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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少数民族妇女贫困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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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民族平等与性别平等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实现民主平等与性别平等的基本要求是关注及重视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工作。为此,文章从多个不同维度讲述了贫困的涵义,从国家扶贫政策及实践出发,对2000年以来我国针对少数民族的一些扶贫政策作了评价,并对我国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行了一些对策性研究。
  关键词:民族平等;反贫困;性别平等
  民族平等与性别平等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人类社会实现平等发展权的主要途径是扶贫,而实现民主平等与性别平等的基本要求是关注及重视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工作。整理和分析政府以及社会对少数民族扶贫政策的得失,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工作重点和难点,为今后的反贫困工作的展开和实施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希望可以为今后少数民族妇女扶贫工作提供一个行动框架和指南。
  一、多维度下的少数民族妇女贫困
  贫困的涵义是什么?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贫困的认知正在不断地变化与深入。贫困的最初定义是指自身收入无法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仅仅限定于经济层面上。后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贫困不仅仅代表着经济的匮乏,同时也延伸出了健康、社会地位、诉求渠道层面的缺失与匮乏等一系列涵义。少数民族妇女相对最初贫困涵义领域,其在延伸领域的缺乏状况表现的更加明显。
  (一)经济收入方面的贫困
  少数民族妇女的经济收入与其经济参与度以及就业状况。虽然我国没有明确的贫困人口性别比例数据,但受少数民族妇女普遍文化程度以及受培训程度较低等因素影响,少数民族妇女很难走出贫困地区,在大城市中获取到薪酬较高的工作。少数民族妇女关于就业最大的问题在于:就业人数少且层次低,在就业上普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这也是少数民族妇女收入多处于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社会发展参与方面的贫困
  传统的“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仍对现代人们生活造成着影响,从夫的家庭形式与与现代化的男女平等之间的冲突,依然对少数民族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产生着负面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少数民族妇女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参与。总体来说,重男轻女的现象在少数民族中仍然普遍存在,只是程度上有所差异。很多时候,社会及经济发展仍然是以男性为主,女性被剥夺了平等参与社会及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当今,无论是经济还是其他原因导致孩子必须辍学,首选总是女孩的现象在少数民族部分地区仍多有存在。这也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受教育程度远远低于男性。
  (三)社会地位方面的贫困
  农村少数民族妇女普遍较为缺乏独立精神、主体意识、经济地位,受此影响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很难参与到政治发展。农村妇女普遍没有权利过问村子的公共事务,更加不可能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如村长、长老等具有决策权的职位一般都是由男性担任。由于无法参与农村政治事务,使得农村妇女基本丧失了政治的“发语权”,社会地位也就无从谈起了。
  (四)身体健康方面的贫困
  随着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妇女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受不同地区经济及医疗等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影响,不同地区少数民族妇女的身体健康状况差异较。部分偏远地区医疗保障服务不足,交通也多有不便,以及早婚、早育等地区习俗,都是影响少数民族妇女身体健康状况的不良因素。部分生活在山区的少数民族妇女受山区食物种类过少、食物禁忌等因素影响,很难获取到足量的营养物质,普遍容易患上贫血和其他一些妇科疾病。不良的身体状况及治疗费用也会对妇女经济收入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二、我国少数民族贫困区域政府社会性扶贫政策评述
  (一)国家在扶贫理念和方法中逐步确立性别意识
  国家的反贫困政策是反贫困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保障。我国改革开放至今,采取了很多的反贫困措施,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扶贫效果和成就。我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之前的扶贫措施基本都是输血式的,这一阶段主要效果和成就是帮助了农民的脱贫,自然其中也包含了女性农民的脱贫。1994年施行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相比之前更加注重实际的微观执行,扶贫具体目标开始转移到农民身上。这一阶段我国开始逐步出现有关性别意识的扶贫研究,开始关注到性别与贫困之间的关系及影响。
