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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威廉姆森和克里普克的同情性辩护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徐敏

  摘要:《对话、交往、参与——走进国际哲学共同体》是陈波教授积极投身中国分析哲学国际化进程的较为完整的记录,该书显示了一条值得借鉴的“三通”国际化路线:通过國际对话了解真正的国际学术前沿,通过国际交往获取国际同行的批评,通过国际发表真正走进国际哲学共同体。该书堪称为中国分析哲学国际化“摇旗冲锋”之力作,值得中国分析哲学界尤其是中青年学者阅读、借鉴。针对作者对威廉姆森和克里普克的批评,本文尝试为两位哲学家做同情性辩护。若对威廉姆森作创造性诠释,威廉姆森本该断言的或许是,在元逻辑层面,二值原则对非二值原则具有绝对性优势,乃逻辑学家普遍持有的一个顽固信念。作者对克里普克的反描述论的语义论证的反驳,在认定隐含假设、批评隐含假设,以及对克里普克所提反例的回应方面,皆有可疑之处。
  关键词:中国分析哲学;国际化;创造性诠释;二值原则;反描述论
  中图分类号:B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0)05-0089-006
  近十几年来,中国分析哲学的发展势头强劲,有两个明显的指标表现。一个指标是中国分析哲学有了自己的专业委员会;另一个指标是分析哲学年会的参会人数从每年的十几个到几十个,到现在稳定的上百人规模。这在十几年前,或许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事。与此同时,中国分析哲学发展到了一个“瓶颈期”,主要表现在两点。其一,发表成果水平呈“向后趋同”趋势,研究队伍虽不断壮大,但是大部分成果与过去相比似乎并无实质进步,大体上仍然是翻译和介绍国外哲学家的思想和理论。其二,国际发表数量有所增加,但发文者仍属“凤毛麟角”。这其中有高校文科各项评估和科研管理体制指挥棒向汉语期刊倾斜的影响,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国内学者国际化的能力、勇气、动力仍然不足。对此,厦门大学朱菁教授2019年发表了一篇文章专门探讨中国分析哲学发展的可能路径,在哲学圈引起了很大反响。朱菁教授指出,在所有的可能道路中,国际化道路是最难的,真正愿意又能够走国际化道路的学者太少,他因此担心这条路是走不通的。[1]
  2020年7月,北京大学陈波教授(下文简称“作者”)的《对话、交往、参与——走进国际哲学共同体》(下文简称“《对话、交往、参与》”)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如作者所言,该书是他“与国际哲学界交往的对话、主办或参与国际学术活动、逐渐融入国际哲学共同体的历程的一个相当完整的记录”[2]自序·1。在笔者看来,该书的出版是中国分析哲学界的一件大事,也是作者对自己投身国际化进程“自我革命”的一个交代。[2]15作者自己冲锋的同时,书中几乎处处在为国际化道路摇旗呐喊。该书勾勒了一条轨迹清晰的国际化路线,这构成对中国分析哲学发展道路问题的一个明确的正面回答,值得整个分析哲学界关注和借鉴。
  一、对话、交往、参与:
  “六旬哪吒”乘风破浪的国际化之旅
  如《对话、交往、参与》书名所示,作者认为,国际对话、国际交往、国际参与是自己走进国际哲学共同体的三个关键环节,该书的编排也大体依照这三个关键词。在具体展示三个环节之前,作者将南开大学刘叶涛教授2016年对他做的一个学术访谈作为该书的第一部分。可以看出,这样的编排是特意设计的,因为这个访谈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哲学首要是思想家的事业”是这个访谈的题目,也是该书的点睛之笔。基于中国分析哲学的发展瓶颈,作者担心“几乎所有人都在研究他人的哲学,没有几个人在做原创性研究,发展自己的哲学;几乎所有人都在面向哲学的过去,没有几个人活在哲学的现在和当下,参与哲学的当代建构”[2]2。这样下去的话,“我们一心追在别人的屁股后面研究别人的哲学;当我们在介绍、研究他们的哲学的时候,他们的学生、我们的同时代的人又在发展新的哲学理论,难道我们的学生又去介绍、研究他们的学生的哲学?