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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经济治理的特色与优势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郭伦德

摘 要:中国经济治理方案与西方国家有较大差别,这种差别根源于中国古代经济治理传统。中国古代经济治理,在产业政策上以农为本,兼顾工商;在所有制关系上,坚持国有与民营共同发展;在资源配置上,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并行。中国古代经济治理特色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经济治理优势。

关键词:特色;优势;经济治理;以农为本;共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D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21)03-00064-08

有一种声音认为,中国古代经济治理存在诸多问题[1],导致现代科技和现代工业没有诞生在中国,使中国在近代失去了自古以来的文明领先性。但如果客观审视,中国之所以能够在古代长期保持全球第一经济大国地位,并不是偶然的,其经济治理政策理念、制度设计,不仅深度契合中国国情,而且有自身独特优势,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基础。

一、在产业政策上以农为本、兼顾工商

从历史的时间线来看,“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王朝产业政策的主基调。后人对古代中国“重农抑商”的产业政策取向批评较多,认为正是因为过于强调农业,忽视了工商业的发展,导致中国在近代失去了工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其实,这是对“重农抑商”政策的一种误读。古代中国选择以农为本,是符合当时的历史和自然条件的。而且,从历史的真相看,重农并没有否定工商业,相反,古代中国工商业还相当发达。重农抑商,实际上走的是一条以农为先、农工商并重的发展道路。《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据此,司马迁认为,“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史记·货殖列传序》)由此可见,早在周代,中国人就已经懂得产业分工发展和农工商并重的富国富家之道。

(一)历代王朝始终坚持以农为本的经济发展理念

从“古代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吕氏春秋·尚农》),到清代“农为天下之本务”,饬令各级官绅“留心劝导,使民知本业之为贵”(《清世宗实录》卷五七,雍正五年五月初四),古代中国历代王朝以农为本的重农思想一以贯之,重农是中国经济治理的特色和传统。

第一,倡导以农为贵的社会理念。古代中国以农为本,天子带头,亲自耕作,以示重视农耕,并发展成为一种专门的礼俗,即“籍田礼”。在每年孟春正月春耕之前,先以太牢祀先农神,后在国都南面近郊由天子执耒(后代执犁)三推三反(返),再群臣以次耕。王公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最后由籍田令率其属耕播毕。礼成,命天下州县及时春耕。自周、汉以下,籍田礼虽有废而不举行者,但各代大多行之。唐玄宗时,还将其礼仪载于《开元礼》上。除了籍田礼以外,古代中国还留下了大量的劝农诗,比如陶渊明的《劝农》。这些独特的礼俗和诗歌,充分体现了古代中国社会高度重视农业的经济发展理念。

第二,实行重农抑商的社会政策。自春秋战国时起,通过给予士农工商不同社会阶层以不同的政治地位,古代中国逐渐形成农为本、商为末的社会政策。这套社会政策主要是通过贬商贱商的政策导向来维持的。譬如,汉高祖刘邦“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2],明太祖下令“商贾之家,止穿绢布。”[3]除了给予人格上贬损外,各个王朝还对从事末业者施加政治歧视。比如有的王朝规定,商籍出身的不得参加科举、商人及其后代不得为官。明太祖朱元璋甚至颁布规定,“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4]纵观历史,这些贬商贱商政策给古代中国工商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但作为一个后来者,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样一套政策客观上造就了一种中国独有的耕读传家家风,它对于延续中华文明起到了独特作用。

第三,建立了体系化的农业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了专门管理农事的农官制度[5]。比如,秦代设置“治粟内使”。汉承秦制,置大农丞十三人,各领一州,以劝农桑力田者。后唐宋均置劝农使。未设置劝农使的朝代,一般由州(道或路)郡(府)县主官兼任劝农使。二是政府对农业的管理范围非常广,比如农时农节的制定、农技推广、耕牛管理和新式农具推广、水利基础设施维护、良种培育与推广等。三是详细严格的制度约束。比如,在秦汉时代,各县对牛的数量严加登记。如果由于饲养不当,一年死三头牛以上,养牛的人有罪,主管牛的官吏要惩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如果一个人负责喂养十头成年母牛,其中六头不生小牛的话,饲养牛的人就有罪,相关人员也要受到不同程度惩处。古代中国对土地用途严格管理。明太祖初立国即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明史》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古代中国农业管理的上述制度与经验,是中国农耕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有益部分至今仍在我国农业管理上发挥着作用。

