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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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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税制改革实施至今已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尤其是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各地区经济的迅速增长,现行的税收政策仍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以便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 资源税 消费税 税收优惠
  尽管“十二五”期间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推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但其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同地区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等指标差距还在拉大。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税制改革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因此,本文从目前税收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
  1 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现行税制因素分析
  “十二五”期间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环境的变化和改革的深化,有些政策的制约性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现行资源税不合理,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税自1984年开征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从量定额征收的标准。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于2011年对资源税进行了改革,对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资源型企业与地方的利益,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收入。但由于改革范围和改革力度有限,目前的资源税仍然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首先,征税范围狭窄,很多该征税的资源尚未纳入到资源税当中,这不利于西部地区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西部地区依靠资源丰厚优势来增加税收收入的有利条件。其次,从量计征的征税方法不合理。从量计征无法真实反映资源的市场价格变动,不利于企业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转型升级,更加不利于地方财力的增长。其次,征税之外存在不规范收费现象。在资源税费混淆的局面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会导致各地资源企业的税费负担高低不同,无法形成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进而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1]。
  1.2 现行消费税不合理,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消费税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会直接影响到民众的消费行为,进而影响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首先,消费税征收范围狭窄。主要是针对烟、酒和化妆品等消费品课征高税,而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其次,消费税征收环节不合理。目前消费税实行的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纳税,这有利于节约纳税成本,但容易产生人为恶意避税的问题,造成消费税的流失。[2]这些不合理进一步拉大了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因为消费税是中央税,作为消费税征收地的中西部地区,虽然通过征收消费税而获得不少税收收入,但由于要上交国家,因此地方政府所得很少,这样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积累发展财力。而东部地区经济发达,服务业发展迅速,营业税属于地方税,东部地区所征收的营业税都归地方所有,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最终导致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的日益增大。
  1.3 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为缓解东、中西部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问题,国家曾制定了一系列向西部地区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经常“放宽”或私自变相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仅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反而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3]比如说,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条件落后导致外来投资不足,为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地方政府经常实行各种变相优惠政策,如低价出让土地或直接减免各种行政性收费或以财政返还或奖励的形式先征后返各种税费等,这不仅使地方财政收陷入虚增的恶性循环,大大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不利于公平、有效地市场经济体系的培育和发展,进而拉大了与东部地区经济的差距。
  2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设想
  2.1 完善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调控力度。中西部地区能源资源丰富,因此,资源税的改革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首先,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煤炭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更多可交易自然产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样一方面将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开采行为,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次,实施资源税的从价计征。市场是有效配置的手段,将资源按其开采或生产数量的市场价格计税,能够促使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合理开采,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资源产品的附加值。同时,有利于增加中西部地区的税收收入,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财力支持。再次,清理各项资源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要全面深化资源税的改革,必须解决目前存在的税费并存问题,以减轻由于重复征税造成的能源企业税费过重的压力。[4]
  2.2 完善消费税,扩大消费税的调控力度。首先,要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私人飞机、独体别墅等高档奢侈品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取消对现已成为大众必需品的项目继续征税,以更好的发挥消费税的调控作用。其次,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推进,一方面可以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增强消费者的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引导消费结构,调节消费者的收入水平。
  2.3 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应制定统一的法律,加强对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和监督。对于经济和科技发达的东部地区,其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着眼于对高科技企业、高附加值服务业、外向型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充分发挥税收对科技创新的鼓励作用。对于资源丰富,经济和科技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税收优惠政策由鼓励资源开采转为鼓励资源节约,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开采回收、高效利用以及开发替代能源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力。[5]其次,应加强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新问题,应立即修改和完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潘宏,史正保,张春晓.试析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构想[J].财会研究,2010(9).
  [2]常秀娟.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回顾与政策建议[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6月第16卷第13期.
  [3]张慧.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J].北方经济,2013(13).
  [4]张海莹.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意义、问题与方向[J].当代经济管理,2013年4月.
  [5]赵春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东方企业化,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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