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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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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双语教学;国际商法;国际经贸专业;外经贸人才
  摘要:入世后,我国对熟悉国内外贸易法规和惯例的外贸人才的需求剧增,这对国际经贸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提出了较高要求。根据国际商法课程自身的特点与国际经贸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论证了当前在国际经贸专业实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并且为保证双语教学的顺利进行,从教学模式、教材选择、相关课程配套衔接、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继2001年下发关于高校开展双语课程的通知之后,2007年初,教育部又提出了“推动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切实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和直接使用英语从事科研的能力”的要求,这意味着今后高校将在更多课程中推广双语教学,双语教学质量也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本文将对目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下简称“国贸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及其如何实施展开研究。
  
  一 为缓解外经贸人才的“供需矛盾”,《国际商法》课程教学亟需改革
  
  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经济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与世界经济融合程度不断加深,随之而来的是对大量的高素质国贸人才的需求。有资料显示,每年由外贸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国内企业的驻外机构带来的需求就达百万人,而作为目前我国国际贸易人才培养主渠道的高等院校,其每年的毕业生仅几万人,人才需求与供给缺口非常大。国贸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应当是非常乐观的,可是,实际情况却远非那么理想。这种“人才供需矛盾”表明我国高校国贸专业毕业生的能力和素质距离用人单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那么,企业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外经贸人才?
  人世后,我国经济全面与世界接轨,各种涉外经济活动都必须在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下进行。因此,企业对外经贸人才的要求不再仅仅是“懂经济”、“懂外语”,还要精通国际商法。但是,我国目前精通国际商法的外经贸人才实在太少,这仅从近年来我国企业频频发生的由于对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应诉不利而遭受巨大损失的事例中就能窥见一斑。因此,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对外经贸人才的需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人才的国际商事法律素质的较高要求。
  那么,高校国贸毕业生的国际商事法律素质又如何呢?这要从国际商法的课程教学谈起。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就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国际商事法律基本知识,为今后从事对外经贸工作打下基础。该课程教学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国际商事法律素质的优劣,但是却因长期以来在国贸人才的培养模式中所形成的“重贸易的商务性,轻规则性”的弊端,导致该课程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较为落后,有的甚至还停留在传统的“一支粉笔、一本书、一堂课”的模式,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展双语教学的更是少之又少。这种教学模式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必然缺乏对国际商法的实践运用能力,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企业对外经贸人才的需要。
  因此,要想解决上述“人才供需矛盾”、变被动为主动,必须提升国际商法在国贸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推动课程教学改革,探索有效的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国际商事法律素质,以满足新形势下对外经贸人才的需要。笔者认为,双语教学就是该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 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开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1 双语教学是由本课程教学内容的国际性所决定的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发展经历了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近代商法的国内化和当代商法的国际化三个阶段,在法律渊源方面已形成了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并存的局面。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就是围绕上述内容展开的。这些教学内容都有一个共性,即涉外性和国际性。由于以往没有采用双语教学,作为教学重要依据的国际条约、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规范。都要翻译成中文再讲授给学生,由于语言具有符号性、民族性和文化性,在翻译中难免无法完全表达其原意甚至导致失真,无形中加大了对其真实含义的理解难度,学生往往也抱怨“晦涩难懂”。而若采用双语教学,则可避免翻译上的歧义和误导,将有关术语和规则还原于其原来的语言文本中,才能切实理解其真正的含义,使课程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
  
  2 本课程双语教学能更有效的服务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该课程除了上述作为专业课的一般属性外,由于采用原版教材和外语授课这一特点,使得双语教学在整个国贸专业课程体系中又有其特殊的意义。
  首先,能够极大的提高学生英语交流能力。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性很强,对学生外语的听、说、读、写,特别是外语交流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就是要用外语(通常为英语)进行教学,使学习者能同时使用汉语和英语进行思维,能在这两种语言之间对所学的国际商法知识,根据交际对象和工作环境的需要进行自由的切换。教师在授课中完全或大部分用英语来讲授,对英语教学的听、说、读、写进行实践演练,极大提高学生英语交流能力,进一步地说,是应用英语更新知识、与合作伙伴或者国际竞争对手沟通和对抗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恰恰是目前我们的毕业生所欠缺的。
  其次,使学生掌握在通用英语教学中不常接触到的法律术语和专业词汇,提高学生使用外语查询资料、阅读文献的能力,从而有助于培养英语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因此,本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适应国际化趋势,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国贸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三 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构想与配套措施
  
  双语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顺利开展,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以下分别从教学模式、教材选择、教学环节、教学方法、课程衔接、师资建设等几个方面对进行分析。
  
  1 循序渐进、采取切实可行的双语教学模式
  由于国贸专业学生的外语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法律基础知识较为薄弱,因此,在课程一开始就开展全英文教学是不现实的,必须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
  有人提出“试点班”的办法,挑选一部分外语水平较好的学生参与双语教学,其余学生仍采用纯中文授课方式。这种办法虽然可以保证教学质量,但是也无疑加大了学校的教育成本,不宜大面积施行。
  笔者认为,可以实行渐进式的双语教学模式。在整个课程中,根据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地提高英语在课堂教学中的使用比例。在初级阶段,由于学生对双语教学还不习惯,对法律专业词汇不熟悉,英文听力以及阅读能力也不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采用中、英文混合讲授,全部英文板书或用多媒体课件中英文对照展示的方法,尽量用直观、形象的语言提示和帮助学生理解国际商法教学内容,使其渐渐适应双语教学方式。然后,再逐步提高 英语讲授的比例,最终过渡到对以英文讲授为主,只有在涉及学生难以理解的问题时才可以适当辅以中文。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注意观察学生的反应,检测其学习效果,并根据所授内容的难度,适时调整课堂中使用的英文比例,避免双语教学带来的学科损伤。
  