这样的事情何时是个头?!”[2]4作者主张,哲学研究必须强调“我的感受”“我的理解”“我的思考”,“我们听别人讲,是为了自己也能够说”。[2]1-2哲学首要是思想家的事业,哲学必须出思想、勇于求新。在访谈中,作者提及他的两个成果。一个是悖论方面的研究,对悖论概念给出了一个更加广义的定义(悖论是从看起来合理的前提出发,通过看起来有效的逻辑推导,得出两个自相矛盾的命题或这样两个命题的等价式),并做深度的学理分析,出版专著《悖论研究》。[2]11-14另一个是意义理论方面的研究,作者在反驳克里普克的反描述论的基础上,提出“社会历史的因果理论”,并最终一般地提出语言意义的社会建构论。[2]6-10或许,作者更加看重的是后一个成果,因为相应作品的特定版本发表在国际期刊上,而这是真正走进国际共同体的表现。他的态度是,“其学术价值和分量交给国际学术共同体去评判”。[2]10那么,到底如何能够达成这样的国际性成果呢?答案就是:国际对话、国际交往、国际参与。
  国际对话:作者访谈了六位国际知名的哲学家,分别是吉拉·谢尔、蒂莫西·威廉姆森、苏珊·哈克、冯·赖特、雅科·亨迪卡和迈克·比尼;作者还将自己全程出席的哈特里·菲尔德的洛克讲座向国内同行作了及时的报道。对谢尔的访谈涉及谢尔的早期学术经历、基础整体论、实质真理论,以及一种新的逻辑哲学[2]19-77;对威廉姆森的访谈涉及同一性标准、模糊性、真、隐喻、知识、分析性、逻辑真理、证据、思想实验、存在性、逻辑与哲学的关系,以及哲学转向[2]78-110;对哈克的访谈涉及变异逻辑、逻辑多元论、基础融贯论、归纳逻辑本性、坦诚实在论、女性主义、实用主义、文化相对主义、科研管理、批判的常识主义、存在性、真的T-模式、证据理论,以及探究理论[2]150-200;对赖特的访谈涉及哲学逻辑、行动理论、心身关系、维特根斯坦遗著和蒯因哲学[2]201-208;对亨迪卡的访谈涉及亨迪卡的逻辑贡献、哲学研究、教学和编辑经历,及逻辑和哲学的关系[2]209-217;对比尼的访谈涉及弗雷格的生平、被理解过程、性格、逻辑和哲学方面的贡献,及其对后世哲学家的影响。[2]218-246菲尔德洛克讲座的题目是“逻辑、规范性和合理的可修正性”,具体涉及合理的可修正性难题、逻辑的规范作用、逻辑的合理可修正性的例证、什么是逻辑的可修正性、没有形而上学的认识论,以及对可修正性悖论的再思考。[2]111-144以这些访谈为工作基础的部分文章也被选入《对话、交往、参与》。   国际交往:2011—2019年,作者主办国际会议10次,书中报道的国外专家系列讲演5场(据笔者所知,总计约44场,其中哈克10场、克里普克5场、威廉姆森10场、谢尔5场、尼尼鲁托4场、杜米特鲁5场,书中报道的是弗莱斯塔的5场),会议和讲演的共同主题是“逻辑和哲学”,但每次的侧重都有所不同。10次国际会议侧重的主题分别是:弗雷格、克里普克、蒯因、威廉姆森、亨迪卡、悖论、模态、真理、元哲学与哲学方法论、哲学教育,5场国际讲演侧重的主题是“现象学和分析哲学之间”。[2]541-644这些研讨是真正国际性的,每次都有国际大腕学者参加,每次国外及港台地区学者总数都在10人以上,有时候达到20人以上。这些会议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形成了“品牌”效应。[2]自序·3
  国际参与:参与国际哲学共同体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国际发表,作者选取了其中的4篇(国际发表的版本或有不同),分别是:(1)“哲学研究的两条不同路径——对当代中国哲学的批评性反思”,(2)“逻辑知识的本性——蒯因哲学未完成的任务”,(3)“反驳威廉姆森关于二值原则的论证”,(4)“反驳克里普克反描述论的语义论证”。(1)的主题是哲学方法论反思。作者指出,哲学研究有两条路径,一条面向原典和传统,一条面向问题和现实。若选择第一条路径,应该进行创造性诠释[从实谓(原作者实际上说了什么)到意谓(原作者真正意味的是什么)到蕴谓(原作者可能说什么)到当谓(原作者本来可以说什么)到创谓(作为创造的诠释家,我们应该说什么)];更值得鼓励的是第二条路径,面向哲学问题,并提出理论去回答。[2]479-498(2)是作者创造性诠释的结果,作者论证蒯因未完成的任务是对逻辑的可修正性进行证成,并尝试从实在论和认识论角度进行证成,还认为修正逻辑同样需要类似的证成。