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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老子注》对自然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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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老子指归》《老子河上公章句》《老子想尔注》等汉代三大《老子注》都对《老子》中的“自然”概念作了诠释。《老子指归》从本体论和生成论层面均突出了“自然”的重要性,突出了道对万物的生化是无意识、无目的的,同时又着重强调道并非主宰万物的实体,万物是自生自成的,这是对西汉中后期流行的天人感应等神学目的论的反动。《老子河上公章句》提出“道性自然”的思想,认为道性自然导致万物自成,也没有说万物是自生的,主要突出“道”的作用,与《老子河上公章句》修道长生的主旨是相关的。《老子想尔注》中的“自然”只是“道”的一个代名词,其实质是有意消解了“自然”的含义以及“自然”在《老子》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不再说道的本性是自然,而是将“道”神化,所凸出的是道的至高无上性,《老子想尔注》是完全从宗教角度来诠释《老子》。
  [关键词]  《老子指归》;《老子河上公章句》;《老子想尔注》;自然;诠释
  [中图分类号]  B9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20)02—0028—06
   Interpretation of “ziran” by the Three Laozi
  Annotations in the Han Dynasty
   YUAN  Qing
   (1.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Sun Yat-sen University,Zhuhai 519082,China;
  2.Yuelu Academy,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China)
   Abstract: Laozi Zhigui, Heshanggong Commentary of Laozi and Xiang-Er Commentary of Laozi all illustrate the concept of “ziran”. The importance of “ziran” is emphasized from the ontology and cosmology level in Laozi Zhigui, which highlights that Dao's creation and evolution of ten thousand things is unconscious and has no purpose and that Dao is not an entity that dominates ten thousand things, and ten thousand things are self-born and self-evolving. This is a reaction to the popular theological teleology such as interactions between heaven and mankind in the mid-late West Han Dynasty. The proposition that the nature of Dao is “ziran” is put forward in the Heshanggong Commentary of Laozi, which mainly highlights the role of Dao and is related with the keynote of longevity. “Ziran” becomes synonymous with Dao in the Xiang-Er Commentary of Laozi, which really dispels the meaning of “ziran” and the important role of “ziran” in Laozi. That the nature of Dao is “ziran” is no longer stated and the supremacy of Dao is underlined in the Xiang-Er Commentary of Laozi, which implies that Laozi is interpreted from a religious perspective in the Xiang-Er Commentary of Laozi.
