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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评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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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规范性的意义上提出历史评价合理性的理想模型,它必须能够体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合乎人情与合乎理性的统一,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的统一。对历史评价合理性问题的正确理解,必须立足于实践。因而实质上它是一种实践合理性..而由于人类实践活动结构、过程及其结果具有相对性。因而它只能是一种相对合理性。
  关键词:历史评价;合理性;实践;相对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K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7)02―0075―05
  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是人们自己价值创造和实现活动的展开过程及其结果。人们为了更好地创造历史,还把自己的活动当做对象来进行评价。评价就是主体依据一定的尺度或标准对客体所具有的价值或意义进行的一种评定或判断活动。历史评价是主体根据人的需要对历史客体包括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等做出价值判断。简言之,就是主体关于历史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所做的判断。历史评价贯穿于人们活动过程的始终,无论在活动开始之前,还是在活动进行过程中,乃至活动结果呈现之后,历史评价都是不可或缺的。历史评价影响人们的活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影响着主体的活动方式;二是影响着主体的活动态度。因而,探讨历史评价对人们活动从而对历史进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历史评价的合理性固然有赖于主体选择和确立合理性的评价尺度,但并不意味就必然达到评价合理性。历史评价的合理性除了要有合理的评价尺度之外,还应超越理论的范围而进入实践的领域,因为历史评价的合理性本质上是一种实践合理性,并且还是一种相对合理性。
  
  一、历史评价合理性的界定及其理想模型
  
  合理性问题是20世纪哲学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自然它也成了历史评价论最难的一个核心问题。关于“合理性”概念,包括《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辞海》、《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等辞书都未收入这个条目,可以说,“合理性”概念是一个歧义丛生的概念。德国哲学家冈斯・兰科在他名为《科学合理性批判》论文集的代序言《合理性的类型和语义》一文中,列举的“合理性”这个术语含义达21种之多。美国当代著名伦理学家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在其《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一书中明确指出,事实证明存在着多种互竟互争的合理性,而不是一种合理性,正如存在着多种正义而不是一种正义一样。
  国内学者对“合理性”的理解,大多侧重在一种评价论概念意义上。《价值学大辞典》在“合理性”条目下说:“观念水平的评价的基本性质之一,评价达到自觉化、理性化的水平的标志,评价所反映的客观价值关系合乎主体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的表现。评价反映了主体在自身存在范围内的必要性、规律性以及主体在人类主体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规律性,就说明这种评价是合理的、正确的。”(李德顺主编:《价值学大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5页)概括起来,对“合理性”较有代表性的理解和界定,主要有如下4种:(1)合理性仍然是一种理性,基本含义是合乎理性,但不是合乎传统概念的理性,而是合乎经过反思的批判理性。(2)合理性就是合规律性,含有合事实、合规律与合逻辑的意思。(3)合理性就是合目的性、合理想、合原则及“是应该的”意思。(4)合理性就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由于人们理解合理性问题的出发点和判断合理与否的标准不同,所以其界定亦不同,但上面对“合理性”的几种界定,都有一定道理,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基础。第一种观点开拓了我们从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角度出发来考察合理性问题的视野,它立足于反思与批判,提出了有别于传统理性的新的合理性,即对现实与理性自身的批判与完善。后三种观点,或从科学角度或从价值角度或从两者统一的角度出发,将合规律性或合目的性或两者的统一作为判断合理性的尺度。尤其是最后一种观点,即合理性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获得了理论界相当一部分学者的认同。笔者也基本赞同此论,只是觉得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的问题上,仍有必要引入或强调实践的基础和本质意义,因为评价的合理性其实质就是实践合理性。