(二)以农为本并不意味着轻视工商业的发展

学术界存在一种对中国历史的错误解读,认为历代王朝实行以农为本的经济政策,一定是不重视发展工商业,甚至人为地排斥或抑制工商业的发展。历史真相并非如此。正如西汉改革家晁错所言,“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漢书·食货志上》)造成此种后果,不是历代王朝想不出有效的办法来抑商,而是“历代王朝对工商业的地位和作用十分洞彻”“无不高度重视工商业的发展” [6]。因此,不能把以农为本与排斥、轻视工商业发展,简单地画等号。

第一,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工商业的发展。早在上古时期中国出现最早的工商业时,国家就建立了专门管理工商业的“工商食官”制度。为了改善部落人民的生活,一些部落首领亲自从事商业贩卖。比如《尸子》记载,舜“顿丘买贵,于是贩于顿丘;传虚卖贱,于是债于传虚”。商族首领王亥也曾亲自驾着牛车到黄河北岸经营贸易。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以齐国为典型,发展形成了中国最早的重商主义学派——管仲重商主义,形成了古代社会运用商业手段富国强兵的第一个高峰。秦汉以后,历代统治者也是十分重视工商业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工商业不仅能够为统治者提供奢侈性消费品和必需的军工产品,而且能够扩大国家财政来源。自唐至清,来自工商业的征税一直占国家税收总额的三分之一直至半数以上。以清末同治年间为例,全国赋入为白银6000万两,其中田赋3000万两左右,盐税、盐厘1300万两左右,关税1100万两左右,其余部分为盐厘外的其他厘金以及其他工商收入[7]。

第二,在“重农抑商”主基调掩盖下的中国古代工商业相当发达。以私营工商业为例,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私营工商业就开始发展起来,而且一度发展到比较大的规模。比如,秦国寡妇清经营的朱砂业、赵国郭纵开办的冶铁业,生产规模都比较大。到明代,随着官营织造和冶铁的衰落,私营织造和冶铁业获得了巨大发展。明成化年间就出现了雇工数千人的私营织造手工工场。《明神宗实录》描写工场工作场景:“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户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明中期在廣东韶关、惠州、罗定出现了雇工二三千人以上规模的私营冶铁业。有书描写其经营情况:“山主……每山开炉,少则五六座,多则一二十座,每炉聚集二三百人,在山掘矿,煽铁取利。”(《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 “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余人,掘铁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艘。计一铁场之费,不止万金。”(《广东新语》卷十五)而明末广东福山的民营铸锅业更是闻名天下。如果说明代只在丝织和铸铁两个行业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那么到了清代鸦片战争前,在制茶、制烟、酿酒、榨油、制糖、棉布加工、造纸、印刷、木材采伐、采煤、制瓷、盐业、沙船运输等十数个行业中都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8]。比如,乾嘉年间,四川出现了规模很大的民营采盐业。一般开采一井所需资本在万两以上,而李四友堂和王三畏堂都有三个大灶,雇长期工逾500人。富荣等大盐场有雇工数十万人,其他小盐场也数万人(包括灶户、商贩)[9]。

二、在所有制关系上坚持国有与民营共同发展

当代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一个突出特点是有一个比较庞大的国有经济部门,控制着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掌握国民经济命脉,从而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国经济这种特殊的所有制结构,仅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实践形式吗?事实上,在所有制关系上坚持国有与民营共同发展,是中国经济治理的一种历史传统,当代中国这种特殊的所有制结构背后有深厚的中华文明基因。

(一)土地制度,公私并存

夏、商、西周三代一切土地属于国有,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破坏后土地私有制在我国出现,且不断扩大占领范围,但历代王朝公有土地并没有完全消除,形成了一种公有土地与私有土地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以及多种复杂的实现形式。今天中国三权分离的特殊土地所有制和经营形式,在其中可以找到许多影子。