   Key words:  Laozi Zhigui; Heshanggong Commentary of Laozi ; Xiang-Er Commentary of Laozi; “ziran”; interpretation
  “自然”一詞首次见于《老子》文本中,为道家核心概念之一,历来受到道家的关注。汉代现存三大《老子注》,分别为《老子指归》《老子河上公章句》《老子想尔注》,这三大《老子注》都十分重视自然概念,但对于自然的诠释有所不同,在关于道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差异更加显著。本文拟对汉代三大《老子注》关于自然的诠释进行比较分析,以凸显自然概念在汉代老子学中的演变。
  “自然”,一般认为就是自己如此。  [1]92但细分起来,“自然”主要有三种含义,如郑开认为自然包含三层含义:(1)“自然而然的”,与“人工制造的”相对应;(2)“本性使然的”,与“人为约定的”相对应;(3)“自然界的”,与“社会(共同体)的”相对应。 [2]196叶树勋有类似看法,他认为自然的含义主要有:没有外力,自己如此;没有意图,所为无心;自然界。  [3]其中“自然界”的含义一般认为晚出 [4],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自然”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为天然、本然,其二为无目的、无意识。“自然”这两层基本含义构成了我们分析汉代《老子注》自然观念的语义基础。   一 《老子指归》中的自然
  严遵的《老子指归》是现存最早的汉代《老子注》,“自然”为严遵思想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唐代谷神子为《老子指归》作注时就指出:“夫《指归》所以屡归指于自然者,明至道之体湛然独立,自古固存,其能然于众物,而众物不能然之,故谓之自然。”
  “自然”首先表示天然、本然,这层意思在《老子指归》中也比较常见,如说:“上德之君,体道而存,神与化伦,德动玄冥;天下王之,莫有见闻,德归万物,皆曰自然。”(《上德不德篇》)即说上德之君体验着道而生存,天下尊他为王,无人见无人闻,其恩德施于万物,都说是自然而然的,而不是由外物造成的。严遵又说:“母爱其子,子爱其母,男女相兼,物尊其主;巢生而啄,胎生而乳,鸟惊而散,兽惊而聚;阴物穴居,阳物剿处,火动炎上,水动润下;万物青青,春生夏长,秋成冬熟,皆归于土:非有政教,物自然也。”(《大成若缺篇》)所有这些现象,都不是外在的政令和教化所造成的,而是万物自然如此。严遵又探寻了万物自然如此的原因,他说:“道德无为而神明然矣,神明无为而太和自起,[太和]无为而万物自理。”(《大成若缺篇》)“天地所由,物类所以:道为之元,德为之始,神明为宗,太和为祖。”(《上德不德篇》)作为“天地所由,物类所以”的道德、神明、太和均是无为的,因此万物“自起”“自理”“自起”“自理”都属于“自然”的范畴。这层意义的“自然”主要限定于 万物。
  “自然”还表示无意识、无目的,如严遵说:“道释自然而为知巧,则心不能自存……天地释自然而为知巧,则身不能自生。……虚无无为无知无欲者,道德之心而天地之化也。”(《行于大道篇》)此处“自然”与“知巧”相对,显然是指无意识、无目的,道德之心与天地之意是虚无无为无知无欲。由此看来,这层意义的“自然”与“无为”同义,其搭配的对象主要限定于道德。