  在哲学史上,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起,从奥古斯丁、阿奎那,又经笛卡儿、莱布尼茨、洛克,直至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理性概念一直是他们哲学理论中的关键概念,甚至直接把思维着的理性看做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在认识史上,最早大讲理性权威的当然是法国启蒙学者。他们主张,现存的一切都必须接受理性法庭的审判:或申明自己存在的理由,或放弃自己存在的权利。应当看到,近代理性论者提倡理性在反对宗教神学、推动科学技术革命和人的思想革命乃至人类社会革命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是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但启蒙学者们的理性具有巨大的缺陷与不可实现性:其一,在用理性拷问一切时却并不拷问理性本身;其二,这种理性实际上是一种超越社会历史时代的思维抽象,忽略了理性能够实现的社会历史条件。这就自然导致盲目崇拜理性,认为理性可以解决问题,把科学理性看做一切合理性的典范,没有在文化架构和精神结构中给人的欲望、情绪、感情和意志等因素以足够的地位和重视,进而也忽略了理性得以实现的社会历史条件。
  然而,人类实践和社会文化的发展,无情地打破了理性至上的迷梦。随着工业革命发展确立的理性彰显了人类的主体性力量,实现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与之同时产生的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引发了人们对现代化和理性本身的反思,对生活世界和人的活动的形成构成原则问题的合理性探讨带来新的意义上的理性思考。早在20世纪上半叶,柏格森、胡塞尔、马克斯・韦伯、海德格尔和雅斯贝尔斯等哲学家就开始研究合理性问题,使合理性问题凸现出来。非理性主义的兴趣则走的是另一条对传统哲学绝对理性给予无情否定的道路。
  合理性问题的核心是要回答:“我们是否有充分的理性去信仰我们所要信仰的,我们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去做我们所要做的。”(路德・宾克莱语)历史评价合理性问题主要回答的正是历史进步对于人类而言意味着什么及应如何实现历史进步,核心是对历史进步的目的和手段进行反思、批判和建构,寻求合理性尺度和合理性程度,从而对历史及其进步做出价值选择和合理评价。所以,所谓历史评价合理性,其基本含义是一定价值主体或评价主体根据自身的理性尺度(包括主体尺度、客体尺度、实践尺度)评价一定历史客体对象(包括历史人物、事件、现象)怎么样,是对于对象的价值和意义之根据和程度的一种深层反思批判和建构。合理性历史评价的任务是看历史客体对象是否合理以及合理的程度如何,其目的在于揭示历史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和合理性程度,由此而确定评价者对历史客体对象的取舍态度,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们的历史价值活动。
  合理性问题的关键是合理性的评价尺度。以历史 评价尺度为轴心,我们可以从规范性的意义上构筑一个历史评价合理性的理想模型。这个理想模型至少要能够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历史评价合理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历史进步是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历史价值活动中实现的。合理性作为人们从事历史评价活动的一种理智规范能力,亦须具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本质规定。从事历史评价活动,一般都应有某种目的,但同时要遵循相应的客观规律,两者在评价合理性中的地位和意义是不同的。合规律性是历史评价合理性的前提,合目的性是历史评价合理性的核心。所谓历史评价的合目的性是指历史评价与人及其现实的需要符合的性质。合目的性是指人由于认识和把握了历史进步的规律性,在历史评价活动中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换言之,主体的活动是从主体尺度(需要、利益、目的)出发,即人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和利益进行生产,因此人的活动应该是合目的性的。合目的性是历史评价合理性的核心,是因为任何历史离开了目的就不可能产生,而且因为任何一项历史评价一旦不能实现或达不到目的,它就变得毫无意义。历史评价的合规律性指历史评价与其评价对象符合、一致的性质,集中体现了人对真的现实追求;而历史评价的合目的性则集中体现了人对善、美、利的现实追求。所以,历史评价的合理性既指历史评价符合主体的目的,也指符合主体达到其目的的可能条件,即既合乎主体尺度,又合乎客体尺度,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第二,历史评价合理性是合乎人情与合乎理性的统一。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一方面是理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又是具有需要和动机、情感与意志的非理性存在。这种人性存在的二重性必然决定了评价合理性既要体现人的理性存在,又要体现和符合人的情感等非理性要求。合理的历史评价是主体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理性能力的活动过程。没有主体的理性,就没有历史评价的科学性可言,合理性也是无稽之谈。因而在历史评价活动中要达到合理性,主体必须高扬理性精神。但客体又受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制约,因而合理的历史评价既要体现和符合人的理性要求,也要体现和符合人的情感等非理性要求。所谓历史评价的合情合理,是要求体现作为理性与非理性相统一的人性要求。对于理性在人性结构中的地位的重新认识,正是合理性问题凸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人性而言,理性和非理性是人所具有的两种不同的特性,完整的人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所以,合情与合理的统一,成为历史评价合理性的本质规定之一就是顺理成章的。