第一,从历史发展演进看,古代中国总体上经历的是一个土地逐渐私有化的过程,但这个趋势不是直线向上的,公私的较量贯穿整个中国古代史。自秦废井田,开阡陌,建立土地私有制以来,历代都有人以“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为由,主张以限田的方式平均私有者的地权,甚至主张土地国有化,然后平分给农民耕种。汉初董仲舒就主张“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10]汉哀帝时曾经试行过局部限田令,“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11]新朝王莽改制,企图恢复土地国有制。公元485-780年,通过历代王朝的均田令,再次把土地私有制恢复为国有制。唐中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土地国有制又变成了土地私有制。但即便到这个时期,封建王朝仍没有放弃土地的最终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只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延伸,是介于领土权与土地所有权之间的一种模糊权益。据此,历代王朝从未正面承认过土地所有者私人权益不容侵犯,而且保有对私人占有的土地的最终处置权,比如再次“限田”。直到清代仍有人主张限田,龚自珍在《农宗》一文中甚至提出了均平地权的主张。

第二,历代王朝土地私有化的范围大小不一,且总体上呈现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但并不意味着历代王朝土地都是私有的。两汉时期,仍存有大量国有土地,包括山林川泽、公田、草田(未开垦的荒地)、苑囿(如上林苑)。公田的来源有三种:一是来自政府组织的屯垦,二是因犯罪而没收的私田,三是接收的民间抛荒田。应该说,这三种类型的公田或称官田,在后世王朝都或多或少存在。北宋熙宁七年(1074年),官田总面积达到447400多顷。南宋时江南官田扩充到20万顷。明朝时官田进一步扩大到全国土田的七分之一。清代在关内把官地面积压缩到历史最小,但在关外却留置了大量荒地不允许民间开垦,直至光绪末年才全部放开[12]。

第三,不仅官田存在公廨田、职田(禄田)、学田等多种形式,而且在官田之外,还存在族田、学田、义田等集体所有的田地。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田地,有采取官有官营的,也有采取官有民营的。由于存在永佃权且永佃权可以转让,导致古代中国土地产权关系和经营方式非常复杂。不仅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土地公有的国策可以从中找到源头,而且现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也可以从中窥得蛛丝马迹。

(二)工商业经营,公私并立

自从上古时期专业氏族,如索氏、长勺氏、尾勺氏转化为官营手工业以来,古代中国历代王朝都存在一个比较庞大的官营工业。与此同时,自春秋战国以降,私营手工业开始出现并一直顽强地存活于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由此古代中国形成了一个公私并立的工业结构,以及与其配合的商业结构。

第一,从发展演变看,自管仲“官山海”以来,历代王朝都建立专卖制度,官营手工业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采矿、冶铁、军事工业、奢侈消费品生产等领域存在并不断发展。秦汉相对于战国,官手工业制度得到了强化,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其中,中央一级又分为大司农和少府两个系统。前者掌管为民众生产的官手工业,销售收入归财政;后者掌管为皇室和宫廷生产各种必需品。地方一级,在产铁的郡县设立了49个“铁官”,在盛产蚕丝的郡县设置了“服官”。到了魏晋南北朝,因为战乱频繁,官手工业有所衰落。唐时官手工业组织庞大而整齐,形成了少府监、军器监、诸铸钱监、将作大匠、甄官令等多个管理系统。其中,少府监即有工匠19000多人,将作监有15000多人。除在京城与宫中设有多处大型手工业作坊外,还在全国各地设有采矿、冶金、铸造、军器制造等手工业“作院”。两宋时,官手工业虽然从广度和深度发展到高峰,但也是官手工业由盛而哀的转折点。两宋时民营手工业的比重已超过官手工业,官手工业失去了领导地位。两宋以降,除元代80余年例外,官手工业的比重始终下降,不但没有新的突破和发展,反而日益没落,最终在十九世纪中叶达到最低点,并被洋务运动兴办的近代工业所替代。

