宋王安石中央太学三舍之法管理:初时正课五十人、附课五十人,外课视成绩和正附课人员名额盈缺而定,约二十人,是为候补。
  锦江书院在乾、嘉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由于四川历任总督的重视,加之延聘通儒、学者主持学院,乾、嘉之际乃是锦江书院历史成就最高的时期。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该院诸生参加会试,中进士者即有十余人。清代大学者,时称“蜀中三才”、“锦江六杰”之一的罗江李调元和“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刘光第等人都出自锦江书院。李调元著书数百卷、文字几百万,堪称一代文杰,在明清文化史上占有很重要地位。锦江书院为四川、为中国,确实培养了不少人才。
  同治、光绪以后,一方面是封建传统教育腐朽没落,书院历久生弊,学规条例,已成虚文;另一方面是“西学”东渐,近代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形成冲击,书院制度遂走到历史尽头。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上谕令:“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新政,其兴学诏令中,重令地方书院易制,改为学堂。
  
  注释:
  [1]民国8年(1919年)《绵竹县志》。
  [2]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编《成都城坊古迹考》,第417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四川文史资料集粹》卷四,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重建锦江书院讲堂碑记》。
  
  作者单位:新津县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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