  第三,历史评价合理性是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的统一。人的历史价值活动既离不开一定的目的,也离不开一定的手段(工具)。这种活动的“目的―手段”结构决定了评价合理性既要强调目的,又要关注手段(工具),即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的统一。所谓合价值性,是指历史评价的展开必须从人的需要、目的出发,体现人的利益要求,其结果必须符合人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人和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谓合工具性是指达到历史评价目标的工具、手段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我们在历史评价活动中,必须把合目的性与合工具性有机结合起来。实际上,历史评价中单纯突出某一方面,都割裂了评价合理性的完整内涵。当然,就像目的决定手段一样,合价值性比合工具性更根本,而且历史评价活动中的结果是否符合人及社会的价值需要,比工具和手段对于实施历史评价并达到目的是否有效具有更加突出的意义。总之,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的统一,是历史评价合理性的又一本质规定。
  
  二、历史评价合理性是实践合理性
  
  在马克思看来,对合理性问题的正确理解,必须立足于实践,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在《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在第一条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在第八条中又说:“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为我们探讨历史评价合理性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方法论启示。我们认为,历史评价合理性的实质问题,并不是纯理论问题,而首先是生活实践问题。
  实践合理性是建立在科学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统一、或者说工具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统一的基础之上而提出来的一种互为合理的合理性构想,那就是基于社会的人及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合理性。所谓实践合理性,指的是对“实践”活动的性质、特征、过程、结果、价值、意义等“是怎样”和“应如何”的问题进行反思和评价。实践是主词,合理性是宾词,它是要通过合理性这个以主体性和主观方面为基础的概念引入,从人自身的目的、动机、意志、情感、偏好、本质力量等出发,在观念上把握、理解、评价和反思人的实践及其结果,又要把所获得的观念成果以自我意识的方式反馈到实践的现实过程中去,参与实践的辩证运动。
  实践合理性强调从人、从人类的生存发展及人性、人类价值的无限丰富和自由解放出发,对包括人、人类的认识、评价和实践在内的所有活动在目的与手段、活动与效果、权利与义务、现象与历史、现实与未来、理论与实际、个人与社会辩证统一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合情合理的规范。首先,实践合理性无非是人从事各种活动的理智规范能力以及人以自己从事的各种活动的理智的批判、创造能力的统一。作为一种规范能力,它主要在于责成人的各种活动有秩序、有步骤、有效益地持续进行;作为一种批判、创造能力,它更注重促使人对人的各种活动方式的反思、变革,从而使人的各种活动及其活动方式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其次,实践合理性从认识形式上,表现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再次,实践合理性在社会历史进步过程中表现为不断生成的历史、现实与理想的统一。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而实践合理性是保证人的活动的一种规范性手段,又是人活动中追求的一个价值目标。作为规范性手段,实践合理性是为人的活动服务的;作为价值目标,实践合理性是人追求真、善、美、利的统一。最后,实践合理性在评价尺度上表现为既合理性又合人性,是合理性与人性的统一。
  在合理性的各种各样具体形式中,诸如工具合理性、目的合理性、科学合理性、价值合理性、道德合理性、交往合理性、文化合理性等等,相比较而言,无疑实践合理性处于支配地位和决定作用。因为在历史评价合理性的实现中,人类社会实践具有最为根本的地位。各种内容和形式的合理性最终都只能在人类实践中得到实现并经受评价与检验。历史评价合理性只能是在实践中实现的。实践总是具体的历史的,有超越性,同时也有局限性。处在一定的实践之中的人,其价值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价值的实现,价值选择实现合理化需要主体条件、技术条件和过程条件等。在逻辑上,判断价值选择正确与错误的标准是在价值 选择过程中是否实现了选择理性。在多大程度上贯穿了选择理性决定了价值选择的合理性程度的大小。同时,价值选择中的最佳选择具有相对性,所谓正确的价值选择也只是相对意义上的满意选择,只有动态的、历史的、科学的实践,在检验人类价值选择问题上才最有发言权,而这一过程也是一个历史过程。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实践目的与实践结果之间总有一段时间距离。这种延迟效应使得人类实践活动永远带有某种“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效应,加上主体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完全的合理性只能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因而,历史评价的合理性,只能在实践中并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得到提升和完善。
  