  “自然”在严遵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认为“自然”是道的本质属性,他说:“道高德大,深不可言;物不能富,爵不能尊;无为为物,无以物为;非有所迫,而性常然。”(《道生篇》)道的本性就是自然的,也就是没有任何意志和目的的作为。那么“道”是什么呢?严遵说:“无无无始、不可存在,无形无声、不可视听,禀无授有、不可言道,无无无之无、始未始之始,万物所由、性命所以,无有所名谓之道。”(《道生一篇》)道是万物的来源,性命的根据,无法用名称来表达。但严遵又说:“道德不生万物,万物自生焉。”(《江海篇》)道德虽说是万物的来源与总依据,但它不产生万物,万物是自然产生的,这样道对万物就具有一种本体论的意味,因此严遵说:“道之所生,天之所兴,始始于不始,生生于不生,存存于不存,亡亡于不亡。凡此数者,自然之验、变化之常也。”(《行于大道篇》)这也就是说万物的开始、产生、存亡均产生于不始、不生、不存、不亡,道对万物的开始、产生、存亡所起的作用就是不始、不生、不存、不亡,这也就是说“道不是主宰它们的实体,它们是自生、自存、自亡的。” [5]353-354在此,道对万物所起的不是生成论意义上的作用,而是一种本体论,道是万物存在的本体。作为万物本体的道是自然,因此万物也是自生自成的。这也就是说,由道的自然(无意识、無目的)导致万物的自然(自然而然),因为道是万物的总依据和本体。
  但早有学者指出:“《指归》并没有脱离生成论的窠臼。……关于‘自然’的概念,它常常是从生成论的思路提出并将其置于生成论的链条之上 的。”  [5]358严遵说:“夫天人之生也:形因于气,气因于和,和因于神明,神明因于道德,道德因于自然,万物以存。”严遵认为,万物的产生过程是:自然Wingdings 3fB@道德Wingdings 3fB@神明Wingdings 3fB@和Wingdings 3fB@气Wingdings 3fB@形,这样“自然”成为万物的本源,道德也依赖于自然。今本《老子》第25章说:“道法自然。”严遵关于这句话的注解已经失传,但这里的“道德因于自然”可视作严遵关于“道法自然”的解读。严遵“道德因于自然”的说法似乎将“自然”看作比“道”更高的万物本源,为道所永恒遵循的法则。严遵说:“夫道之为物……其为化也,变于不变,动于不动,反以生覆,覆以生反,有以生无,无以生有,反覆相因,自然是守。无为为之,万物兴矣;无事事之,万物遂矣。是故无为者,道之身体而天地之始也。”(《天下有始篇》)严遵认为道化生万物,虽然存在由反产生复、由复产生反、由有生无、由无生有等不同形式,但均以自然为最高法则。道对万物是无为而为之、无事而事之,万物实际上自生自成的,因为道与万物均以自然为最高法则。这也就是说,万物并非出于道之主观目的,实际上自生自成的。
  从本体论意义上说,道是万物的本体和总依据,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万物也是自然而然的;从生成论意义上说,自然是万物的总根源,道与万物均以自然为最高法则,万物是自生自成的。无论从本体论还是生成论的意义上来说,严遵的“自然”都是其哲学思想的最高概念。严遵的“自然”强调两点:其一,道遵循自然法则,道对万物的生化是无为的,没有主观意识和目的掺杂其中;其二,万物遵循自然法则,万物是自生自成的,因此道并非主宰万物的实体。道既然不主宰万物,万物实际上是自我生成与自我成就的,这一点是严遵特别强调的,因此《老子指归》才会不厌其烦地反复论说“阴阳自起,变化自正”、“山川自起、刚柔自正”、“消息自起、存亡自正”、“和平自起,万物自正”(《得一篇》)等。
  从“自然”概念出发,严遵认为治国治身都要遵循这一原则。严遵说:“无律历而阴阳和,无正朔而四时节,无法度而天下宾,无赏罚而名实得,隐武藏威无所不胜,弃捐战伐无所不克;无号令而民自正,无文章而海内自明,无符玺而天下自信,无度数而万物自均。……因道任天,不事知故,使民自然也。”(《大成若缺篇》)这也就是说,治国不需要律历、正朔、法度、赏罚、威武、战伐、号令、礼乐、符玺、度数等有为手段,治国最重要的是因循自然,不设机巧,这是效法道之自然(无为),这样能够达到“阴阳和”、“四时节”、“天下宾”、“名实得”、“无所不胜”、“无所不克”、“民自正”、“海内自明”、“天下自信”、“万物自均”的效果,这是说治国无为百姓就可以自我成就。治国遵循自然就表现在治国需要无为而治,这点与《老子》思想是一致的。但严遵思想又有儒道会通的特点,突出体现在《汉书》严遵本传中:“君平……有邪恶非正之问,则依蓍龟为言利害:与人子言依于孝,与人弟言依于顺,与人臣言依于忠。……依老子严周之指著书十余万言。”(《汉书·王贡两龚鲍传》)严遵一方面归于老庄之指,一方面又重视孝、悌、忠,是典型的儒道会通。这一点也体现在严遵的“自然”概念上,他说:“天无常与,民无常处,有德者归之,无德者见背:自然之道也。”(《小国寡民篇》)这里严遵所讨论的自然之道是所谓民心向背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统治者是否有德,这里的德显然是儒家所说的德性。因此,严遵所说的治国需要遵循自然,其实也包含统治者要有德。治身也要遵循“自然”,严遵说:“是以知足之人体道同德,绝名除利,立我于无身;养物而不自生,与物而不自存;信顺之间足以存神,室家之业足以终年。常自然,故不可杀;处虚无,故不可中;细名轻物,故不可汙;欲不欲,故能长荣。”(《名声孰亲篇》)知足的人遵循道德,而道德是自然的,因此知足的人才能够做到“常自然”、“处虚无”,才能做到保养自身,能够长久。   二 《老子河上公章句》中的自然
