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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文化网络与乡村社会治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杨戴云

  [摘要]黔东南苗岭山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区域,乡村地域文化特征明显。这一区域苗寨“方老”,苗语称为“lul fangb”,是指鼓藏头、榔头、寨老、歌师、活路头等。相对那些告老还乡的乡贤,苗寨“方老”生于斯L于斯,没有在外做官的经历,村民对他们的信任主要来自其本人代行村民自治中的公共服务行为以及个人德行修为。西江苗寨是这一区域最大的传统村落,也是著名乡村旅游景区。西江苗寨通过“方老”权威在场,使苗寨榔规、古歌、节庆、生态观念、防火习俗等传统文化得以有效整合,功能得到适恰发挥,重塑了村落社会秩序,成为事实上的治理机制。这种治理机制极具本土性和在地化的特点,人们易于接受,对于习化乡风、敦化民风、讲信修睦、协和乡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考察西江苗寨社会治理的文化网络可以看到,乡村振兴视野中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不仅仅是观光旅游的看点,更是乡村社会治理政府与民间共治、降低治理成本、推动治理创新、增强治理实效的内生资源和内在动力。
  [关键词]黔东南;西江苗寨“方老”;乡贤;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1)12-0106-09
  作者简介:杨戴云(1977-),男,苗族,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贵州贵阳 550025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民族地方乡村社会治理,对推动国家治理和促进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是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既受国家政治、法律、行政主导,也受民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风俗习惯、传统观念、地理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当地乡村社会治理中,一些民族民间文化制度不可或缺,客观上构成了政府治理的补充资源。作为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区域,黔东南苗岭山区雷公山麓苗族村寨群落,乡村地域文化特征明显。近年来,该区域结合当地民族文化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既反映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内在要求,又彰显了地方民族特色,其中西江“千户苗寨”实践案例颇具代表性,值得关注。
  一、西江苗寨社会基本情况
  西江苗寨位于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西江镇政府所在地,是我国最大的苗族聚居村寨,也是著名的乡村旅游景区。西江苗寨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在清代,西江苗寨称为“鸡讲”,清雍正八年(1730年)置鸡讲司,乾隆二年(1737年)丹江厅(今雷山县)设左右二营,鸡讲司为右营。民国33年(1944年)置西江镇。西江苗寨因户数逾“千”,故又有“千户苗寨”之别称。现在西江苗寨作为一个行政建制村区域,系由2012年以前的平寨、南贵、东引、羊排等4个行政村10个自然寨37个村民小组合并而成,全村主要有李、杨、宋、蒋、陈、毛、唐、龙、王、陆、顾、梁、董、吴等姓氏人家,1479户6000多人(尚不包括外地常驻经商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苗族人口占99.5%。西江苗寨背靠雷公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风景优美,苗族风情浓郁,寨内苗族民居木质结构建筑1288栋,构成独特的苗族吊脚楼建筑群,被誉为西南地区苗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近10年来,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经济日益繁荣,西江苗寨景区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凸显,社会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处理不好,小则引起邻里纠纷,大则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到苗寨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最近几年,在国家主导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的背景下,为了维护苗寨景区社会和谐有序,促进乡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西江苗寨通过“方老”等民间权威“在场”,围绕苗族文化传承和村民自治,自觉探索创新,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很好地维护了苗寨传统村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秩序,同时也有力推动了当地乡村旅游经济持续向好。在这一过程中,乡村旅游的市场行为不断将整个传统村落经济共同体纳入到更大区域的乡村经济社会体系之中。而以苗族传统民族文化为依托的村落社会治理,也日益加强与当下乡村政治、经济、生态自然环境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密切关联,构成了人们从外部理解西江苗寨传统村落社会治理内在逻辑的一个切面。
  二、西江苗寨新乡贤:“方老”在场的形式
  传统意义上,我国乡村社会里存在两种乡贤,一种是“在场”的乡贤,另一种是“不在场”的乡贤[2],前者一般是指未曾离开家乡的乡贤,后者一般是指入仕又告老还乡的乡贤。从时代意义上讲,又有“古贤”和“今贤”的说法。而“今贤”亦即新乡贤。现今黔东南苗岭雷公山地区苗族村寨的“方老”,泛指村寨社会中明于事理和精于习俗文化制度的人物,具体是指村寨里的榔头、寨老、鼓藏头、活路头等。从传统和现代两个维度上看,他们是契合“在场”的“新乡贤”的特征。从社会和文化上看,“方老”是外来人深入了解苗族村寨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重要视域。“方老”的“方”,在当地苗语里是指“一定区域范围”的意思,与汉语俗话“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中“方”意义相同。由于“方老”明于事理,谙熟地方习俗文化制度,懂得这些习俗文化制度的仪式和程序,因而受到大家尊重和推崇。“方老”既非政府任命,也非世袭和选举出来[3],其威望和地位都是来自个人的德行修为。平时,只要大家需要他出来主持农事禁忌执守、祭祀仪式、纠纷调解等事务的,其本人也都视为份内之事,自愿出来履行村寨熟人社会的公共事务,在具体实践中体现出公平、正义、担当等个人品行。久而久之,“方老”的威望和地位便确立起来。相比那些告老还乡的乡贤,“方老”生于斯长于斯,没有在外做官的经历,村民对他们的信任主要来自其本人在村民自治中的公共服务行为。除此之外,他们平时只是普通的村民。“方老”在苗族村寨内部另有称呼,有的地方称为“lul fangb”,有的地方称为“li lul”,译成汉语是“明理的长者”的意思。现在黔东南雷山、台江、剑河、凯里、麻江等县(市)区域苗族村寨,使用这两种称呼的比较多。“lul fangb”或者“li lul”,皆可音译为“方老”、“娄方”、“理老”等。本次调查采用体现汉语意译和苗语音译相结合的“方老”这个概念。在上述苗族地区农村,一个较大的苗寨可能同时有几个“方老”。而一个只有一二十户以下的人口较少的自然寨,也可能没有“方老”,当人们需要祭祀或者举行某些重要仪式的时候,就只能去别的村寨请来。这些“方老”,有的熟悉节日制度,比如鼓藏头;有的擅长祭祀仪式,比如祭师;有谙熟纠纷调解,比如榔头、寨老;有的懂得农事制度,比如活路头;有的善于传唱古歌,比如歌师,等等。“方老”在村寨社会中的公信力和成就感,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性格魅力、学识、阅历、年龄及处理事情的社会效果。相比于其他村寨,西江苗寨处于西江镇政府所在地,村落区域较大,当地村民和外来流动人口多,乡村旅游经济兴起以后,社情民情也比较复杂,因此这里的社会秩序的维持力量是“混合”的,既有警察、法庭、镇政府和景区旅游经济规则,又有苗寨“方老”(榔头、寨老、鼓藏头、活路头等)民间权威在场。从实地调查了解来看,西江苗寨“方老”对当地内部社会秩序的引导、规训和维护,可以从以下这些特定形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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