第二,从相互关系看,春秋战国和两汉整个手工业生产是一个官私并存的双轨制度。在《盐铁论》中汉代官员分析了官营铁器与私营铁器质量优劣,认为官私经营各有短长,且通过相互竞争,克服各自之弊。唐代官手工业虽然香火鼎盛,但未行禁榷,“凡天下诸州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宋代虽然矿山仍控制在政府手中,但允许民间开采,而以二八抽分的方式课税。元代手工业几乎全部国营,没有竞争、没有比较,效率极低。明代官手工业大为缩减,许多必要的产品由政府靠“和買”方式向民营手工业购买。比如,福建民营龙溪铁厂,其生产规模不在当时最大的官营铁厂——遵化铁冶之下。清代彻底放弃了官营采矿业,完全开放民营。

第三,从相互助益来看,官手工业虽存在不足,但其积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在宋代以前,中国手工业生产技术进步迅速,远远超过当时世界各国,这与官手工业在早期国家手工业生产比重中占据绝对地位是分不开的。在促进技术进步,比如训练工匠、传授技艺和新产品开发上,官手工业起到了领导和促进民营手工业的作用。中国历史上许多重大发明源自官营工业中。比如,有名的水排吹炭冶金法[13]。宋代以后,随着民营手工业自身实力的提高,官营手工业逐渐调整了自己的经营范围,适应时代要求降低了在整个国家手工业生产中的比重,从而避免了与民营手工业在资源、市场和手工业者上激烈竞争。这种调整不管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客观上适应了手工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明代中叶以后中国手工业在部分产业领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开辟了道路。令人遗憾的是,资本主义萌芽最终没有进化为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错误地把它归因于官营手工业的存在,更不能抹杀官手工业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先导这个中国经济治理独有的特点和优势。

(三)创造了公私合营、官商合作的独特商业文化

在古代中国,国家从未放弃对私有产权的干预权,也就是说古代中国并不存在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产权。在权大于法的政治体制下,官营工商业的存在客观上对私营工商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有人认为甚至扼杀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兴起。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历代王朝不论是出于安民、富民目的,还是出于维持自身统治地位的目的,采取了一些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创造了一些公私合营、官商合作的经营案例,为当代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一,在产业布局上,创造了“国重民轻”的分工合作模式。一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铁、盐等重要产业,历代王朝实行国家专卖。在宋代,为了应对来自北方的挑战,最大限度地扩张国家财力,国家专营的产品种类扩大到历史峰值,茶、酒、香、大木等多种能带来丰厚财政收入的商品都纳入到了国家专卖的范围。明清两代,国家设立漕运总督专门管理京杭大运河漕粮运输,开创了国家运营重大基础设施的先例。二是在军工产业领域,历代王朝都把军工生产严格控制在国家手中,成立军器监进行专门生产。三是在以上两个领域之外,一般都允许私营企业存在。历史上形成的这种分工布局——国有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要布局在重工业、产业上游、基础设施、重要民生轻工业;民营企业则在国有经济活动范围之外开展经营——一直延续到当代中国,区别只是在各个产业领域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小有所不同。

第二,在专卖或榷卖商品生产与销售上,创造了公私合营、国有民营等合作方式。历史上,齐桓公想征税,管仲反对,提出“唯官山海为可耳”的解决办法。管仲发明了一种独具特色的专卖制度——国有民营。一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例如,“官山”是把铁矿开采交给百姓承包,公私两方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二是把生产、收购、运输、销售四个环节分开,实行民间生产、政府统购统销。管仲创立的“官山海”政策,可以调控官办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的比例关系,平衡私人财富与国家财政收入,实现了管仲所标榜的“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目标。管仲开创的盐铁专卖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后世不少王朝在专卖商品的经营上也借鉴过管仲的做法,实行公私合营、官商合作,创造了官收官运民销、民产官收民运民销、民产民收官运官销等不同组合经营方式。为了治理边疆和对抗北方侵略,后世还创造性地把边疆治理与盐业专卖挂钩,实行了以运到边疆的粮食换“盐引”、以“盐引”购盐、再运到规定区域自我销售的“开中法”等各种灵活的经营方式,把公私合营、官商合作艺术发挥到淋漓尽致地步。

