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的比较与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减值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论文对企业持有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如何划分以及减值问题加以辨析。最后,从列示角度浅谈了相关影响。
  【Abstract】After the new standard of financial instrument, the classification and impairment regulations of financial assets have changed a lot. The paper analyzes how to divide the equity investment and debt investment held by enterprises and how to reduce their value. Finally,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sting.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Keywords】new standard of financial instrument; equity investment; debt investment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1673-1069(2020)09-0070-02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分类、金融资产减值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1.1 金融资产分类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标准是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按照是否仅为本金加利息(Solely Payment of Principle and Interest, SPPI)加以衡量。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分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业务模式1)和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业务模式2)。新金融工具准则从原来的四分类修订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最后一类为剩余分类,即未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则划分为第三类。三类金融资产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后续计量上[1]。
  1.2 金融资产减值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减值问题的规定从原有的“实际损失”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更加体现了谨慎性质量要求。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应该按照三阶段模型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预计。信用风险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则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计算利息收入,此为第一阶段;信用风险初始确认后发生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应当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仍按账面余额计算利息收入,此为第二阶段;当存在表明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说明资产负债表日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则应当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账面净额(即摊余成本)计算利息收入。可见,三个阶段风险敞口是不同的。
  2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分类的比较
  企业持有的投资类金融资产大体上可以分为股权性质的投资(如股票)和债权性质的投资(如债券)。股权性质的投资基本等价于权益工具,债权性质的投资基本等价于债务工具。
  2.1 股权投资的分类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持有的股权投资不满足SPPI特征,即合同现金流并不表现为仅为本金加利息。因为企业取得股权投资,并不会获得利息,而意在收到股利,因此合同现金流是股利,而不是利息。当合同现金流不能通过SPPI测试,股权投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是准则同时给予了公允价值选择权,即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可见,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股权投资可以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PVPL)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前者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后者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2.2 债权投资的分类
  按照新准则,企业持有的债权投资,合同现金流表现为本金加利息的特征,即通过SPPI测试,则需要进一步考察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当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加利息,且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即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模式1,则应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当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加利息,且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又以出售为目的(双重目的),即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模式2,则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业务模式既不是模式1,也不是模式2,而是其他业务模式时,按照剩余分类原则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准则规定,针对持有的债务工具,为了取消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综上所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债权投资可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科目使用上来说,分别通过“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2.3 二者分类及核算上的比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股权投资可以划分为FVPL、FVOCI,债权投资可以划分为AC、FVOCI、FVPL。只有债权投资可以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即AC,初始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续按照实际利率对初始形成的利息调整进行摊销,期末该类金融资产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均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初始及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计量,区别在公允价值变动计入项目。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即“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虽然在核算上的总体思路相似,但是FVOCI债务工具比FOOCI权益工具更复杂,需要首先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确定摊余成本,进而再与公允价值比较,确定变动额,可以概括为:先摊销后比较。此外,FVOCI权益工具与FVOCI债务工具在终止确认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FVOCI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出至留存收益,反映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账户;而FVOCI债务工具终止确认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出至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可见,前者属于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后者属于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减值问题比较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减值使用“预期信用損失法”,因而当被投资方发生违约,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产生信用风险,则给企业带来了信用损失。前瞻地来看,信用损失提前加以估计,减值的计提将更加充分。可以说,新准则考虑的是违约风险,而不是价格变动风险。从这一点上而言,只有债权投资涉及减值问题,股权投资不涉及减值问题。并且进一步细分,债权投资可以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上两项均涉及减值问题。但是二者又有不同。针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需要设置备抵科目“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及损益科目“信用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反之冲回时,做相反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未设置备抵科目,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时,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4 从列示角度分析相关影响
  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中资产负债表上与金融资产相关的项目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特殊地,预期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示。而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则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利润表上,“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划分为两类:一是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二是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表而言,均列示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在取得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后,根据合同现金流特征、管理业务模式进行不同的分类,在后续计量和期末计量均会产生不同,因而会导致不同的列示,引起企业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的变化。此外,分类的不同也会对损益、权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关注金融资产分类所产生的财务影响。
  【参考文献】
  【1】李雅琼.浅谈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20(18):76-7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53262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