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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代耕农”社会心态表征及调适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向安强 武克非 逯浩奋 梅畅

  摘要:代耕农是处于“双重边缘”地位的极端弱势群体,其消极的社会心态可能对社会稳定具有潜在的负面影响。对前期就代耕农社会心理测量的结果进行提炼,从理论层面回答代耕农社会心态究竟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特征?这种结构的社会心态是以何种机制转化为相应的社会行动?这些社会行动又会具体产生哪些社会影响等问题。代耕农社会心态的不平衡会引起“焦虑”心态、“弱势”心态和“群体性怨恨”心态。其“焦虑”心态会引发越轨行为、不理性的短期化行为、催生部分危害社会的集群行为;“弱势”心态会危害社会秩序、催生群体冲突行为;“群体性怨恨”是群体性事件的滋生土壤,会催生群体性的冲突违法事件。对此,提出代耕农社会心态的调适路径与社会政策:推进落实配套政策的实施,缓解代耕农焦虑心态;转变政府治理理念,消除代耕农“群体性怨恨”心态;积极直面治理问题,降低代耕农“弱势”心态。
  关键词:代耕农;社会心态表征;社会心态调适;社会政策;珠三角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识码: ADOI:10.3969/j.issn.1003-8256.2020.06.01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RK006)
  0引言
  我国正处于社会和经济急剧转型时期,全体社会群员的社会共识、社会情绪和社会感受等社会心态呈现变化快、形态复杂等现状,个人社会心态的稳定及整个社会都存在较大影响。“代耕农”是我国改革开放中,经济和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形成的特殊群体。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复杂原因,该群体被“脱嵌”于经济与政治的话语中心之外[1],最终处于被深深隐藏于制度或生产方式之中的权力“无相支配”[1]的“双重边缘”[2]地位。对该群体社会心态的研究是改革开放社会变迁过程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耕农社会心态与调适的研究也是改革开放研究所无法忽视的社会心理资源。已有研究对代耕农的社会心态进行了实证的测量[3],但是,既有研究仅停留于对其社会心态的测量本身,尚未从理论层面来概括回答代耕农社会心态的结构究竟如何,这种结构的社会心态是以何种机制转化为相应的社会行动,以及这些社会行动又会具体产生哪些社会影响等问题。基于此,本研究将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4-5],结合对惠州市博罗县代耕农社会心态的田野调查研究成果[3],试图对代耕农社会心态的形成与影响机制进行进一步地提炼,以回答上述问题。
  1代耕农社会心态问题的表现与特征
  王益富等[6]从社会心态的经验性特点出发,认为社会心态是“在一定的历史时空中,社会现实在作用于社会群体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普遍性和弥散性的社会心理感受和心理反应,即是指人们全方位地感受和体验社会现实。社会心态既是相对独立的,也是互为交叉的;同时既有积极的社会心态,也有消极的社会心态”。本文参考已有学者对社会心态概念的研究,并从珠三角代耕农群体社会心態的实际情况出发,拟引用王益富等学者对于社会心态的概念定义,开展研究。本文认为,代耕农的社会心态问题表现为“焦虑”心态、“弱势”心态、以及“群体性怨恨”心态,而每种社会心态表现都伴随着具体社会问题行为的产生。
  1.1代耕农“焦虑”心态及其问题表征
  1.1.1代耕农的“焦虑”心态
  焦虑心态是一种社会成员的紧张心理状态,主要存在于弱势群体中。社会焦虑在任何社会当中都会存在,且不易消退,较难通过心理手段进行调和化解。20世纪70年代,广东迎来改革开放的政策春风,经济飞速发展,本地村民纷纷“洗脚上田”,代耕农作为一个特殊的时代群体,纷纷从户籍地流入到珠三角地区的农村,从事农业耕作,迅速弥补了农业劳动力的空缺。发展至今,代耕农始终扮演着珠三角社会急剧转型过程中的特殊“弱势”群体角色,在群体内部充斥着压抑、非理性、烦躁等紧张心理成分,在行动上常表现为焦虑不安、冲动暴力以及躁动不定的状态。
  代耕农这种群体性的社会焦虑常常是直接由物质原因引起的。在社会急剧转型过程中,社会竞争和生存压力不断增加,使得代耕农个体往往处于矛盾和冲突之中。从调查可知[3],焦虑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巨大的生活压力,这突出表现为对收入水平、职业发展情景的不满意、子女的教育成本以及房价上涨带来的巨大负担。第二,巨大的生产压力。这些压力的叠加最终造就了代耕农的巨大社会性焦虑。
  1.1.2代耕农“焦虑”心态的问题表征
  (1)代耕农社会焦虑会引发越轨行为。代耕农是珠三角社会急剧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特殊群体,在发展过程中,游离于新、旧两种不同社会类型规则之间,对旧规则缺少认同性的同时,对新规则缺少敬畏感。在此背景下,代耕农的社会焦虑状态使其无暇顾及自身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则,而更多地是去考虑对自身有利益的行为更符合哪种规则,致使代耕农群体无规则意识逐渐加重,导致代耕农的行为各行其是、无章可循,诱发了代耕农越轨行为的出现。如大部分代耕农住所均建在农田之中,且大部分建筑在建造之时没有到当地政府报建,属于“五无”(无报建、无规划、无使用资质单位施工、无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无办理质量验收)的违章建筑[7];在计划生育管理上,部分代耕农出现少报、不报或者谎报现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较为严重。