  三、历史评价合理性是相对合理性
  
  历史评价合理性既然其实质是一种实践合理性,而由于人类实践活动结构、过程及其结果具有相对性,决定着实践合理性是一个相对性评价概念,所以,历史评价合理性也只能是一种相对合理性。
  所谓“相对合理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具体性,指不同的历史评价主体对历史客体评价的具体尺度或原则是有差别的,因而是相对的。二是历史性,指历史评价合理性尺度或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发展不断进行修正、充实、完善的,因而是相对的。
  任何一个具体的历史评价主体都是处在一定的但又不尽相同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他或他们对历史的认识和体验,对历史价值的要求和理解都不尽相同,因而他或他们对历史的评价就不同,甚至相反。这些不同甚至相反的历史评价都可能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此一评价与彼一评价在合理性上都是相对的合理性。然而,历史评价之所以必要,一个重要的根据恰恰是这种相对合理性。如果各个历史评价主体对历史的评价都是一样的真实、一样的合理,或者各种不同的历史评价中只有一种是完全合理的,其他评价都是完全不合理的,那么就等于取消了历史评价,人的生活、人的历史及其意义世界的丰富多彩性则荡然无存。历史评价的相对合理性是展开历史评价并保持历史评价不断继续下去的一个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历史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对人们这些不同的、有差异的评价的再评价、相互评价以求得对历史有一些多样性的又相互补充、比较和谐统一的评价。人对历史评价的目的就是要生活和历史向人类展现出一个丰富多彩的意义世界。人自身也希望通过对历史的各种不同评价发展人的个性价值,而这一切都有赖于不同评价主体从不同视界进行历史评价,去获得不同意义的各自相对合理的历史评价。因此,如果否定了历史评价的相对合理性,而去追求或者强求那种“绝对”合理性,那么人的生活、人的历史及其意义世界势必变成千篇一律、毫无生机的东西,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可怕的。
  不仅如此,合理性及其尺度本身(无论是理论合理性还是实践合理性)是带有一种历史性的概念。由于它们都带有历史性,事实证明存在着多种合理性而不是一种合理性。从理论合理性来看,诸如真假、善恶、美丑、公平、正义、自由、进步等等观念,分别被人们广泛地运用,但实际上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场合下往往蕴含着人们的不同理解、解释和不同运用的可能性。比如,不同时代关于历史进步的观念及其尺度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不同社会对于历史进步的理解、解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这也说明具有相对性。从实践合理性来看,也只能是相对的合理性。人在社会实践中把自己的需要目的、价值理想、本质力量都运用到对象上去,通过与对象的相互作用,创造出人所需要的、合理的新客体。同时,作为创造者人本身,其本质力量也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得到增强和自新。一方面,一切历史评价到底是不是合理的、在什么程度上是合理的,都能在实践活动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由于社会实践活动既要遵循社会本身的客体尺度,并以此为前提按照主体人的内在尺度来进行,还由于社会实践活动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因而,社会实践活动对历史评价合理性的确认,便有根本性和权威性。但是,另一方面,实践活动本身总是在一定的合理性观念的指导下发起的,并且社会实践活动本身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对历史评价合理性的确定、检验也是相对的,是相对于人类不断对合理性观念的建构而言的。
  对历史评价的相对合理性,我们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绝对不能由此走向相对主义,否定历史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之必要与可能。应当看到,人类历史的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将对历史过程中的各种价值现象做出最终的裁定和评判,并对其合理性及其程度做出检验。一个一元主导下的多元并存的历史评价系统既是必然的,又是必要的。还应看到,在历史评价主体之间普遍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交往活动中,可以达到不同评价之间保持一种既比较一致、接近,又保持一种必要张力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当然仍是一种相对的合理性。所不同的是,这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相对合理性,即指它是通过实践活动基础上广泛进行评价交换、反思、批判并得到辩护的历史评价,是把事实―价值统一建立在实践活动基础上的历史评价。总之,自觉地进入社会实践并且合理地理解社会实践,既是历史评价的科学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历史评价的合理性追求的实现途径。
  责任编辑:王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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