第三,在国家战略和人才使用上,创造了官商一体、密切配合的政商关系。自春秋战国中国第一代私营工商业者诞生开始,中国历代工商业者大多能够把国家利益放在商业利益之上,在国家战略上与国家密切合作,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众所周知的弦高犒师就是一例。其实,在应对北方侵略的长期斗争中,利用民间经商有意识地搜集北方游牧政权情报是中原政权的常用之术。除此之外,古代中国还创造了官商身份替换的诸多人事合作案例。春秋战国时期,大商人华丽转身为一国首相并不鲜见,秦国有吕不韦、魏国有白圭、齐国有管仲。而孔子的商人学生子贡先后担任过鲁国和卫国两国相邦。同时代,有越国大夫范蠡弃官从商的成功案例。汉武帝时期,打破汉初“市井之孙,亦不得为官吏”的旧传统,任用大盐商东方咸阳、大冶铁家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任用洛阳贾人之子桑弘羊主持计算。此外,还有许多地方盐铁官吏,也多由盐铁商人充任。这些商人在汉武帝推行统一货币、盐铁国家专营和实行均输法、平准法等经济改革中起了很大作用。汉武帝重用商人的成功案例,为当代中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宝贵文化遗产。

三、在资源配置上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并行

虽然近代工商业是西方列强用船坚炮利带来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开放后我们主动引进的,但市场经济于中国不是陌生的,不仅曾经有一个“发达的商品经济、货币交换和雇佣制度”与古代中国共生共荣[14],而且,我们还创造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形成了资源配置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中国风格。

(一)中国很早就形成了一个市场经济[15]

如果把商品经济视同市场经济,即不把市场经济看成是所谓的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那么有人认为“从战国时期开始,中国经济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16]。新加坡学者郑永年认为,“历史地看,中国传统数千年,在大部分时期,市场也存在,并且相当发达。”[17]

第一,市场和商品交换于中国很早就存在。《易·系辞》记载,“庖牺氏没,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所其所。”早期中国出现的“市”多是临时性的交易场所,一般设在“野”或郊外。后来随着城市的兴起,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开始在城市中出现了固定的“市”。比如,历史上有名的长安东市和西市。城市中的“市”后来进一步发展成为国家或区域经济中心,成为工商业运营中心。有市就要商品交换,从部落时代中国就出现了部落之间公营的商品交换。到了唐代,东市和西市更是商贾云集,贸易极为繁荣。宋代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生动地再现了古代中国宋代都城的商业繁荣景象。明清两代,商品生产和交换无论是在生产规模上,还是在销售范围上,又比宋代以前有所扩大。据吴承明估计,鸦片战争前中国每年生产约6亿匹棉布,其中52.8%是以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计3.15亿匹,超过同时期英国棉纺织工业在全世界的销售量。

第二,古代中国的小农经济是一种半自给自足的混合经济形式。不仅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生产、家畜饲养、园艺种植的结合,而且存在小农业经营与家庭手工业经营的结合。来自多种经营的收入,一般要占到农户家庭收入的40%以上。小农家庭与市场保持紧密联系,它既是市场上农副产品的出售者,也是市场上盐铁等商品的购买者。由于家庭耕作面积有限,在有限的土地和劳力条件下,不可能生产出满足家庭生产与生活全部需要的所有产品,食盐、铁器,甚至包括衣服都全部或部分需要从市场购买。此外,农民还可能兼做雇工,或短暂性外出从事工商业。因此,中国式小农经济不仅不排斥商品经济,相反需要商品经济与之相伴随。

第三,古代中国也是一个大国,先天具有“天高皇帝远”的优势,历代都采用“皇权不下县”的建制,君王很难直接干预底层民众的经济生活,后者只能由市场来调节[18]。赵冈、陈钟毅认为,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所描述的,“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 ,贵之征贱,各勤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这里,“若水之趋下”“道之所符”“自然之验”,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不可见之手”。由此他们断言,当年司马迁所看见的中国社会,基本上与亚当·斯密所见的社会是同一类型,即自由市场经济[19]。

(二)中国很早就创立了宏观经济学且从中孕育出一整套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体系

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相邦管仲就创立了世界最早的宏观经济学,不仅是世界重商主义创始人,而且还是重商主义的第一实践者。《管子》一书几乎囊括了后世所见的所有宏观调控措施,思想的前瞻性和深刻性令后人惊叹。《管子》是中华古典经济思想的集大成者,无可争辩地表明了中华商业文明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管子》开创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治国之道,许多思想与方法被后世王朝奉为圭臬,在有些方面甚至有所发展,形成了一整套政策理念和政策工具。