  (2)代耕农社会焦虑会产生不理性的短期化行为。相对于短期化行为,长期化行为具有投入产出的不确定性、预测的困难性、周期长等特征。因此,处于焦虑状态下的代耕农常常会选择成本小、周期短、成效快,“性价比”似乎比较高的短期化行为。但从长期来看,这种短期化行为具有不理性和短视性。如,早期代耕农在代缴公粮的时候,为了自身利益,糊弄收粮单位,往公粮中掺杂石头,以次充好;另外,部分代耕农在种植蔬菜过程中,为提高蔬菜的产量,违规使用国家禁止的农药,以提高自身短期化收益,但从长期看这不但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会损害代耕农群体的口碑;此外,大部分代耕农在耕作过程中,为尽可能提高短期的投入产出率,过量使用农业化肥,不注意土地修复,导致土地出现板结化,土地种植质量下降。   (3)代耕农社会焦虑会催生部分危害社会的集群行为。在社会急剧转型背景下发展的代耕农群体,社会焦虑心态会大大加重其对社会矛盾的不满情绪,如早期代耕农的入户问题,围绕土地征收过程中利益分配问题,子女入学教育问题等,在代耕农焦虑心态下被大大地加重与放大;此外,虽然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较,代耕农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但在社会焦虑影响下,代耕农无法对其做出理性判断,会降低代耕农对生活的满意度,较容易地使代耕农失去理性约束,催生部分危害社会的集群行为。如代耕农会因利益分配问题与当地农民争斗,出现规模性的械斗行为,2011年中山三乡镇的代耕农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后,于当晚集聚了500名代耕农准备与当地村民进行械斗[7];此外,部分代耕农为了增强抗衡当地基层政府和保护自身利益,出现“抱团”行为,甚至成立非法的代耕农组织,如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和坦洲村的代耕农各自非法组建生产队,并非法成立村委会工作架构,中山三乡镇阳春籍代耕农群体非法成立“新农辅助基金会”组织等[7]。
  1.2代耕农“弱势”心态及其问题表征
  1.2.1代耕农的“弱势”心态
  “弱势”心态在物质上表现为物质占有的不足甚至缺乏,在心理上体现为个体的自卑心理感受[8]。调查发现[3],在代耕农群体中,由于物质水平一直处于珠三角平均经济水平之下,在行为上对物质的追求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对物质的需要;同时,代耕农群体在珠三角一直以来身份地位较低,使其“弱势”心态表现得非常明显。经济弱势、角色弱势、人格弱势是代耕农群体“弱势”心态的主要表现形式。
  经济弱势是指代耕农群体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长期徘徊在经济收入保障线边缘;另外,职业收入较低,职业期望值不高,工作环境恶劣;同时,缺乏社会保障等。代耕农的经济弱势是由于在珠三角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资源分配不均,职业、文化、区位、户籍、观念等差异而造成。在经济弱势心态下,代耕农群体对于自身整体的评价不高,生活满意感偏低,只看重短期化的利益,情绪的表达较为直接,冲突和矛盾的处理简单而粗暴。
  角色弱势是指代耕农的角色地位处于社会的边缘,较容易被社会所忽视,社会存在感缺失。代耕农角色弱势心态的产生是由于在社会急剧转型过程中,在权力、资本不断进行调整、融合、重新分配和体制不断自我强化的过程中,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快速分化,代耕农在此过程中角色地位被严重弱化,因此而产生了角色弱势心态,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加重。代耕农的群体角色弱化会对其行为和生活态度产生重要影响,包括对未来的悲观、职业积极性不高等。
  个体之间是存在人格差异的,代耕农的人格弱势是指其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等都表现为消极的、负性的。调查发现[3],综合代耕农对自身职业、收入、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职业发展前景、职业社会地位、整体生活环境的评价,其对生活状态整体呈现“不满意状态”。
  代耕农的人格弱势心态表现为谨小慎微,呈消极的心理倾向,矛盾、怨恨、冲突等充斥内心,从而使代耕农不自觉地从“弱势”的角度和眼光来看待问题和解读事物。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代耕农收入水平也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同时政府对代耕农的诉求慢慢重视起来,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代耕农的“弱势”心态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在逐渐增强。
