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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泉置出土《失亡传信册》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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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悬泉置出土册书《失亡传信册》由十一枚简构成,前五枚简属于中央追查丢失传信的公文,后六枚简与前五枚以编绳相联。根据悬泉汉简图版,这份由十一枚简构成的册书可以确定为两份册书,这两份册书内容与性质各不相同,前五枚为追查丢失传信文书,后六枚属于敦煌太守府下发关于使者巡县的公文书。
  关键词:悬泉汉简;《失亡传信册》;编联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9)06-0095-06
  11 slips separated into a first set of 5 and a second set of 6, the two sets bound together with string to form a small booklet. Based on the images in other Han dynasty slips from Xuanquan, this book can be identified to be two different documents that differ from each other in both contents and purpose. The first five slips are official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investigate the lost certificates for the riding horses of the post, while the latter six are official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satrap of Dunhuang about the envoys inspecting the county.
   Keywords: Han dynasty slips from Xuanquan; Shiwang Chuanxin Ce; bound together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悬泉汉简中带编绳册书有二十余件,部分册书释文收录在《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一书,其中有一份册书被整理者命名为《失亡传信册》[1]。学者根据册书的释文以及彩色图版进行过深入研究,不乏精辟之论{1}。笔者在撰写博士论文之时,着眼于悬泉汉简的官方文书,通过对这份册书的红外图版及出土彩色照片进行研究,可以看出这份册书的研究仍可深入。笔者不揣浅陋,对这份册书的释文及编联进行探讨,不足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失亡传信册》(图1)由11枚简构成,从右至左,1—5枚简字迹相同,中间有脊{1},编绳较细,编绳自右至左编联在第6枚简上打结。6—11枚简字迹相同,这6枚简第1枚简有4道编绳,粗细不同。从形制看,这6枚简的前5枚简为札,文字单行书写,最后一枚中部起脊,分两行并列书写,编绳于最左侧打结且有较长残留。
  第一部分:
  (1) 永光五年五月庚申,守御史李忠监尝麦祠 {2}孝文庙,守御史任昌年为驾一封轺传。外百卌二。御史大夫弘谓长安长{3}: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
  永光五年五月甲辰朔,庚辰为五月十七。御史大夫弘即御史大夫郑弘。
  按:此简形制较为特殊,上半部分脊被削平,文字分三行并列书写,其中“守御史李忠监当麦□孝文庙”书于原刮去脊之上,其余分列脊两边。下半部分中部有脊,分两行并列书写,上下部分间为不同内容、不同性质文书{4}。至于为何会出现上半部分三行书写,可能与抄录者抄写有关。前五枚简字迹相同为同一人所写,简文中字迹为编绳覆盖,属于典型的先书后编。
  (2)永光五年六月癸酉朔乙亥,御史大夫弘移丞相、车骑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大(太)守、诸侯相:五月庚申,丞相少史李忠守御史假一封传信,监尝麦祠
  永光五年六月癸酉朔,乙亥为六月初三。
  按:此简中部有脊,两行并列书写,第二行未写满留有空白。此简与第三枚、第四枚同为御史大夫向车骑将军和郡太守等签发追查丢失传信的通告,传信内容抄录至全国,有发现持传信者,依律赏赐;各传置发现与传信同编号者,抓获后并上报御史府。
  “假一传信”,假,给予、授予。《汉书·儒林传》师古注曰:“假,给与也。”[2]
  按:此简中间有脊{1},两行并列书写,是效谷长向本县所辖机构发出的文书。右侧写满,左侧书“如律令”三字。
  前五枚简属于“写移”文书{2},守御史李忠丢失传信,御史大夫下达追查文书,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追查。敦煌太守接到御史大夫通告,层层转发至悬泉置。
  这六枚简内容相对简单,马智全将其称为“敦煌县长丞名籍簿”,他认为这份册书在编定之后留有较长编绳未见打结,如果不考虑残断等因素外,是准备与其它册书相编而未编者{3}。简6—10是敦煌郡下辖各县长吏名单,不过简(11){4}是敦煌太守向沿途各县传达使者指示的文书,要求“各县置事先准备妥当,用心备办,不必慰劳”。文件联署人为“敦煌大守弘、長史章、守部候修仁”,这与《康居王使者册》中“敦煌大守弘、长史章、守部候修仁行丞事”联署人相同,据此可以推断这份册书时间为永光五年七月庚申,即七月十八日。
  再看这11枚简,前五枚与后六枚字迹及编绳粗细均不同,可以肯定的是这11枚简属于不同书手所作,那么这六枚简与前五枚简关系究竟如何?二者为何会编联在一起?