[2]272-286(3)和(4)都是反驳性的,不过,(4)是作者提出社会历史因果描述论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实际上部分地具有建构性。威廉姆森坚持二值原则,认为否定二值原则会导致逻辑矛盾,在(3)中,作者论证威廉姆森的论证涉嫌循环论证,并说明可以构造出良好设计和得到很好证成的三值逻辑系统,那不会隐含矛盾。[2]384-402克里普克因反描述论而著名,在(4)中,作者论证克里普克的反描述论依赖两个隐含假设,并分别论证这两个假设不成立。[2]403-429除了选入的这4篇国际发表的论文,其他工作亦能显示作者的国际参与度,比如:邀请美国、英国、德国、芬兰和巴西的国际知名哲学家(比如戴维森、哈贝马斯、内格尔、塞尔、斯特劳森,以及赖特)作为编委调研过去50年最重要的分析哲学著作并组织翻译。[2]354-370
  “六旬哪吒”:作者特别欣赏动画片《哪吒之魔童降世》中的哪吒,自认为自己身上有“不认命,就是哪吒的命”的影子。[2]自序·4作为已经功成名就的北京大学教授,作者并没有选择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而是选择了“不认命”。所谓不认命,就是认清中国分析哲学的发展阶段,认清自己的使命,勇于“参与到对哲学问题的原创性研究中去,参与到哲学的当代建构中去,参与到国际哲学共同体中去”[2]自序·2-3。应该说,作者真的做到了,“迄今居然发表了13篇A&HCI期刊论文,这在中国哲学学者中非常少见,甚至可能是唯一”。[2]5而这是2016年的数据,据笔者所知,现在总计是20篇。关于如何按照国际学术性标准进行学术研究,“六旬哪吒”已经总结出了“秘籍”:(1)在一个学术传统中说话,(2)在一个学术共同体中说话,(3)针对具体问题说一些自己的话,(4)对自己的观点给予比较严格而系统的论证,(5)对他人的不同观点做出适度的回应。[2]496-497《对话、交往、参与》真可谓“六旬哪吒”乘风破浪的国际化之旅的精彩记录!
  二、对威廉姆森亦当创造性诠释
  在选入的文章中,在笔者看来,作者最希望被关注的当属“反驳威廉姆森关于二值原则的论证”和“反驳克里普克反描述论的语义论证”。与选入的其他成果不同,这两篇文章“火药味”最浓、论证性最强。作者亦明言,“挑战”和“论证”乃哲学的关键词。[2]148因此,它们当属作者的代表作。下面对这两篇文章做简要评论,与作者商榷。
  如作者所言,哲学思想不能简单说对错。[2]10类似地,笔者认为,哲学理论可以谈合理不合理,不能说真假。[3]295-296因此,这里需要预先强调一点,下面笔者所谈仅供商榷。
  先看作者对威廉姆森的反驳。威廉姆森的基本想法是:否定二值原则将导致荒谬,即导致逻辑矛盾。[2]384他为这个想法提供了不同版本的论证,这里仅以看起来最有说服力的第一个版本为例。根据这个版本的思路,如果否认二值原则,那么,根据关于真的T-模式,便可以直接推出逻辑矛盾,因此,二值原则是正确的。[2]390反驳者可能说,我们只需构造一个非二值逻辑,只要能可融贯地做到即可,当然最好再说明威廉姆森的归谬论证哪里“出错”了。这也正是作者的反驳思路。
  这样的非二值逻辑有很多,包括作者构造的LV3。因此,解释“出错”的步骤就变得更加重要了。作者对威廉姆森的批评主要有两点:第一,威廉姆森将二值原则错误地理解为排中律;第二,纵使是排中律,在LV3中也是重言的,因此,LV3逻辑学家不会接受排中律的否定。[2]394笔者同意第一點批评,如作者强调的,二值原则不牵涉否定,而排中律牵涉否定,因此,不能混淆。[2]388至于第二点,则是值得商榷的。不可否认的是,排中律在LV3中是重言的,因此,归谬的起点(即排中律的否定)是矛盾的。但这能用来说明什么,能否说明威廉姆森的基本想法即否定二值原则将导致矛盾是不成立的呢?恐怕不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基本想法空洞成立,纵使在LV3下也是如此,就是说“假蕴含一切”在LV3中同样成立。[2]392