  首先,收入差距的相对剥夺感加重了代耕农的“弱势”心态。随着珠三角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竞争下,财富往资本方流动,代耕农从自身对比上虽然收入比以前有所增加,但是从横向对比来看,代耕农群体比其他群体的收入增速较慢,特别是与本地由于征地而“暴富”的村民进行对比时,这种收入差距的剥夺感就会更加强烈[3]。其次,社会保障乏力所产生的不安全感加强了代耕农的“弱势”心态[4]。大部分代耕农由于是采用“离乡不离户”的流动方式,在流动过程中,大部分代耕农的户籍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仍然留在流出地,致使代耕農在流入地很难享受到当地的政策性社会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入学优惠等。社会保障的持续缺失让代耕农群体的不安全感在风险抵御成本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代耕农的“弱势”心态。另外,代耕农在面对权力寻租的无助感对其“弱势”心态的加重也有较大影响[3]。代耕农从外地流入珠三角从事耕作活动,在当地往往被称为“外地人”,在面对出现的权力寻租行为时,如扣留国家农业补贴、征地补偿款没收等,更多地表现为无助。
  1.2.2代耕农“弱势”心态的问题表征
  代耕农“弱势”心态更多地表现为激发起个体强烈的竞争意识,在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下更多的是恶性竞争,利用“弱者的武器”与生活进行抗争,往往会导致不良社会后果的产生。
  (1)代耕农“弱势”心态会危害社会秩序。代耕农“弱势”心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而产生的弱势生存模式,在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下,为寻求更多的利益收入,利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恶性的竞争,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漠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如在早期需要交公粮时期,代耕农与当地基层政府、本地村民之间构成紧密体系,但在交公粮时代耕农以次充好,掺杂大量的湿谷、瘪谷甚至小石子;此外,代耕农漠视社会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生育政策,超生现象严重,同时不遵守国家的住房规定,住房违建严重;另外,为提高生产效益,违反国家的农药使用规定,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毒性较大的农药。
  (2)代耕农“弱势”心态会催生群体冲突行为。代耕农“弱势”心态会产生恐惧感、被剥夺感、自卑感、压抑感等情况,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会相互“抱团”,催生群体冲突行为。在发展过程中,征地拆迁成为代耕农爆发群体冲突的直接导火线。如中山市板芙镇的代耕农生产队——新一队,在1999年面对拆迁征地时与当地村民发生大规模冲突,代耕农把锄头、扁担作为武器,群体“抗击”拆迁[9]。同时,部分代耕农为了满足利益诉求,组织大规模队伍进行越级上访,如组织人员到市级或上级政府抗议等。代耕农“弱势”心态会催生群体冲突行为威胁着社会稳定,存在着巨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1.3代耕农“群体性怨恨”心态及其问题表征
  1.3.1代耕农的“群体性怨恨”心态
  代耕农的“群体性怨恨”心态是指对非法侵害代耕农利益的群体产生不满和仇视。调查发现,在总分100分的评分中,代耕农的社会公平感得分仅为59.2[3],可见,其对自身处境的评价并不乐观。
  伴随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阶层间由于资源争夺逐渐相互对立,相互之间的怨恨和抵触也不断显性化,阶层之间更多地表现为不信任和标签化,代耕农的社会怨恨心态也从开始的个体转变为群体,形成“群体性怨恨”。如在冲突过程中,部分代耕农称本地村民为“忘恩负义鬼”,本地村民称代耕农为“外地佬”“乡巴佬”。在调查中,这一社会排斥现象集中反映在代耕农们的归属感上,即大部分代耕农认为自己在身份地位上是属于外地人。
  此外,代耕农的“群体性怨恨”强度与烈度在日益加强。早期代耕农围绕征地问题而与当地政府、村民产生的冲突越来越严重,随着时间推移,涉及人数也越来越多,强度也随之加重。另外,代耕农“群体性怨恨”心态的加重使其演绎成一个“没有共识的社会”。在征地拆迁时,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认为代耕农就是不配合,各种刁难,是一个不讲道理的群体;但是,在代耕农眼中,政府拆迁人员是“强盗”,都是无理由的暴力拆迁。由此而形成一个“没有共识”的社会形态,大家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代耕农“群体性怨恨”心态的形成,一方面是受现今混乱的社会权利分配的影响。社会权利的不合理分配,让代耕农在自身利益保护时缺少应得的权利,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从而导致不正常的“仇官”“仇富”“仇本地村民”等社会性怨恨出现。另一方面,比较成为代耕农社会怨恨的重要环节。现今社會人人都喜欢比较,但是在实际比较过程中代耕农由于自身的原因而不堪相比,从而产生“群体性怨恨”。
  1.3.2代耕农“群体性怨恨”心态的问题表征
  通常,人们的怨恨与不满会形成一种“抽象愤怒”隐藏在心里,不会形成显性行动。但是,代耕农早期隐形的怨恨在不断积压过程中,得不到很有效的疏导与化解,逐渐转变为显性的“群体性怨恨”。“群体性怨恨”是代耕农群体性事件的滋生土壤。代耕农“群体性怨恨”由开始的对户口迁移的不满,逐渐发展到对社会保障缺失的不满,然后土地征收时从不满升级为怨恨,最后的拆迁问题将“群体性怨恨”彻底爆发,形成群体性事件。如早期代耕农在初期流入时,当地基层政府承诺解决户口问题,但是等这批代耕农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当地政府并没有解决他们的户口问题,代耕农则开始不满意当地政府的做法;后期,由于代耕农流入人数增多,仍没有办理户口迁入的代耕农不但在户籍地失去了政策保障优惠,在流入地同样不能享受保障政策,这时代耕农的不满意则升级为不满;随着珠三角经济的发展,代耕农的土地被逐步收回,但是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户籍限制,代耕农没有享受到应得的补贴,对基层政府的态度则由不满升级为怨恨;随着开发的进一步深入,被定性为违法建筑的代耕农住房要进行强行拆迁,代耕农与基层政府的冲突彻底爆发,演变为群体性的违法冲突事件。