  对于这11简为何会编联在一起,张德芳、邢义田、马怡都进行过讨论。其中,邢义田认为无论编联、格式还是从内容看,前5枚与后6枚互不相干,分属两册{5},张德芳认为这6枚简与前5枚并无直接关系,属于两封不同性质册书,仅仅是为了存档方便而编联在一起[3]。马怡指出这11简属于同一份册书,其中后6枚简与前5枚简中使者所失传信、严查冒用传信等有明显关联,同时指出前者发往行政系统,后者发往军事系统[4]。对于这11枚简是否为同一份册书,可以从更早的照片中进行分析。《河陇文化》一书公布的一幅简牍照片(图2)[5],这幅照片中自右至左 的第1—5枚简为前文所述《失亡传信册》,第12—18枚简为《康居王使者册》,从照片看,两份册书编绳是完好的,不过,第5枚简与第6枚简是有编绳相联,这与目前所见(图1)中第6枚简有四道编绳编联大不相同。图2是否为最原始照片目前不得而知,或如邢义田先生所言这18枚简已经经过考古工作者的初次编联,不是出土时候状态[6]。对于此说,还需要等待悬泉置考古发掘报告正式公布验证{6}。不过,《河陇文化》一书的照片早于目前所见到的图版(图1)确定无疑。后6枚简顺序及编绳与目前所见均不相同,这同样可以说明图2是早于图1的。如果再仔细观察《河陇文化》书中的照片(图2),从右至左,简6—11顺序与目前所见图1的顺序也不相同,简(5)与简(6)“敦煌守长圣,守丞福(Ⅱ90DXT0216{2}:871)”通过编绳编联在一起,这是否可以确定为出土之时的原始照片尚需等待验证。尽管如此,从简的顺序以及编绳的状态都表明说明目前所见到的册书是经过二次整理。有编绳相联11枚简是否为同一份册书就需要重新考虑。   简6—11是否如邢义田先生所推测,后6枚属于其它册书后半部分,其前应有正文交待使者的姓名与任务,以及为何出使涉及敦煌的五个属县[6]。邢先生的推断为进一步研究这6枚简提供了新的视角。笔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怀疑《敦煌悬泉汉简释粹》所收录的一枚简可能与此相关(图3)。
  该简释文如下:
  从内容看,朝廷遣送于阗诸国使者的卫司马、卫侯移书敦煌太守府的文书,告知敦煌太守使团在路过时,卫司马等要考核沿途各县长吏“治状侍客”。简中“永光五年七月癸卯朔丁巳”,“丁巳”为七月十五日。“考功”,考核功績之意。《汉书·谷永传》:“治天下者尊贤考功则治,简贤违功则乱。”[7] “一过不足以考功”是针对敦煌太守而言,意思是过境仅一次,尚不足以次论功过。“略察长吏”,督察所过诸县长吏。“尤办”,公文常用语,意为履行职责,有所作为。“涉头”当为沙头之误写,属酒泉郡,距离渊泉县143里。悬泉置出土《河西道驿置道里簿》:“沙头去乾齐八十五里,乾齐去渊泉五十八里。”沙头距离渊泉为143里,渊泉距离敦煌为451里。“尽治所”,即文书由沙头经渊泉县直接到达敦煌郡治所,这或说明七月十五日使团已经抵达沙头县。
  如果将此简与简(11)放在一起,释文如下:
  (12)永光五年七月癸卯朔丁巳,使送于阗王诸国客卫司马参副卫侯临移敦煌大守,一过不足以考功,致县略察长吏居官治状侍客尤办者,涉头渊泉尽治所
  (11)七月庚申,敦煌太守弘、长史章、守部候修仁行丞事,谓县:写移使者,备县置谨敬庄事,甚有意,毋以谒劳,书到务备,毋解隋,如律令/掾登、属建、书佐政
  这两枚简内容连贯,逻辑通顺,是否是同一份册书中两枚有必要继续分析。
  首先,从出土地点看,这枚简与简1—11均在相同探方、相同地层。该层出土简比较多,多为永光、建昭年间的简。
  其次,从笔迹看,如将简(11)与简(12)中相同文字的笔迹进行对比,如表1:
  “敦煌” 二字中,“敦”以草书,“煌”字中“火”居左上,“皇”居下,二者写法几乎相同。“渊”作“源”常见于悬泉简,上半部分与下半部分的写法几乎相同。书手在书写文书时,会以自己书写习惯来进行抄写文书,在一些字上带有某种随意性,这种不自觉的随意恰恰能够成为判断是否为同一书手的标志。上表中所列典型字多为悬泉汉简常见字,太守府中书手的数量较少,存在一位书手抄写多份文书的情况,字迹也只能是判断简文的一个参照,并不能完全依据字迹得出结论。
  第三,从文书签发时间看,简(12)明确为永光五年七月十五日,使者由沙头移书敦煌太守,传达要考核沿途各县接待情况的文书,按照汉代公文书传递以及文书的签转流程,七月十五日使者在沙头致书敦煌太守,两天时间由沙头传递至敦煌郡太守府,七月十八日由敦煌郡下发至沿途各县,汉代是有可能的。
  简(11)中敦煌太守提到沿途各县“写移使者”,转达使者指示,要求“书到务备,毋解隋”,即沿途各县接到文书以后,需要准备妥当,务必遵令,不能懈怠。使者从沙头至敦煌郡要路过从东往西的渊泉、冥安、广至、效谷、敦煌等县。简6—10分别为池头、渊泉、冥安、广至、敦煌各县长、丞。长丞在汉代均为长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县令、长,皆秦官。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这与简(12)提出“略察长吏”相符合。与简6—10中所涉及诸县长丞相符合,或可以说明这两枚简之间的联系。