  作者对威廉姆森的批评是有力的,因为威廉姆森错误地将二值原则混同为排中律,这导致威廉姆森为二值原则辩护的归谬论证的起点便是一个误解,威廉姆森的论证注定不会成功;不过,让步从句“纵使归谬的起点是排中律的否定……”却不能平行地用来说明威廉姆森的想法的失败。   进一步思考,假如威廉姆森意识到他在归谬中混淆了二值原则和排中律,他是否就会放弃自己的二值想法呢,是否会觉得二值原则因此就该放弃呢,或者说无法得到辩护?实际上,这里笔者是在遵从作者的建议,对威廉姆森作创造性诠释,思考“威廉姆森本来应该说什么”[2]3。一种可能性是,威廉姆森会回应说,“作为逻辑学家,我当然知道有融贯的非二值逻辑,我实际上要说的是,我们在做逻辑的时候,就是说在元逻辑的意义上,一定会坚持二值原则,如果不坚持就会导致矛盾”。这种可能性是有意义的,因为作者构造的LV3在元逻辑的意义上也是符合二值原则的。[2]392若如此,LV3不足以说明威廉姆森的想法是不成立的。这种可能的诠释是有道理的:当我们觉得当然可以构造出融贯的非二值逻辑的时候,我们就是在做一个元逻辑的判断,即(?坌P)(T(P)∨F(P))的否定不是矛盾的;那么,当威廉姆森认为二值原则的否定会导致矛盾时,很有可能他就是在元逻辑的意义上进行断言。在笔者看来,若对威廉姆森做同情的理解的话,他的立场可以理解为,无论我们在做经典逻辑还是非经典逻辑,都必须用二值原则,就是说二值原则是元逻辑的基本原则,在元逻辑的层面上,二值原则对非二值原则具有绝对性的优势。当然,这并不能算证明,而是笔者相信这是逻辑学家普遍持有的一个顽固但看起来相当合理的信念。如赛德所言:“正如一个健康的心理学家会构建精神病人模型一样,在我构造一个用来刻画非正规(abnormal)类型的推理的形式系统的时候,我的推理却是正规的。”[4]73二值原则显然是正规逻辑的基本语义规则。值得提及的是,作者似乎也已经注意到这样的观念。[2]401
  总之,作者对威廉姆森的反驳是有力的,威廉姆森的确混淆了二值原则和排中律。这是个重要的发现,这导致威廉姆森为二值原则的辩护确实是失败的。但是,若我们对威廉姆森作创造性诠释,会发现他本来要说的或许是我们做逻辑时在元逻辑的层面上无法摆脱二值原则。兴许,这样的诠释会给我们带来新的启发,比如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逻辑和元逻辑的关系以及逻辑一元论和逻辑多元论是否真正对立。
  三、对克里普克语义论证的反驳的反驳
  再来看作者对克里普克反描述论的反驳。根据作者的梳理,克里普克的反驳思路在于:如果描述论正确,则名称的意义是确定其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前提一);但名称的意义不是确定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前提二);因此,描述论是错误的(结论)。[2]404作者认为,该论证有两个隐含假设。假设一:一个名称与所指对象的关系是形而上学的关系,特别地,与语言共同体对这个名字的理解是无关的;假设二:描述论者主张,如果一个名称有意义,并且意义由摹状词给出,那么摹状词是确定其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并且有可能找到这样的条件。[2]404-405然后,作者论证这两个假设都不合理:语言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导致一个名字的所指不能脱离语言共同体对该名字的理解,因此,假设一不成立;[2]411-414我们没有好的理由相信名字的意义是确定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并且也不可能获知这样的条件,因此,假设二不成立。[2]418-421若如此,克里普克的反描述论语义论证并不成功。
  作者对克里普克的批评实际上是要强调:语言共同体对确定名字的所指而言是重要的;名字的意义构不成确定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这是正常的语言现象,可以通过语境的要素进行调节。应当说,这些强调都是合理的,也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语言哲学议题。然而,这恐怕不足以说明克里普克的反描述论论证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第一,作者对隐含假设的认定非常可疑,隐含假设一是如何找出来的?作者缺少合理的过渡和方法说明。通常,隐含假设可分为指称性隐含假设、后果性隐含假设、支撑性隐含假设和连接性隐含假设。在相应的论证语境下,出于交流的方便,作者可能会隐含而不明确这些类型的前提,即所谓隐含假设。