  2代耕农社会心态的调适路径与社会政策
  2.1推进落实配套政策实施,缓解代耕农焦虑心态
  2.1.1加快推动代耕农入户政策的落实
  入户问题是代耕农问题的核心,也是代耕农焦虑心态的重要影响因素。现有户籍制度管理中,户籍牵连着代耕农的切身利益,如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参军入伍权利、参加党组织生活等有直接影响;此外,户籍制度还会间接地影响到代耕农的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优惠的享受。推动代耕农入户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既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又有现实的入户需求。
  珠三角代耕农的构成较为复杂,各地基层政府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代耕农的概念范围及代耕农的分类作出正确甄别。代耕农入户政策落实,应该采取分批、分期的解决思路。首先要对历史上早期涉及户口迁移的代耕农与后期代耕农进行甄别。其次,针对不同时期流入的代耕农,应按照不同的政策规定分轻重缓急进行处理。针对早期流入的代耕农,应优先进行入户处理,并按照当时的迁移合同或承诺,在和村委会商量的基础上给予相对应的资源分配;而对于早期流入但没有入户承诺的代耕农,可办理非农户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针对后期流入的代耕农,由于其户籍仍在原地,可按照流动人员的管理规定进行入户管理。另外,对于积极配合基层政府征地、拆迁等工作的早期代耕农应优先解决其入户问题。
  2.1.2加强推进落实与代耕农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
  大部分代耕农虽然生活在珠三角地区,但几乎享受不到政府的优惠政策与基本公共服务,似乎游离于本地社区之外。因此,当地基层政府要针对代耕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并加以落实,以推动代耕农与当地的融合,增强代耕农区域归属感,降低生活压力,缓解群体焦虑。如,加强代耕农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落实,推进代耕农异地就医、异地养老政策的实现等。惠州铁场村为加强农民的专业技能,在村里建设了一个公共图书馆,同时允许代耕农入馆阅读书籍[10],不仅能够提高代耕农的耕作技能,同时能加强代耕农与当地村民的融合。
  另外,要为代耕农的技能培养、法律意识提高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将代耕农纳入当地的新农民培训体系,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农业技能培训,积极为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提高代耕农的生产效益;同时,为代耕农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代耕农自我利益的保护能力。
  2.1.3积极调解代耕农与本地村民的矛盾
  由于土地资源的争夺,代耕农与本地居民在长期相处之中产生较多矛盾与隔阂,甚至发生过多起群体性事件。因此,基层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协调小组,进驻代耕农与当地村民矛盾严重的区域或冲突多发区域,进行积极调解,缓和两者之间的矛盾,以降低代耕农焦虑状态,保持区域社会稳定性。
  2.2转变政府治理理念,消除代耕农“群体性怨恨”心态   代耕农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群体性怨恨”心态。由于基层政府工作于解决代耕农问题的第一线,与代耕农群体的冲突较多,代耕农对基层政府官员群体产生怨恨心态,“仇官”心理严重。因此,基层政府要在处理代耕农问题上转变治理理念,消除代耕农的“群体性怨恨”心态,保障社会稳定。
  2.2.1转变重经济绩效、轻社会公平的政绩理念
  经济绩效一直以来都是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经济绩效直接成为政绩绩效的代名词。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方官员只注重地方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公平治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公平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价值目标。社会公平与个人或群体的满意度关系密切,其对个人或群体的认知方式、行为方式产生重要影响,甚至会影响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持和社会稳定。因此,基层政府在对代耕农群体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社会公平管理,提高代耕农的社会满意度,保障代耕农在流入地能够享受公平的政策待遇和相同的地位水平,让代耕农与当地村民能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2.2.2转变重消极维稳、轻源头治理的秩序观念
