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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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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新农村发展方向,对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的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地区的土地产权存在较大问题,产权问题得不到解决,则土地闲置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本文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困境出发进行分析,提出对应的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的“三权”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经“三权”分置后经营权流转。从农村土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农村土地在占有、使用、收益方面的问题,我国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土地的各种问题。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土地交易体系不完善
  由于农村地区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不规范,在进行土地交易的过程容易出现问题,相关部门的职责归属不规范,部门不作声不办事,出现土地产权争议事件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土地交易双方得不到保障。
  (二)农村土地融资体系不健全
  因为农村土地产权转移不明确,所以即使抵押了农村土地进行贷款,抵押的贷款金额也非常少,土地产权变现非常难,有时候出现违约资不抵债情况,银行想收回土地往往因为土地产品转移问题而无法收回土地,实现土地变现,长此以往,银行也不愿以土地作为抵押给农户贷款。
  (三)农业产业扶持体系不规范
  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少、农户体量大、市场小、资金链紧张等情况增加致使农业产业发展不起来,农业产业经营主经营能力不强,农业产业规模相对较小。
  (四)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不明确
  农户集体成员权与承包地使用权区分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对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界限划分不清晰,因此农户退出承包地之后失去的资格不明确,剩余的权利不明确,另外,国家缺少对承包地退出的补偿资金,补偿资金怎么补偿,补偿多少,未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说明。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供给体系
  (一)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管理政策供给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农业土地产权转移增加,土地的价值得到评估,为银行借贷等提供了土地价值的依据。
  (二)强化农村土地融资体系的政策供给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农业土地的产权明确,产权价值明确,银行单位在进行借贷放款都有了依据且风险得到了实际的降低,不用担心放款收不回款也收不回地的问题。
  (三)推动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供给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农业土地经营权得到明确与区分,国家出政策在经济、税务上对农业产业进行扶持,实现了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连接与优势互补。
  (四)探索承包地有偿退出政策供给
  农村土地“三权”分值后,有偿退出承包地的政策制度得到落实,可选择完全退出承包权经营权或者退权不退社,并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了补偿的资金及发放方式。
  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供给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农村土地转移交易市场的管理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市场上农村土地交易明细增多,为了保障农村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国家需要规范土地交易的规范性,应该在市场上建立健全合理地交易体系,保证土地交易双方的切实利益,可以制定专门的交易管理处,建议争议调解机构和仲裁处,对交易不明确相互扯皮的土地交易进行裁决,让所有土地交易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整个土地交易过程的透明化。政府加强对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流程的规范,规定交易条件,交易需要的手续,明确交易流程,明确土地经营权,并对违法犯罪的土地交易进行惩戒,防止不法分子对农村土地进行恶意交易谋取不恰当利益。
  (二)健全农村土地融资风险规制体系
  土地“三權”分置后,农业土地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其风险大,会使农户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风险小的话,银行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为了不降低农户用土地融资的积极性以及银行愿意贷款的积极性,其中的度应该详细考量后给出,在农户进行较大的农业商业行为时向银行贷款可以以土地进行低压,降低还款的成本利息,降低农户商业的风险,提高了农业土地融资的稳定性,因此用土地低压进行贷款,可以有效降低银行与农户双方的风险,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对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创新农村产业扶持模式
  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我国农业正在从传统的农业向现代农业产业规模发展,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充分对农村产业进行扶持,加快农业向农村产业化的转型,比如利用当地的特色,发展其农村地区的旅游产业,利用当地的山水资源,发展特色的旅游产业,在政府的扶持下前期对旅游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后续对景点进行持续运营,实现旅游业的盈利。或者发展地区种植业,通过互联网线上模式对商品实现售卖,政府可适当帮助地区种植业进行推广,促进产量的销售,构建现代化的农村产业模式。
  (四)设计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随着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城镇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因此大量的无人种植,或者种植的土地收不回本,因此在此情况下,很多地区开展了有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的试点工作,以此来实现收回土地,国家统一种植,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同时对向城镇化的农户进行补助。同时考虑到农户在退出承包地之后,农户到社会上容易转变不过来思维,产生一定社会性问题,因此在土地收回之后一定要做好农户的安置善后问题,在退地的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农户的切身利益,不能强制实行,建议出台明确的土地有偿推出政策法案等,对改革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通过“三权”分置的土地改革,经过加强土地交易管理、完善土地融资体系、扶持新农村产业以及退出承包有偿退出机制等政策措施,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农村土地的抵押、担保、转让等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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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黄登迎,杨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面临的主要困境及解决路径——以新疆为例[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06):1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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