[5]316然而,作者认定的隐含假设一却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类,就是说,为了更好地理解克里普克的反描述论语义论证,我们不会出于指称、后果、支撑或连接的需要而做出这样的假设。实际上,克里普克的反描述论论证独立于语言共同体与确定指称的关系,克里普克可以选择认为有关系,也可以选择认为没有关系,故这不会构成隐含假设。作者可能反驳说,即使不属于前面所说的通常种类的隐含假设,但假设一依然可以是隐含假设。笔者的回应是:看起来不行。寻找隐含假设的标准之一是加进来之后能够增强原有论证,并且作者会默认成立。[6]99-100但是,假设一加进来之后并不能增强前提对结论的支持,作者也不会默认成立(见下文)。这样看来,隐含假设一的认定是值得怀疑的。另外,隐含假设二看起来就是前提一。但是,隐含假设一定要与前提不同,因此,隐含假设二的认定看起来也是可疑的。
  第二,克里普克恐怕不会承认隐含假设一。在克里普克看来,语言共同体是确定语义指称的真正主体,语言共同体的一般意图对应名字的语义指称,相对照,说话者的特定意图对应说话者指称。克里普克说道:“语义指称对应的是,说话者形成的关于如何使用名字或词项的一般意图。在特定场合使用名字或词项的说话者指称对应的是,说话者在特定场合下的特定意图。说话者可能认为他通过特定意图实现了其一般意图,而实际上并非如此。”[7]122克里普克的论证被称作反描述论的语义论证,其中的“所指”当然指的是“语义指称”,因此,当然与说话者的一般意图即语言共同体的意图是有关系的。
  第三,隐含假设二(或者说前提一)中的充分必要条件断言有一个限定,即“描述论主张”,因此,作者不能直接反驳没有限定的充分必要性断言[2]421,相反,应该论证充分必要性断言不是描述论的主张。笔者认为,这种充分必要性断言确实是描述论的经典形式,也正因如此,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才会产生巨大反响,迅速成为经典,因为它对当时流行的描述论给予了重创。因此,隐含假设二(或者说前提一)的表述对经典的描述论者而言谈不上不公平。
  第四,作者认为描述论者可以选择不承认充分必要条件性断言。他提供的理由是,弗雷格只会承认涵义是确定所指的充分条件,而不会认为是必要条件。作者引入“单个涵义”说法,就是说,认为弗雷格承认一个名字可以有多个涵义,进而认为“名称的单个涵义是确定其所指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2]419-420。 这里要提醒的是,对这个判断要谨慎。弗雷格在《论涵义和指稱》的正文中,都是用的“the sense of a proper name”[8]187。“the”明确的是“唯一性”,因此,不存在“单个涵义”之说。弗雷格确实承认,日常交流中不同主体可能会对同一个名字有不同的理解,只要所指同一,就是可以容忍的。[8]197-198然而,弗雷格强调在一个“科学的”或“完美的”语言中,绝不允许出现一个名字多个涵义的情况。[8]198后来,丘奇基于弗雷格的想法构造的内涵语义学,则直接将这作为一条语义法则。[9]54在笔者看来,弗雷格所言的科学语言或完美语言并不是计算机或逻辑语言,而是说我们在为语言构造语义学的时候,不允许一词多义情况。而克里普克在探讨描述论的时候,显然谈论的是作为一般意义的语义学,因此,弗雷格作为一个语言哲学家,我们更有理由相信他认为一个名字只对应一个涵义。如果笔者这里分析是合理的,那么,作者并没有给出合适的理由说明描述论者可以不承认充分必要条件性断言。   第五,我们再来考察作者对克里普克提出的反例的回应。
  首先,作者“对基于无知的反驳的回应”恐怕是不当的。作者提供的仅仅是一个说话者不能确认一个符号是否是名字的情况[2]421-422,这种情况并不能说明任何专名理论(无论是描述论还是直接指称论)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专名理论都形如“假如符号N是一个名字,那么,N的意义……”提供一个不确定是否是名字的符号,不构成对这样条件句的反驳。