  维稳是地方政府保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代耕农群体冲突时,基层政府忽视源头治理的秩序观念,更多的是采取维稳手段,对待代耕农的群体冲突采取“以暴易暴”的消极方式,不但消除不了代耕农群体冲突的威胁,还加深了代耕农对基层政府官员的“群体性怨恨”。源头治理是化解代耕农冲突的关键环节,代耕农问题的解决需要标本兼治。消极的维稳方式只是治理代耕农问题的治标之策,从源头上解决代耕农问题才是治本之道。代耕农问题的源头治理,首先,要寻找代耕农问题的矛盾源头,把潜伏或萌芽的问题进行及时治理,防止代耕农矛盾积累和激化;第二,要創新代耕农问题的治理模式,打破消极维稳治理的单一性,用多渠道方式解决代耕农问题。
  2.2.3转变重当下问题、轻长远发展的治理思路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基层政府治理社会问题的常用方式,对待代耕农问题更多的也是采取这种治理方式。现在,这种重当下问题,轻长远发展的治理思路必须转变。因此,政府应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治理代耕农问题,限制代耕农“群体性怨恨”心态的累加与爆发。同时,要对代耕农问题的发生有预知性,才能防止问题的发生或提前做好解决问题的准备。
  2.3积极直面治理问题,降低代耕农“弱势”心态
  代耕农问题的治理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现实和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在面对代耕农问题时,不能采取规避、消极的治理方式,要积极面对代耕农问题,寻求最好的解决方式。
  2.3.1积极回应代耕农的诉求
  代耕农从户籍地流入珠三角从事农业耕作活动,在流动过程中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在流入地较难享受到与当地村民同等待遇的政策优惠,因此代耕农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关于自身利益的诉求。个人诉求的满足可强化自身在社会中的存在感,提高身份地位的自我感知,因此基层政府在对代耕农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积极回应代耕农的诉求,增强代耕农的自我感知,降低代耕农群体的“弱势”心态,防止冲突事件的产生。
  2.3.2加强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
  代耕农群体由于社会地位的边缘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较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在珠三角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代耕农群体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其自身利益的诉求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群体“弱势”心态较为严重。因此,在代耕农问题治理中应加强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肯定代耕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贡献,重视其自身利益的诉求,以降低其强烈的“弱势”心态。如加强媒体宣传,让社会各界对代耕农群体有正确的、深入的认识;加强学术界对代耕农问题治理的研究,积极关注代耕农群体的发展。
  2.3.3推动社工人员的介入与帮助
  社工人员是利用专业技能和手段协助政府和社会高效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力量。推动社工人员介入代耕农问题治理之中,采取个案、小组或社区社会工作方法以及专业社工手段,协助政府开展代耕农问题治理;同时,利用干预方式挖掘代耕农的群体优势,提高其对自身身份地位的感知,降低“弱势”心态,消除代耕农的冲突隐患。
  2.3.4健全相对应的法律制度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大力量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以实现社会的秩序稳定、和谐发展。现今,我国仍然没有关于代耕农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导致在解决代耕农问题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致使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冲突现象,小部分官员出现“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损害代耕农的正当权益。因此,政府应针对代耕农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让代耕农问题的解决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代耕农的合法权益,降低其“弱势”心态,维持社会稳定。
  3结论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珠三角代耕农群体也呈现了不同类型的更迭。从1978年末开始流入,代耕农在珠三角已经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由于流入的原因、耕作方式、与当地农民的合作方式不一样,代耕农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在生活方式、利益诉求、社会心态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珠三角代耕农社会心态的不平衡会引起“焦虑”心态、“弱势”心态和“群体性怨恨”心态。其代耕农的“焦虑”心态会引发越轨行为、不理性的短期化行为、催生部分危害社会的集群行为;代耕农的“弱势”心态会危害社会秩序、催生群体冲突行为;“群体性怨恨”是群体性事件的滋生土壤,会催生代耕农群体性冲突违法事件。
