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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宾构式的事件结构分析及其句法表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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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语言的句法-语义接口层面,双宾构式的事件结构和句法结构之间存在着映射关系。语义上,双宾动词及其论元表达的双宾构式是一个复杂的致使性事件,由“致使转移”和“成功转移”两个子事件构成,它们相互作用最后形成了一个空间转移结构,表示客体的领属关系的转移。句法上,双宾句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所表达的事件是否具有完成性。
  关键词:双宾构式;事件结构;领属关系;完成性
  中图分类号:H0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4.031
  一、双宾构式是由多个子事件构成的表示“领属关系转移”的复杂事件
  双宾构式所表示的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件,而是由多个子事件组合成的复杂致使性事件,即致使转移(VP1)+成功转移(VP2)→领属关系转移(RP)。从本质上讲,双宾构式就是复杂的致使性事件在句法上的实现。换言之,语义上能够分析为一个致使转移子事件和一个成功转移子事件,由这两个事件互相作用构成一个表示结果状态的领属关系转移事件,这个复杂的致使性事件是双宾构式合法的语义基础和前提。
  双宾构式的事件语义结构最初形成的认知模式是:某人通过转移动作,使某事物转移至他人,如“他给我一条鱼”,“一条鱼”由“他”转移至“我”。这是人类对事物领属关系的一种认知模式,称之为“领属关系转移图式”。
  根据人类的感知, 领属关系转移图式涉及四个语义要素与两个事件,四个语义要素是施事(NP1)、与事(NP2)、转移动作(V)和受事(NP3),两个事件是“有意转移”与“事物转移”,前者是指施事通过转移动作作用于受事,后者是指受事由施事转移至与事。两者之间具有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前者产生后者,后者受前者的作用而产生。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双宾动词及其参与者角色相互匹配而构成的双宾构式“领属关系转移事件”是一个复合事件,由“有意转移”事件和“事物转移”两个事件整合而成,其典型意义是“施事者有意地把受事转移给接受者,这个过程是在发生的现场成功地完成的。”双宾动词及其参与者角色相互匹配和整合而构成一个个“领属关系转移事件”,形成一系列由原型特征及引申特征构成的双宾构式,句法上通过“NP1+V+NP2+NP3”的形式表达出来。
  在此,我们以句子John nodded Mary a welcome为例:
  致使转移结构:Causer (John)+Cause+Orientation (John caused Mary to receive a message).
  成功转移结构:Actor( John)+Act (nod)(John nodded).
  空间转移结构:Object (message )+Possessor( Mary)(Mary had amessage).
  二、双宾构式中多个事件结构重叠的生成机制
  “领属关系转移事件”是一个复杂的致使性事件,由“致使转移”和“成功转移”两个子事件相互作用而构成,其典型意义是“施事者有意地把受事转移给接受者,这个过程是在发生的现场成功地完成的。” [ 1 ]
  (一)致使事件――“致使转移”子事件
  “致使”的概念来源于及物运动:主体做出一个动作,这个动作对客体产生作用,导致客体发生移动或变化。因此,致使结构的原型为及物性结构,它是使自立的转移物NP3运动的力的来源。这个及物结构表达一个单一事件,这个事件包含施事NP1(人)和受事NP3(物), 人通过发出某种动作而使物的状态发生了变化。及物性结构的语义结构式是“施事(人)―动作―受事(物)”,由两个参与者论元组成,施事论元的性质是有生性的,受事论元的性质是无生性的,其语言表达式是“NP1(人)―V(动作)―NP2(事物)”,如“老王搬桌子”“我吃水果”等,这个语言表达式表示施事论元通过某种动作作用于受事论元,但并不意味着是人发出动作产生的结果。
  在原型及物性结构基础上,人类的大脑中逐步形成了“致使”的概念。“致使”概念表达的是一种发出动作者与受动作影响者、致使事件与被使事件之间的语义关系。它的认知模式是:[致使者]+ [工具])+[致使力]+[被使者]+[致使结果]。其中,[ ] 表示语义要素,“+”表示语义要素的语义组合,排列顺序表示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 [ 2 ] 。
  我们从致使概念的构成要素及其特征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 致使力量的产生、起作用及其造成的结果三个阶段是构成致使概念的关键因素。如果施事的运动或动作引起受事的状态发生变化,那么致使力的运动就存在三个阶段,比如构成“老王打碎了杯子”的致使力运动的三个阶段就是:“老王打杯子”是致使力发生作用阶段,“杯子碎了”是致使力导致物体的状态发生变化阶段,“破碎的杯子”是致使力产生的结果。只有发生了导致物体的存在状态发生变化力的运动,致使概念才能成功表达。因此,“老王希望夫人来帮他”、“小玉生气丈夫回家晚了”、“妈妈怒骂了儿子一下午”、“我怀念祖国”、“老师批评王小二半小时”、“我渴了”等句子都不能表达致使概念。
  (二)运动事件――“成功转移”子事件
  “成功转移”子事件的原型是“运动事件”,“运动事件”也是基于人类的认知经验,“运动事件”的语义结构式是“施事(起点)―运动―终点”,也是由两个论元成分组成,施事论元一般是有生性的,终点论元一般表示处所。
  “运动事件”与“致使事件”的关系:“运动事件”是“致使事件”的直接后果,“致使事件”与“运动事件”有相同点,即都由“起点”、“路径”和“终点”三个阶段构成。但也有不同的地方:其一, “致使事件”的起点一般都是人或物,但“运动事件”的起点通常是一个地点或位置;其二,“致使事件”的起点或终点一般是有生命的,而“运动事件”的起点和终点却是无生的;其三,运动主体的性质不同,“运动事件”的运动主体一般是有生的,而“致使事件”的运动主体一般是无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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