  其次,作者“对基于错误的反驳的回应”同样也是可疑的。就以“约拿”为例:[2]422如果人们错误地相信约拿具有那些传奇的属性,但事实上没有人满足相应的限定摹状词,那么,“约拿”这个名字依旧指称的是约拿,而不会变成空名(人们只是错误地认为约拿具有那些传奇属性),也不会指称虚构的人(纵使那些属性具有传奇色彩,人们是相信而不是假装约拿具有这些属性)。作者引用格林的论证似乎是要表明,约拿如果完全不具有归属的那些属性却依然是“约拿”的所指,这样的情况将是非常奇怪的。对此,笔者有两个回应。回应一:克里普克不需要这么奇怪的情况,他只需要部分错误属性归属即可。回应二:克里普克的论证只需要所涉情形是可理解的并且是可能的,不需要是现实的,因此,“奇怪”不足以构成批评。比如,假如下面的情况是可理解并且是可能的,那么对克里普克的论证而言就是足够的:人们错误地相信约拿是具有如此那般传奇属性的人,但实际上那是一部小说,约拿是一个虚构的人,因此,一个虛构角色当然不能真正具有那些属性(包括“是一个人”这一属性)。简言之,人们对约拿进行的属性归属都是错误的,“约拿”依然指称约拿(那个虚构角色)——错误的属性归属不影响指称的成功。
  最后,考虑作者“对基于不充分性的反驳的回应”。作者考虑了三个专名,一个是卡普兰的“拉美西斯八世”,一个是塞尔的“华盛顿市M街”,一个是唐纳兰的“泰勒斯”。[2]426-427前两个例子是类似的,都是看起来没有命名仪式的名字,因此,看起来构成对克里普克的因果指称理论的反驳。考虑“拉美西斯八世”:描述主义者会说,这里需要的限定摹状词大概是“统治埃及的拉美西斯七世之后、九世之前的法老”。这是描述论的可用资源,但是,克里普克没有任何可用资源。笔者认为,克里普克或许可以这样回应:如果“拉美西斯八世”是一个名字的话,那么,根据因果指称理论,一定会有一个命名仪式,从这个名字的形式看来,会是一个通过描述进行命名的仪式,大体情形会是“让我们将统治埃及的拉美西斯七世之后、九世之前的法老称为‘拉美西斯八世’吧”。请注意:克里普克允许通过实指也允许通过描述(以及其他机制)进行命名仪式。[7]13至于名字“泰勒斯”,人们相信泰勒斯认为“万物都是水”,并且这是关于泰勒斯人们拥有的所有信念。但是,根据假设,那位希腊哲学家泰勒斯实际上并不认为“万物都是水”。请问“泰勒斯”指的是谁,如何解释?笔者认为,克里普克会回答说:“泰勒斯”仍然指称泰勒斯,它是用来命名某个确定的人(即泰勒斯)的名字,但是,人们关于他的所有信念都是错的,这使得描述论者(比如塞尔)必须填充一些新的描述来唯一指向他作为所指;但是,在因果指称理论下“泰勒斯”起初就指称了一个确定的人,这种唯一性在那里就确定了,至于中间的传播链条,一定是存在的,就像任何一个历史人物名字一样。
  笔者对作者的批评,或许会给读者一个印象:克里普克的理论是正确的,至少是站得住脚的。这里要强调的是,笔者仅仅是从同情克里普克的角度为他做一定程度的辩护,说明作者的批评效力远远没有他期待的那样强烈。至于克里普克的理论是否面临其他问题,不是本文要讨论的话题。有兴趣的读者不妨去读一读克里普克1973年的洛克讲座,2013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是《指称与存在》。洛克讲座《指称与存在》是克里普克普林斯顿讲座《命名与必然性》的续篇,对《命名与必然性》中未能解决的许多难题都给出了回答。与这里讨论相关,实际上,克里普克会同意,一些常见的所谓反例并不能算作对描述论的真正反驳,但是,这不影响他依然认为他对描述论的语义反驳是成功的。
  我们不得不承认,国际化道路确实是一条困难的发展道路。在笔者看来,《对话、交往、参与》的最大价值在于陈波教授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同行勾画了一幅大致清晰的国际化图景。对于中国分析哲学共同体,到底有多少人会选择踏上这条道路,踏上这条道路又能否结出甜美的果实,那需要整个共同体的不断摸索和实践。或许路漫漫其修远,也或许我们的能力已有只差勇气,因此,会立竿见影也说不定。或许国际化的道路并不会让我们更加逼近真理,而是让我们在理性和逻辑面前变得更加谦逊,所谓理智的谦逊,而这正是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带给我们的一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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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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