  严遵《老子指归》之后,汉代出现另一重要的《老子注》——《老子河上公章句》,其成书约在东汉中后期。
  虽然不像《老子指归》那样频繁强调“自然”,但“自然”也是《老子河上公章句》中的重要概念 之一。
  《老子河上公章句》中的“自然”多指天然、本然,如说:“不争功名,返自然也。”(《安民篇》) 以下所引《老子河上公章句》原文,均引自此書,不另注。  “天地施化,不以仁恩,任自然也。”(《虚用篇》)“法天地任自然”(《虚用篇》)“因循自然”(《论德》)以上都是说要因任、回归事物之本然。当然,《老子河上公章句》中的“自然”也有无意识、无目的这层意思,如说:“人学智诈,圣人学自然。”(《守微篇》)此处“自然”与“智诈”相对,显然“自然”是指无目的,非出于主观故意。不过,在《老子河上公章句》中,表示本然、天然意思的“自然”占主流,而用“自然”来表示无意识、无目的的较少,《老子河上公章句》多用“无为”来表示无意识、无目的的意思,如说:“法道无为。”(《徧用篇》)
  《老子河上公章句》继承了老子关于道是万物本源的观点,如说:“万物皆待道而生。”(《任成篇》)“万物皆须道以生成也。”(《法本》)“天地神明,蜎飞蠕动,皆从道生。”(《去用篇》)道就是元气,《老子河上公章句》又说:“元气生万物而不有。”(《养身篇》)道不仅生万物,而且“道之于万物,非但生之而已,乃复长养、成孰、覆育,全其性命。”(《养德篇》)人也是如此:“道善禀贷人精气,且成就之也。”(《同异篇》)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万物的生长、成熟都依赖于道的作用。由此可见,《老子河上公章句》中的道主要是从生成论意义上来论说的。《老子河上公章句》又进一步认为,万物虽来源于道,但道并不主宰万物,《老子河上公章句》说:“道一不命召万物,而常自然应之如影响。”(《养德篇》)“一”即“德”,《老子河上公章句》说:“德,一也。”(《养德篇》)这也就是说,道德并不干涉万物,万物自然顺应道德,就如同影子和回声一样。因此,《老子河上公章句》认为万物虽来源于道,但道对万物的作用并非像人主一样起主宰作用:“万物皆归道受气,道非如人主有所禁止也。”(《任成篇》)道产生万物是无意识、无目的的,道生养万物也是无意识、无目的的,不求万物之回报的,因此《老子河上公章句》又说:“元气生万物而不有,道所施为,不侍望其报也。”(《养身篇》)
  《老子河上公章句》认为道与万物这种关系其根源在于道的本性。《老子河上公章句》也同《老子指归》一样将“自然”看作“道”的本性。今本《老子》第25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河上公章句》注释“天法道”说:“道清净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象元篇》)注释“道法自然”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象元篇》)前一句说道清静无为使得万物自成;后一句说道没有可效法的对象,“自然”成了道的内在本质规定。有学者指出:“注文首句认为道之清净虚无使‘万物自成’,后句注‘道法自然’,则把‘万物自成’等同于‘道性’和‘自然’,或者说‘万物自成’蕴含于‘道性自然’。” [6]“道性自然”是《老子河上公章句》最核心的命题,自然是道的本质特性,因此说:“道谓自然之道也。”(《忘知篇》)
  万物的生成与发展均来源于道,而道性自然,因此万物的生成与发展均遵循道的自然法则,道性自然导致万物自成。初看起来,这与严遵的自然观差异不大,但严遵的自然观兼具本体论与生成论两层含义,而《老子河上公章句》的自然观则是从生成论意义上而论的。《老子河上公章句》虽然说道并非主宰万物,万物是自成的,但万物的产生与生养均来源于道,只是由于道性自然才导致万物的自成,实际上,道是万物的总来源与总依据。因此,《老子河上公章句》并未说万物是自生的,它特别突出“道”的作用,万物自成是从属于道性自然的。在严遵思想中,从本体论意义来说,万物的本体是道,道的本性是自然的,万物则是自生自成的;从生成论意义上说,自然不再是从属于道的属性,而是道与万物都必须遵循的总法则。严遵的自然观特别突出万物的自生自成(自然),而《老子河上公章句》主要突出道的作用,万物的自成是从属于道性自然的,而万物自生是它不讲的。