第一,树立了国家干预经济要遵从市场的调控理念。先秦哲学讲求天人合一,因势引导。反映在经济学领域,中国思想家很早就认识到,国家干预经济要遵从市场和人性。一是主张国家的经济政策要以人为本。《管子·国蓄》提出,“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管仲认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在这一点上《管子》就是中国版《国富论》。二是主张国家管理经济要尊重人的主体性。管仲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管子·禁藏》)因此,政府的经济政策只要因势利导,就能发挥每个人致富的主观能动性,最终使国家富强。三是主张国家施加政策干预要遵从市场机制的作用。管仲认为“无市,则民乏矣。” “而市者,天地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以和而利也,正是道也”(《管子·问第》)。市场自有运行规律,政府不能强行干预。管仲主张依法治国,以严格的交易法规来规范市场,为市场竞争提供一个有法可依的公平环境。

第二,形成了国家干预经济“1+3”目标指向。国家干预经济,无论是重农还是重商,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富民强国。但具体到经济领域:一是为了保持物价和币值的稳定。《管子·乘马》言道:“市者,货之準也。是故,百货贱,则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则百事治;百事治,则百用节矣。”只有市场流通稳定,才能百利得、百事治。二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古代中国经济增长以国家财政收入为度量。三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保持政治稳定。管仲认为,国家之治要“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而“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因此,他主张国家管理经济要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散积聚,钧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也”。

第三,构建了一整套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工具。其一,财政政策,包括收入政策与支出政策。一是管仲主张“薄税敛,毋苟于民”“府不争货 , 藏于民也”和“取于民有度”。后世历代王朝不管是否做到,至少在名义上都公开主张轻徭薄赋。二是管仲主张只征正税,不向百姓强索农业税以外的杂税和劳役,且执行“寓税于价”比例税率和“相地而衰征”差别税率。三是管仲主张刺激有效需求。“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策也。”管仲还主张通过鼓励奢侈消费来扩大有效需求。四是《管子》主张通过“长者断之,短者续之;满者洫之,虚者实之”,对贫者“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振其穷”调节收入差距;通过增加政府转移支付,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管子·轻重甲》。后世历代王朝都继承了管仲这一主张。比如,北宋蔡京为相时,为了解决穷人看病问题,建造了安济坊;为了收纳鳏寡孤独,建了居养院;为了安葬穷人,建了漏泽园。管仲增加政府转移支付的主张使古代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二,货币政策。一是《管子》认为“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要求把铸币权控制在国家手中。二是《管子》已经认识到物价与币值的关系——“粟重而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要求政府严格控制金属货币发行量。为此《管子》还发明了统计和计算货币流通量的方法。南宋时期,我国发明了称提之策,在防止纸币贬值方面进一步丰富了《管子》提出的控制货币流通量政策。三是《管子》主张通过逆向的公开市场操作(轻重术),或“以重射轻”(轻时买,囤积居奇),或“以贱泄平”(重时卖,平抑物价),来达到稳定物价并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北宋王安石变法中,进一步提出了推行国家赈贷及免息措施为灾民提供救灾资金和粮食,依稀已有几分现代货币政策的雏形。其三,价格政策。一是平准法和均输法。管仲认为,“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故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矣”。汉武帝时,桑弘羊发展了范蠡和《管子》的平准思想,于元狩元年(前122年)在全国普遍推行均输法。后世常平仓制度置废不常,至清初时规置已经相当完整。除了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外,还担负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功能。在大灾之时,也用常平仓谷赈济灾民。二是《管子》还发明了“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和“天下高而我下”对外物价政策,分别用来保持本国物价稳定、对外商品倾销和拉动稀缺物资进口。

中国古代经济治理思想十分丰富,治理实践更是源远流长。本文所概括的三个方面远不能包含其全部内涵,甚至是思想精华。但仅从以上方面就可以发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也蕴含有深厚的中国古代治理智慧和风格。古代中国的经济治理思想与实践,是中华文明的优秀成果,是当代中国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宝贵遗产,是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深厚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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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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