  第四,从编联后的文书内容看,将这7枚简进行重新调整排序(图4),如下:
  以上7枚简构成敦煌太守府转发至沿途各县的官文书,使者对沿途各县长吏的接待情况进行考核,敦煌太守将使者文书转发至使者所经过的渊泉、冥安、广至、效谷、敦煌等县。悬泉置是使者由东往西的必经之地,效谷县同样会将太守府发文转发至悬泉置,要求悬泉置做好接待。从内容看,简(12)后似乎有内容缺失,或许与考核有关,应当有效谷县下发至悬泉置的文书内容,如此则与《康居王使者册》的文书格式相同,这也可以对这11枚简为何能与《康居王使者册》共同发现,或如张德芳先生所言,这属于悬泉置存档的方便{1}。待悬泉汉简全部公布以后能够补充这一缺憾。
  综上,《失亡传信册》是经过考古工作者的多次编联以后才成为目前所见到的模样,这种“二次”编联对于册书研究带来一定困扰。据此,《失亡传信册》与后六枚简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两份不同性质的册书,前者属于追查传信丢失的文档,后者则属使者考察的文书。
  
  附记:感谢甘肃简牍博物馆在论文写作中所提供的册书红外照片!感谢张德芳先生在论文写作中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1]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29.
  [2]汉书:卷8:儒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3612.
  [3]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G]//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65-81.
  [4]马怡.悬泉汉简“失亡传信册”补考[G]//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13.
  [5]李永良.河陇文化——连接古代中国与世界的走廊[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112.
  [6]邢义田.敦煌悬泉〈失亡传信册〉的构成[C]//张德芳.甘肃省第二届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5-15.
  [7]班固.汉书:卷85:谷永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3448.
   {1} 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5—81页;《失亡传信册》及6枚简彩色照片附于《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扉页。马怡:《悬泉汉简“失亡传信册”补考》,《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11—116页,下简称“马文”。
   {1} 中部有脊,分两行并列书写的简属于汉代官文书特定形制,笔者博士论文《悬泉汉简所见行政文书研究》(西北师范大学,2019年)中有专章介绍。
  {2} 《释粹》作“随当祀祠”,马文作“监尝麦祠”,邢文作“监尝麦祠”,图版中“监当麦”后字为编绳覆盖,不能完全辨识,“祠”字据第二枚简推定。
  {3} 《释粹》作“长安长”,马文作“长安”,邢文认为该字不能确认以“□”代,从图版看,“长”字清晰,故为“长安长”。
  {4} 邢文依据上下顺序书写,据悬泉汉简传信简的文例,邢文不确。
   {1} 邢义田认为最后一枚中间未起脊。
  {2} “写移”是汉代地方行政机构转发文书。
  {3} 参见马智全:《从简册编绳看汉简册书编联制度》,《第三届简帛学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51—59页。
  {4} 马怡认为此简是因为文书到达后,务必完整地移写使者的情况,不得松懈怠惰,如执行律令。邢义田认为“毋以谒劳”是使者指示,有“不要慰劳使者”意思。
  {5} 参见邢义田《敦煌悬泉〈失亡传信册〉的构成》,张德芳主编《甘肃省第二届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5—15页,以下简称“邢文”。
   {6} 需要指出的是,《释粹》一书发表前四枚,张德芳先生在《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一文中指出:“两封册子编在一起,大概是为了存档方便。《释粹》只发表了四简而遗漏了一简,这是应该纠正的。”:(郝树生,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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