  “道性自然”是《老子河上公章句》论说的基本出发点,无论治国治身均要遵循这一原则。“道性自然”是突出道的作用,因此《老子河上公章句》强调治国治身都必须要依据道,所以《老子河上公章句》说:“用道治国,则国富民昌,治身则寿命延长,无有既尽之时。”(《仁德篇》)用道治国治身才能国富民强、延年益寿。由于道性自然,因此治国治身均须遵循自然法则。《老子河上公章句》在注释《老子》第六十章“治大国若烹小鲜”时说:“烹小鱼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治国烦则下乱,治身烦则精散。”(《居位篇》)治国治身都应当简明扼要,不可繁琐,顺应“道性自然”的要求。治国上的“自然”,《老子河上公章句》多用“无为”来表示,因此说:“上无所为,则下无事,家给人足,万物自化就也。”(《鉴远篇》)“侯王若能守道无为,万物将自宾服,从于德也。”(《圣德篇》)国君用道治理国家就体现为无为而治,其结果是:“修道于国,则君信臣忠,仁义自生,礼乐自兴,政平无私……人主修道于天下,不言而化,不教而治,下之应上,信诶影响。”(《修观篇》)治身也当效法“道性自然”,治身的“自然”体现为爱气养神,《老子河上公章句》说:“治身者当爱惜精气,不为放逸。”(《守道篇》)又说:“常道当以无为养神。”(《体道篇》)人是禀受道之精气而成的,爱气即包含养身需符合道之自然本性,养神关键在于除情去欲清静无为,才能长生久寿。  [7]因此,在《老子河上公章句》看来,无论治国治身都必须依据道,道性自然是治国治身都必须遵循的总原则。
  三 《老子想尔注》中的自然
  东汉末年又出现另一专门诠释《老子》的著作——《老子想尔注》,它是张陵所作,张鲁述之,为天师道经典文本。 [8]1-5《老子想尔注》是一部宗教文本,它对《老子》的注释也自有其特点。“自然”在《老子想尔注》中也多次出现,但其含义与《老子指归》和《老子河上公章句》有所不同。   《老子想尔注》中的“自然”指天然、本然,而没有无意识、无目的这层意思。如说:“譬如盗贼怀恶不敢见部史也,精气自然与天不亲。”
  以盗贼心怀鬼胎不敢见官吏为例,说明庸碌之人的精气自然而然不能与天亲近。《老子想尔注》又将“自然”与“如此”连用,如说:“不如,直自然如此。”“人举事不俱畏道诫,失道意,道即去之,自然如此。”“自然如此”,显然“自然”是指自然而然。但是表示无意识、无目的这层意义的“自然”在《老子想尔注》中不见踪影,如上所述,表示无意识、无目的的“自然”多与“无为”同義。但《老子想尔注》中的“无为”并非无意识、无目的,而是指不作恶事。《老子想尔注》在注释“明白四达而无为”说:“上士心通,自多所知,知恶而弃,知善能行,勿敢为恶事也。”《老子想尔注》解释“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说:“道性不为恶事,故能神,无所不作,道人当法之。”《老子想尔注》把“无为”解释为“勿敢为恶事”或“不为恶事”,“无不为”解释为“无所不作”,即多行善事。《老子想尔注》的“无为”带有强烈的宗教劝善特色,这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在有些地方,《老子想尔注》甚至直接删改《老子》中表示“无为”的经文。如今本《老子》第三章说:“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想尔注》则作“常使民无知无欲,使知者不敢不为也,则无不治。”在此,《老子想尔注》把《老子》经文中的“不敢为”改成“不敢不为”,《老子》经文中的“为无为”则直接被删去了,《老子》经文中的“无为”含义直接被它消解了。因此,《老子想尔注》根本不强调无意识、无目的,而突出有意识、有目的的宗教劝善行为,《老子想尔注》中的“自然”没有这层意义就很好理解了。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想尔注》注解道:“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天地广大,常法道以生,况人可不敬道乎?”《老子想尔注》认为“自然”即是“道”,效法自然即是效法道。饶宗颐说:“按《太平经》卷一百三《道毕成诫》云:‘自然之法,乃与道连,守之则吉,失之有患。’又言:‘天地之性,独贵自然,各顺其事,毋敢逆焉。’