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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如何适应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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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金融问题是最大的瓶颈,针对银行贷款及民间资本现实情况,国家进行一系列金融改革,目的是将民间游离资本纳入到合法的金融体系之中,通过法律法规的合理制定找出金融资本供求双方的关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为民间雄厚的资本找到了获利的合法途径。
  关键词:金融改革;经济发展;中小企业
  我国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在金融管制、法制不健全以及经济结构不合理等环境下成长, 大量金融资本游离于国家制定的金融体系之外,高利贷自然就成了很多企业维系资金链的重要手段,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超过80%的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所以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问题在贷款时基本无法享受基准利率等待遇,中小企业也只能通过其他渠道取得融资资金,这也进一步增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
  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供应不足会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中小企业想更快更好的成长必须通过融资来满足本企业的资金需求。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融资难是每个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主要表现为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高等方面。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的特点,资金实力弱,抵抗金融风险能力低相对大企业弱很多。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比较复杂,全球经济发展不景气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劳动力成本快速增高、土地、厂房、商铺价格快速上涨、能源及原材料价格涨跌不稳定等不利因素,使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变得非常小,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不断增大。 自2008年次债危机以来,全球经济进入低谷期,截止到2014年,欧美及我国周边国家经济虽然有所复苏,但整体国际市场需求依然萎靡。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断利用技术壁垒加以保护本国企业。2014年日本作为我国的主要经济贸易国,人民币升值问题严重,这也不断缩减外贸型企业的利润空间。
  中小企业占据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为我国的经济腾飞做出了突出贡献。国家在金融政策针对中小企业方面,需要一定的考量和指定的过程,2012年以前针对中小企业“并没有宽松的条件。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很高的门槛,并有足额的贷款抵押,这对于资金实力薄弱的中小企业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中小企业由于发展或者季节性贷款的困难,很大程度阻碍了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我国的担保也发展相对滞后,一直没有形成完整的信用担保方面的法律,泉州本地的信用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小,内部管控流程不完善,加之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很容易造成本地金融风险。
  2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2.1 债权融资。就是指向国内各银行贷款,像民间资本拆借资金,利用信用担保融资等。
  2.2 股权融资。利用中小企业股份股权的转让、添增等形式向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融资。
  2.3 内部融资。指留存盈余融资、资产管理融资、票据贴现融资、资产典当融资、商业信用融资。
  2.4 获得风投。只利用小微企业项目或者经营优势获得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资金的注入。
  2.5 贸易融资。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
  2.6 专业化协作融资包括农业产业化项目协作融资、零部件供应与组装企业协作融资。
  2.7 民间非法的高利贷借款融资。
  2.8 政策融资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2.9 尽快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创业板市场,努力营造上市环境,选择有条件的新成长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入创业板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发挥股份制融资功能,采取改制、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吸收民间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进行参股。对于具有一定控股实力的中小企业,可以向外资转让股权,在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条件下,借助于多元投资主体上市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逐渐使中小企业经济规模壮大,向大型企业、企业集团、集团公司、跨国公司发展。
  3 中小企业应对金融改革
  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必须从自身综合能力建设入手,建立自己强有力的信用等级,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在融资方面,通过正规渠道补充资金血液,加快适应金融试验区的步伐。
  3.1 建立合理的担保制度是金融风险的屏障
  我国自1993年法定承认担保机构以来,为企业融资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我国担保制度发展起步晚,经验不足,在担保行业发展的20年来,担保公司鱼龙混杂,特别是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以来,担保公司“跑路”情况屡见不鲜,这也因为合理的融资担保体制能分散多层融资风险。政府要及时制定合理的担保制度,并注重监管,民间自主也应自发遵守担保制度规定,同时做好监督。“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我国担保机构发展的总体思路,意思是以市场开拓为中心点,进一步扩大担保机构服务覆盖层面,增大担保规模,谋求新的发展思路;国家鼓励坚持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坚持通过业务上和机制体制上创新,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3.2 法律法规方面
  我国近年来出台的《民间金融法》或《民间金融管理条例》《放贷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民间借贷有合理的生存环境及条件。首先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制定相关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退出、组织机构、经营行为、风险防范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小微企业融资等金融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总之,在国家大政策方针的指引下,中小企业同样也加深了企业内部自身实力,降低了小微企业在金融活动中的风险,为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表率。银行方面转变了以往的信贷模式,开始关注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做出专项融资资金,为实时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找出答案。
  参考文献:
  [1]施向军.中国小微企业生存现状面面观[J].中国检验检疫,2012年第8期.
  [2]朱留宝.浅析中国民间资本及其管理[J].北方经济,2012年第4期.
  作者简介:陈乐欣,男,经济师,研究方向:银行信贷、理财,经济统计及投融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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