  2 科学地安排课程内容和选用合适的教材
  双语教学任务量大,在不增加课程学时的情况下,保证教学质量,确非易事。因此,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配置,既要保证知识的系统性,又要避免面面俱到,做到重点突出、难度适宜。笔者认为,在课堂教学中,应把英美合同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作为核心内容来讲,辅之以讲授商事组织法、代理法等,其余内容可以由学生自学。
  选用合适的外文原版教材也是非常重要的。使用原版教材,免去了翻译这一环节,有利于学生对国际商法知识的准确了解。而且原版教材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能及时反映国际商事法律的前沿,这都是国内教材所欠缺的。但是,仅仅依靠引进原版教材还是不够的,因为它们难以反映国际商法在我国外经贸领域中的实践成果,因此,教师还应当在教学中将这部分内容补充进来。
  
  3 注意相关课程的配套衔接,使学生获得必要的知识储备
  因为双语教学对学生的英语能力要求较高,加之国际商法课程又有本身有一定难度,因此,开设时间一般应在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上学期,因为此时大部分学生都已经通过了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并且都已修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等课程,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基础,这些都为开展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打下了一定基础。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国贸学生现有的英语知识储备仅限于通用英语和外贸英语,他们还明显缺乏法律英语的基础,“隔行如隔山”,国际商法涉及的法律术语的英文表达、法律英语的文体都与通用英语或外贸英语有显著的差异。比如,在普通场合中用“deliberate”、“think”、“start”,而在正式的法律英语中则分别用“aforethought”、“hold”、“commence”来表示,再有一些看似简单的英文词汇,如:“action”、“party”等词,很容易被人望文生义的理解为“行动”、“党/晚会”,殊不知在法律英语中它们已经被赋予了“诉讼”、“当事人”等特定含义。另外,在不同的英语国家,还存在着“同词不同义”现象,比如,“court of common pleas”为(英)高等民事法庭、(美国某些州的)中级刑事及民事法庭。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
  法律英语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无形中增加了课程的理解难度,因此,教师在教学中,适时补充法律英语知识,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认为,有条件的学校最好在本课程之前,加开一门《法律英语》课,使学生熟悉基本法律术语的英文表达、法律英语的文体特色,以便为《国际商法》英汉双语教学课程打下基础。
  
  4 以学生为中心。科学、合理的设计教学环节。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在各个教育领域,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以学生为中心”的重要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激发其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轻松、自由、活跃的学习气氛。有以下方法可供实行:
  (1)督促学生重视课前的预习
  如果学生课前不进行预习,教师往往会把授课重点放在单词的讲解上,学生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对授课内容本身的消化吸收。有调查显示,对英语专业术语的预习可以显著提高学生基本听懂授课内容的比例,并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自信心。因此,教师在课前可以明确学生的课前预习任务,并进行督促检查,比如,课堂上可要求学生讲解课文,有问题者,再由教师释疑。老师对每个学生的具体表现现场打分,学生既感到有压力,又产生动力,因而能主动积极学习。
  (2)采用案例讨论式、启发式的教学手段,实现“教”与“学”的互动,
  国际商法教学内容繁杂,采用双语教学后,如果教师仍然沿用过去那种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极易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可以从国外教材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编写思路中吸取有益元素,探索出符合学生认知过程的科学规律的教学手段,如案例讨论式、启发式的教学手段,增进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交流,提高授课的质量。
  实践中不妨参照下述做法:每章、每节教师都要精选一个生动、实用的“opening case”,来引出所要学习的焦点问题。每个案例都涉及一个或几个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再引导学生围绕着问题去思考、分析、讨论,提出解决方案或得出结论。教师只是起到一个教学设计者、指挥者和引导者的作用。当然,所有这些过程都尽量使用英语,但也允许学生英、汉语混合使用。还可布置一些案例让学生课下分组讨论,作成英文书面报告提交上来、以上这些做法既可反馈教学效果,又可消除学生用英语表达的畏难情绪,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3)改革考核方法,增加平时成绩所占比重。
  加大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平时成绩要根据课堂上的发言次数、发言质量和水平、小组讨论参与程度以及案例报告的质量综合给定,以此来鼓励学生的积极参与。
  
  5 采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教师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作为教学辅助手段,将重要原理、法律规范以及搜集好的各种案例等内容作成中英文对照的课件,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既节省了板书的时间,又使得教学重点更加突出,也便于学生理解。教师不应满足于制作简单的文本课件,还应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通过声音、图片、动画等直观的展示教学内容,可以使枯燥的法律理论和规范“变得”生动、鲜活。
  比如:在介绍法律案例时,将案件中的当事人、各方的诉讼请求、诉讼程序、诉讼结果、法官的逻辑推理过程等要素用图表表示出来,加深学习者的印象。
  再如,在讲解法庭程序中英美法系的“抗辩式”与大陆法系的“纠问式”的各自特点及相互区别时,可以将有关的电视、电影的片断,在课堂上展示。让学生有了直观、生动的印象后,再组织讨论、分析,这样能帮助学生获得较深刻的理解。
  
  6 培养合格的能够适应双语教学的师资
  双语教学的成败关键在于师资。本课程的双语教学对师资要求很高,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国际商事法律,还要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尤其是英语表达能力以及用英语授课和组织教学的能力。聘请外籍专业教师或者具有留学经历的专业老师来实施双语教学当然是最理想的。我们也可以通过从现有的教师中,挑选外语基础良好,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的教师,到其它有条件的院校去进修外语,或者到英美国家参加课程研修等方式来培训合格的师资。
  总之,在国贸专业推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势在必行,相信只要教学措施和方法得当,一定能够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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