(说亦见《经钞》庚部)以‘自然’为顺事不逆天之义。‘自然’与道相连,可与《想尔》所互参。”  [8]63饶宗颐认为此处的“自然”乃顺事不逆天之义,此说不准确,按照《老子想尔注》的看法,天地也要法道而生,此处的“自然”应是不逆道之义。与《老子指归》与《老子河上公章句》不同,《老子想尔注》不再强调道的本性是自然,而是突出道的至高无上性,“自然”则成了“道”的一个代名词,所强调的是天地万物均要敬奉而不能违背道。这个至高无上的“道”,《老子想尔注》又用“一”来表示:“一者,道也……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今布道诫,教人守诫不违,即为守一矣;不行其诫,即为失一也。”《老子想尔注》认为“道”有多种名称,可以称作“虚无”、“自然”、“无名”,其实其本质都是“一”,通过“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的论述,《老子想尔注》将哲学上的“一”演化成具有人格神的“太上老君”。这种具有人格神意义的“道”不能违背,具体体现在要遵从“道诫”。《老子想尔注》说:“道至尊,微而隐,无状貌形像也;但可从其诫,不可见知也。”道是至高无上的,但又是微妙而隐匿的,因此我们只能遵从“道诫”而不能认识道。有学者认为:“道诫……是‘道’之宗教化的具体形式。……《想尔注》以神学本体的‘道’为依据,以‘道’来解释道教的教义、教理,……强调一切戒律都是由‘道’所决定的,而非由人力所为。” [9]“道诫”即是“道”之宗教化的具体体现,“道诫”是由“道”决定,“道诫”也是“自然”,因此《老子想尔注》说:“人举事令如道,道善欲得之,曰自然也。”又说:“人举事不俱畏道诫,失道意,道即去之,自然如此。”人行事应与道相合,也就是要畏惧道诫,这就是“自然”。由此可见,《老子想尔注》将“自然”诠释为“道”,又进一步把“道”神化,凸显出“道”的至高无上性。
  四 余 论
  刘笑敢曾指出:“既然中国的哲学诠释传统的典型形式是以经典诠释的方式进行哲学体系的建构,那么这一方式必然包含着‘客观’地诠释经典的‘原义’和建立诠释者自身的哲学体系的内在矛盾和紧张。”  [10]52这一矛盾即他所说的一个过程、两种定向,即在诠释过程中,同时具有面向文本与历史的客观性定向与面向当下和现实的主观性定向。  [10]227这也就是说,诠释者在诠释过程中一方面要努力贴近文本,另一方面又要努力超越文本,通过对经典的诠释来建构自己的思想体系。《老子指归》《老子河上公章句》《老子想尔注》等汉代三大《老子注》显然是以诠释《老子》的方式来建构其思想体系的,不可避免地也会面临这个问题。
  “自然”首次出现于《老子》文本中,为《老子》的核心概念之一,这一点是汉代三大《老子注》都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三大《老子注》对“自然”均有所论述的原因所在。但同时由于建构自身思想体系的需要,其“面向当下和现实的主观性定向”各自不同,汉代三大《老子注》对于“自然”的重视不同,对“自然”的诠释也有很大差别。《老子指归》无论从本体论还是生成论角度均突出“自然”:从本体论角度来看,万物的本体是道,道的本性自然,万物效法“道”,因此是自生自成的;从生成论意义上说,自然是道与万物都必须遵循的总法则。《老子指归》的“自然”突出道对万物的生化是无意识、无目的的,同时又强调道并非主宰万物的实体,万物是自生自成的。《老子指归》的“自然”思想特别突出道的无意识、无目的以及万物的自生自成是对西汉中后期流行的天人感应等神学目的论的反动,这是《老子指归》“屡归指于自然者”的原因所在。《老子河上公章句》突出“道性自然”的思想,认为道性自然导致万物自成,也没有说万物是自生的,主要突出“道”的作用,这与《老子河上公章句》修道长生的主旨是相关的,但从整体上来看,《老子想尔注》更多发挥老庄道论的义理, [11]110因此《老子河上公章句》注老兼具养生与宗教思维。 [12]201-222而在《老子想尔注》中,“自然”只是“道”的一个代名词,其实质是有意消解了“自然”的含义以及“自然”在《老子》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不再说道的本性是自然,而是将“道”神化,所凸出的是道的至高无上性,《老子想尔注》是完全从宗教角度来诠释《老子》,从而建立道教的理论体系。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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