  随着我国关于性别与贫困的研究的不断展开,人们对于性别的认知与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一些重要决策开始考虑扶贫措施中女性的参与和受益权,把民族、性别等群体写进纲领文件中,开始真正关注到少数民族妇女的扶贫问题。2004年的全球扶贫大会就专门针对性别平等作了专项说明,提出了扶貧项目中妇女的参与比例不得低于40%,这项政策体现了我国扶贫理念中对性别敏感度的增强。
  (二)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中的国家措施
  开发贫困地区资源、提高贫困人口能力,是国家开展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的新途径。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了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输出培训、自愿移民开发等多项扶贫活动,从政策层面到实施层面都加入了性别意识,并增强了性别敏感度。少数民族妇女成为国家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反贫困工作的重要目标。
  20世纪90年代,我国首次引进小额信贷。小额信贷可以为贫困妇女提供充足的贷款,并为贫困妇女的贷款权提供保障。小额贷款成为我国开展扶贫工作、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手段。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贫困妇女的信贷能力缺乏信任,一般拒绝为贫困妇女提供贷款服务。针对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可以为贫困妇女提供贷款服务,并对贫困妇女的信贷能力给予充分的肯定。社会学者提出,贫困妇女脱贫是我国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实现妇女人格独立和妇女精神独立,改造传统性别角色观念。
  三、我国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城乡二元格局、东西部差距、国家扶贫运行机制存在局限性、政府反贫困行为对性别问题的敏感度低,都是我国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工作出现的问题。反贫困理论提出,贫困的根源是工业化发展模式。城市和工业汇聚了国家大量资本和资源,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资源被剥夺,国家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结构逐渐加剧,农村人口出现贫困问题的可能性越来越高。   政府是我国扶贫运动的主导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扶贫工作的不同责任。为了实现扶贫目标,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资源,并使用行政干预和社会动员等方式加快扶贫计划的实施速度。我国扶贫机构和扶贫运行机制的局限性严重限制了扶贫工作的进程。西部农村的贫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政府机构是常设机构,但政府干部是流动人员,人员流动影响了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扶贫程序官僚化、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相关法律有待完善,都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
  四、反贫困的对策和建议
  少数民族妇女的反贫困工作不是一时能够完成的,这需要政府以及社会长期、不间断的努力贯彻及实施反贫困政策。
  (一)赋权少数民族妇女
  从传统的民族文化中发掘赋权妇女的思想核心,针对目前对妇女赋权形成阻碍的思想和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正,这是国际上已经在摩洛哥扶贫实施中获得阶段性成功的项目。父权制下的家庭结构对摩洛哥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及政治活动的能力产生了很大的限制作用,因此,在国际妇女运动的积极影响之下,摩洛哥政府、社会组织和一些积极的女性学者积极发掘伊斯兰文化中的平等思想,对伊斯兰文化中的妇女观念作出了新的平等化解读,这些新思想为妇女赋权的思想和框架提供了保障。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要保障妇女赋权需要深入了解及解读不同民族的文化传承,从中发掘出对妇女赋权有利的文化思想,以此为少数民族妇女赋权,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二)积极推动性别平等化
  目前,我国的妇女扶贫工作主要由政府扶贫办以及妇联开展。扶贫办在制定政策和方案时很少充分考虑性别平等的问题。比如,边疆少数民族的扶贫项目就主要考虑了振兴边疆的目的。它的主要规划以国家安全战略为主,缺少了针对妇女等群体的反贫困措施。
  (三)施行更加具有针对性及实效性的少数民族妇女反贫政策及项目
  对于具体的少数民族妇女扶贫政策和措施的可行性作一个严格的评估,要分析政策和措施中是否真切保障了少数民族妇女的利益,资源能否真正落实到少数民族妇女身上等。例如:培训政策能否真正保证少数民族妇女获取到教育资源,能否满足少数民族妇女知识发展需求,以确保少数民族妇女受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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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文章为国家社科基金2018年青年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助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贵州经验”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CMZ028。
  作者简介:左丹,汉族,硕士,副教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研究方向: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民族文化资源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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