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探究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契合归纳和演绎的回溯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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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富强
〔摘要〕 经济学理论根本上体现为对事物内在本质的认知以及对事物间因果关系的揭示,这既不能局限于数学逻辑的推理,也不能简单诉诸计量实证的分析;相反,它需要将归纳和演绎结合起来,将知性思维建筑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之上,由此形成从事物的表象回溯其深层结构的溯因法。溯因法致力于从各种影响因素中寻求原因以提供解释,进而为解释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理论。尽管溯因法所获得的只是一种猜测性论断,但它有助于克服归纳实证和抽象演绎的缺陷而为新概念、形成假说和验证假说提供依据,从而成为科学知识探索中值得重视、也是常用的方法。运用溯因法所发现的规则也需要经受检验。就此而言,经济学理论的检验更主要是依据内部标准,但这个内部标准所依据的并非抽象的数学逻辑而是现实的行为逻辑,由此才能打造出“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学说体系。
〔关键词〕 归纳法;演绎法;溯因法;因果机理;超验主义;理论检验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2)01-0048-10
〔作者简介〕朱富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河南大学中国经济学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广东 广州510275。
① 朱富强:《关注“人”的经济学:现代经济学的定向批判》,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320―336页。
一、前言
任何科学理论都体现为对事物本体的认识,都体现为对事物间因果关系和作用机制的揭示。对社会科学尤其是作为“致用之学”的经济学就更是如此,因为对社会经济现象背后之本质以及相互间因果关系的揭示是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逻辑基础。试想:如果连事物究竟应该是什么都搞不清,我们又如何对现实事物进行评价,又如何对之进行有针对性地改造?同时,一个理论之所以能够逐渐发展成熟并广为接受,也不仅仅在于它提供了一个自圆其说的解释,而根本上在于能够给出更为可信和合理的本体论认识,并由此构建出一套更接近事物内在本质的认知体系。这些都反映出,一个好的经济学理论也就应该体现在对本体的揭示上而不是停留在对现象的解释上,要挖掘出社会经济现象之间相互作用的因果C理而不是局限于数量变动的相关性,或者以功能性解释来取代因果性解释。①
一般地,功能性解释体现为事物由其所展示或承担的功能来解释,而作为被解释项的“事物”先于作为解释项的“功能”而存在。显然,这一解释逻辑与因果性解释恰恰相反:因果性解释中作为被解释项的“果”在作为解释项的“因”之后。在很大程度上,功能性解释起源并适用于生物学,这与进化解释结合在一起。例如,生物器官的产生本身就是不断进化的结果,而这种进化的选择规则则在于对特定功能的承担。但是,在将功能性解释从生物界推展到生活界时,往往会潜含严重的逻辑缺陷。其原因在于,功能性解释的有效性依赖于将有益结果与发挥作用的事件或制度相联系的机制,但与生物学不同的是,这种机制在社会科学中不可能被视为想当然的,而是需要对每个事件做出明确的界定。
因此,包括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不能停留在基于外在相关性所给出的功能性解释,而是需要深入到对特定功能的内在机制进行揭示和逻辑说明,其实质就是因果性解释。由此,在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就面临一个根本性议题:如何揭示社会事物的内在本质以及事物间相互作用的因果机理。基于这一问题意识,本文就致力于探究能够挖掘事物本质及其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由此不仅系统地阐述和剖析了能够将演绎和归纳结合在一起而又超越之的回溯分析法,而且反过来又可以批判性审视现代主流经济学所推重的数理建模和计量实证。
二、流行经济思维的缺陷
现代科学方法根本上源于并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不是人文社会科学,这包括运用数学语言对自然世界的描述以及运用计量实证对事物间作用关系的确定这两方面。其原因在于,自然事物的本质和社会事物的本质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自然事物往往是由一定的物质组成的,因而其本质就体现在它的实在结构;社会事物则通常是一种无形的社会结构,因而其本质主要体现在它的根本目的。正是由于两类本质的特性和起源不同,这就衍生出不同的研究思维和逻辑。譬如,社会事物的目的本身体现了人的“意向性”,从而既无法从经验观察中直接获得,也难以用数学逻辑加以演绎推得。正是基于这种差异,现代经济学的两大分析逻辑就都存在问题,这里逐层加以解析。
(一)数理演绎的逻辑思维
现代主流经济学致力于将数学应用于经济分析中,由此来严密化经济学理论的内在逻辑,进而推动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但是,这种研究倾向显然会遇到两大问题的挑战。第一,社会经济现象是由人的行为产生的,而人的行为往往受各种社会因素以及内在心理意识的影响,从而并不会表现出某种具有确定性的规律。凯尔恩斯就强调,“除非心理情感能够被精确地量化表示,或者经济现象并不取决于人类情感”,否则,就很难借助数学工具来发现经济学理论。[约翰・埃利奥特・凯尔恩斯:《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与逻辑方法》,刘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页。]门格尔则指出,“经验实在中的现象会以某种经验形态而重复。但这不可能是完全精确的,两个具体现象间很少会展示出完全的一致性,更不要说一大组现象之间了。”[卡尔・门格尔:《社会科学方法论探究》,姚中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40页。]第二,数理逻辑主要关注事物之间量的关系,这种量的关系通常只是深层力量所产生的表面现象和附带现象;但是,科学理论的目的则在于揭示促发这种深层力量的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作用机理,需要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就此而言,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虑自然事物的本质与社会事物的本质之差异,由此带来不同的研究方法。一般地,自然事物的本质主要决定于它的物质构造和结构,从而可以凭借实验所发现的物理效应来揭示和描述。譬如,万有引力定律、运动定律、光的波动理论、物质的分子结构理论以及惯性学说等都不是显现于我们感官之中的东西,都撇开了直接观察;但是,它们却能够依靠人类的意识所发现,进而通过其物理效应而为人类所认知和接受。[约翰・埃利奥特・凯尔恩斯:《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与逻辑方法》,刘璐译,第50―51页。]与此不同,社会事物的本质根源于人类创设的目的,它不是物质性的而是社会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经济学理论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深层结构及其内在本质,它就很难通过借助形式逻辑和数学推理而获得认知,而是必须依赖人的智性思维对大量现象加以观察、剖析和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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