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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负面致使构式“X人”及其构式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刘华丽

  摘 要 文章指出,汉语负面致使构式“X人”指通过外在刺激或以X的方式引起说话人的负面消极情绪感受或消极的认知感觉。“X人”在中原官话、西南官话、胶辽官话、江淮官话、晋语、赣语、湘语、客家话等方言区较发达,在东南方言区不发达。其题元关系为<致事,感事,动作>,致事是隐含的外部论元,感事是内部论元,因此“X人”属于隐性致使构式。句法上大多可扩展为“X死/煞人”,受主观程度副词修饰和带极性补语。“X人” 经历图式一和图式二两种演变,作格化和词汇化同步。作格化是“X人”构式化主要机制,从句法构式到词汇构式演变是类推动因起作用。
  关键词 负面致使构式 X人 构式化 作格化 类推
  一、 引 言
  汉语普通话中有像“动人、感人、喜人、惊人”等表示情绪意义的词,方言也有类似的例子,如山西洪洞话“气人、}人、火人、冰人、走人、打人”等表示负面的情绪和感知觉义。这类词语我们称为“X人”。[1]这类“X人”不完全等同于“使/令人X或X-Y”,[2]
  表示“使人感到X/X-Y”或“X得不舒服”。胡双宝(1984)275、项梦冰(1997)321称该类词为“自感动词”,乔全生(2000)76、陈庆延(2002)57称为“使感动词”,黄伯荣
  (1996)354-355、罗昕如(2006a)定性为“形容词”。夏俐萍(2016)648-649界定橹率构故健!笆垢写省钡[+使感]特征凸显非自主,“自感词”的[+自感]特征凸显说话人自己的感受。
  “X人”与使动用法不同,它是指使感事或当事宾语“人”感到X或X得不舒服。“X”与“人”之间组合性增强,句法上可分析性降低,不是完全的“使宾”,也不是动宾;再次,“X人”中X大多为单音节,也有少数双音节;形态上具有类推性和能产性。与动宾式如“打人、骂人”相比,“X人”的抽象性增强。鉴于“X人”以上特点,且多表达负面意义,我们将之界定为负面致使构式。[3]
  二、 “X人”的语义与句法特征
  (一) 语义分析
  负面致使构式“X人”主要表达使感义,侧重表达致使结果X,即由于外界刺激或以X的方式导致说话人知觉感受或情绪上感到X。使感义具体指下列两点。
  (1) 情绪:表示“使人(感到)X”,大多为负面情绪,正面情绪类词较少如喜人、惜人、可人、动人等。
  (2) 知觉感受:消极感知,表示“使人感到X”(使感)或“X”得不舒服(自感)。如知觉类的触觉:肢体主动接触外物时产生的感觉;味觉:舌头接触外物时产生的感觉;听觉:耳朵受到刺激时的感觉;视觉:眼睛受到光线等刺激时的感觉;感受主要是指肢体感受――外物对肢体的刺激、挤压等所造成的感觉,器官感受是外物对人体器官的刺激带来的感觉。
  两类语义侧重点不同,情绪类“X人”表示因某行为使人“X-Y”,“X”主要为消极义形容词,致使结果义显著。知觉、感受类“X人”表示某物本身或某行为使人感到“X”,负面使感义显著。由下文表1可知,感知觉类“X人”分布最广泛。北方方言、赣语、客家话、湘语等方言区“X人”较发达,东南方言如吴语、闽语“X人”不太发达,或与这些方言区的“V得OC”、受事主语句较发达有一定的相关性。在此不赘。
  1. 致使构式“X人”的题元关系
  致使构式“X人”中X与“X人”句法上的对立体现出动词题元角色的变化,如山西霍州话,[4]例(1)a―例(1)b、例(2)a―例(2)b从<历事/当事,动作>[5]变为<(致事,)感事,动作>。例(1)感知觉动词“夹”和致使构式“夹人”都可表达不舒适,例(1)a述说客体的状态“鞋子小,会夹脚”,例(1)b突出“鞋子”造成说话人感知觉上的不舒适。
  (1) a. 这鞋夹咧。<当事,动作>
  (1) b. 这鞋夹人咧。<致事,感事,动作>
  (2) a. 我躁心烦得不行。[6]<历事,动作>
  (2) b. 我躁人咧。<(致事)历事,动作>
  “X人”入句后,其主语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如例(3)―例(8)。入句后题元关系为<致事,感事,动作>。致事是外部论元,感事是内部论元,“人”即感事论元。
  (3) 肥肉人食物由于过分油腻、甜、黏而使人吃不下哩,才吃了两块就不想吃了。(江淮官话扬州话,王世华,黄继林 1996)326
  (4) 这活劳人的很。(中原官话西安话,兰宾汉 201031)
  (5) 咯个菜蛮辣人。(湘语新化话,罗昕如 2006a)
  (6) 渠畦个事真是压人。他说的话真让人堵得慌。(赣语新余话,张小柳 2010)
  (7) 日头尽大,尽d人。(闽语建瓯话,李如龙,潘渭水 199899)
  (8) 他发起火来真怕人。(吴语丹阳话,蔡国璐 1995117)
  有时“X人”入句后,致事也可不出现,其题元关系为<(致事,)感事,动作>。
  (9) 搞了一天个卫生,我蛮累人。(赣语新余话)
  (10) 手痒人了,过来打两把。(胶辽官话荣成话,房小倩 201670-72)
  (11) 他凉着哩,烧人哩。(中原官话商州话,张成材 2003)
  2. “X人”表达隐性致使
  “X人”隐含致事的致使结构,构式中致事不出现,入句后一般可出现在主语位置。从构式层面而言,隐性致使义可分为三种情况:
  (Ⅰ) 致事显而易见,X既是致使方式也是致使结果。
  (Ⅱ) 致事显而易见,X仅为致使结果。
  (Ⅲ) 致事不明,X为致使结果。
  (1) 知感觉类“X人”主要表现为(Ⅰ)、(Ⅱ)两种情况,一方面指通过X这种方式使得役事(说话人)感到X。这些“X人”的致事显而易见,入句后致事以主语形式出现。如表达“太阳晒得人不舒服或太阳晒得慌”时,致事大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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