  针对代耕农社会心态所产生的问题,提出代耕农社会心态的调适路径与社会政策。第一,推进落实配套实施,缓解代耕农焦虑心态。具体为加快推动代耕农入户政策的落实;加强推进落实与代耕农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积极调解代耕农与本地村民的矛盾。第二,转变政府治理理念,消除代耕农“群体性怨恨”心态。具体为转变重经济绩效、轻社会公平的政绩理念;转变重消极维稳、轻源头治理的秩序观念;转变重当下问题、轻长远发展的治理思路。第三,积极直面治理问题,降低代耕农“弱势”心态。具体为积极回应代耕农的诉求;加强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推动社工人员的介入与帮助;健全相对应的法律制度。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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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the Representation and Adjustment of Social Mentality of Substituted Farmer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XIANG Anqiang1,WU Kefei2,LU Haofen2,MEI Chang2(1.General Education College, Guangdong Innovative Technical College, Dongguan 523960, China;2.Department of Sociology,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42, China)
  Abstract: As an extremely vulnerable group in the "double Marginalized" position, the negative social mentality of the substituted farmers may have potential negative impacts on social stability. This paper refines the results of the socialpsychological measurement of the farmers in the early stage and answers the question from the theoretical level about what kind of internal structural characteristics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the farmers have, what mechanism when this kind of social mentality transform into corresponding social action is, what kind of social impact these social actions will have. The imbalance of the social mentality of the farmers will lead to "anxiety", "weak" mentality and "group resentful" mentality. The "anxiety" mentality will lead to deviant, irrational short-term, and some harmful cluster behaviour; "weak" mentality will harm social order and give birth to group conflict behaviour; "group resentment" is the breeding ground of mass incidents, which will lead to mass conflicts and illegal events. In this regard,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adjustment path and social policy of the social mentality of the substituted farmers: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upporting policies to alleviate the anxiety; change the governance concept of the government to eliminate the "group resentful" mentality; actively face the governance problems and reduce the "weak" mentality.
  Keywords: substituted farmers; the representation of social mentality; the adjustment of social mentality; social policy; the Pearl River De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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