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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名的性质和语文词典专名词条收立的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周荐

  摘 要 专名词条,语文词典编纂时有的收,有的不收,有的多收,有的少收,做法不一。对专名词条弃取态度不同,反映出词典编者对专名性质的认识有殊。“专名”“专有名词”“名词”“术语”之间意义的纠葛需要厘清,因历史时期不同、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不同,词典反映出的对专名条目的不同态度,尤其需要认真对待和审慎处理。
  关键词 专名词条 语文词典 海峡两岸
  一、 “专名”等概念的纠葛
  “专名”,惯常的理解是“专有名词”的又称。但从各词典对两词的收立和释义情况看,“专名”“专有名词”并不都处理为等同的关系。《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第7版收录“专名”一词,释义如下:
  ①专有名词,指人名、地名、机关团体名之类,如“鲁迅、淮河、北京大学”。②特指某些专有名词中反映个体属性的部分(区别于“通名”),如“淮河”这个专有名词中“淮”是专名。
  从义项①看,以“专有名词”释“专名”,“专有名词”与“专名”是等同关系;从义项②看,“专名”所指只是“专有名词”所指的一部分。“专有名词”何意?此“专有名词”仅在“专名”这个词的释义中就出现三次(一次表明“专有名词”与“专名”是等义关系,两次表明“专有名词”与“专名”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但“专有名词”却未被《现汉》收录。
  “专有名词”,台湾地区网络版《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台湾商务印书馆,2015;以下简称“网络版《修订本》”)收录,释义如下:
  属于人、地、事、物所专用的名称。如孙中山、广东、兴中会等。相对于普通名词而言。缩称为“专名”。
  “专名”网络版《修订本》也出条,释义如下:
  专有名词的缩称。参见“专有名词”条。
  可见网络版《修订本》中的“专有名词”和“专名”,就是《现汉》中的“专名”义项
  ①所指的那种全称和略称的关系。
  二十世纪上半叶出版的汉语词典,“专有名词”“专名”出不出条,情况不一。《王云五大辞典》(商务印书馆,1930),既不收“专有名词”,也不收“专名”。《国语辞典》(商务印书馆,1948)不收“专有名词”而收“专名”,“专名”释义为:
  [语]对公名而言,为特殊人、地、机构所专用之名,亦称特有名词或固有名词。
  《国语辞典》这里所说的“特有名词”“固有名词”似不如“专有名词”更为人知,因此一般词典多不出条。
  二十世纪中叶后,“专有名词”“专名”的收立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在中国大陆,《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57)的“重版说明”表示,该词典是《国语辞典》的“删节本”,因此一些条目被完整地继承下来,《国语辞典》收“专名”条以及对该条的释义被《汉语词典》继承的情况即是如此。《现汉》的情况上文已述。中国台湾地区出版的语文词典中的一些,“专名”或“专有名词”是出条的,如《国语日报辞典》(国语日报社,1974)不收“专有名词”而收“专名”,释义为“专有的名称”;《国语活用辞典》(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7)不收“专名”而收“专有名词”,释义为“在文法上属于人、地、事、物专门使用的名称”,它还特意提示读者参考该词的反义词“普通名词”。由此,不难看出“专名”“专有名词”在台湾地区所出版的词典中是存在着出条的参差和意义的纠葛的。
  “专名”与“专有名词”在意义上存在纠葛;此二词与另一词“名词术语”(或“名词”“术语”)似也存在着意义上的交叉关系。
  《现汉》不收“名词术语”,收的是“名词”和“术语”。“名词”《现汉》第7版收三个义项,义项②释义为:“术语或近似术语的字眼(不限于语法上的名词):化学~|新~儿。”
  “术语”《现汉》第7版的释义为:“某一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但是,“专门用语”是什么?该条又未被《现汉》所收。网络版《修订本》为“名词”所做的释义与为“专有名词”所做的释义类似:“表示人、地、事、物等名称的词,如王阳明、台北、教育、树木等。分专有名词、普通名词二种;或分具体名词、抽象名词二种。”网络版《修订本》为“术语”所做的释义,跟《现汉》第7版接近:“学术上用来表示特殊意义的专门用语。”无独有偶,网络版《修订本》和《现汉》第7版一样也未收录“专门用语”。
  词典在“专名”和“专有名词”,“名词术语”和“名词”“术语”上存在的收条立目的参差和释义的纠葛,很值得研究,因为它反映着通名、专名两个概念的关系问题。
  专名(专有名词),所指的就是专门的、独一无二的概念。专名与通名是相对的,例如“皇帝”相对于“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等来说,“皇帝”是通名,“秦始皇”等是专名;“职官词”相对于“皇帝”“宰相”“尚书”“太守”等来说,“职官词”是通名,“皇帝”等是专名,尽管皇帝本人可能不认为“皇帝”是职官,可在百姓看来“皇帝”也一样是官,所以近代通俗文学中才有“皇帝老官”的谐谑说法。再如“年号”相对于“开元”“景德”“崇祯”“光绪”等而言,“年号”是通名,“开元”等是专名;“名号”相对于“年号”“庙号”“尊号”“谥号”等而言,“名号”是通名,“年号”等是专名。通名须具一定的概括性,符合词义概括性的特征,因此一般的语文词典都会注意收立。一些事物,只具通名,没有专名。比如“砖”“瓦”这些日常事物对象,它们就只是通名,而无某一砖、某一瓦的专名。这与人不同。“人”是种高等动物的通名,“张三”“李四”是这种高等动物每一个个体的专名。落实到某一个具体的人或物身上的专名,该不该为《现汉》这样的语文词典所收,是该词典开始考虑编写即面临的一个问题。郑奠等(1956)《中型现代汉语词典编纂法(初稿)》(以下简称《初稿》)对语文词典收取专名发表过非常重要的意见,成为之后《现汉》编纂六十年的一指南,始终为该词典的编者们所遵循。该文认为《现汉》应该收取的专门术语有“现代汉语普通话里仍然使用的汉语历史上最重要的术语,表明各历史时期汉族生活和文化特征的语词及职务名称,叙述重要的世界历史事实的语词”,“流行较广的与宗教崇拜或宗教生活有关的名词或术语”,“标识着现代不同的民族首先是国内各少数民族生活特征或职务名称的词”,尤其是“专名除种族、部族或民族的名称以外,姓氏、人名、地名、山名、水名、国名、年号及书名等等,现代汉语词典里不收。朝代名称也不收,但概括性的时代名称应该收入,例如‘春秋、战国、两汉、三国、南北朝’。人名、地名中除本身具有人名、地名的意义以外还有其他意义而变为普通名词的,也应该列为条目,例如:‘诸葛亮’(例如说‘三个诸葛亮’)、‘华尔街’(美国财政垄断集团的同义语)、‘龙井’(通称该地出产的茶)、‘茅台’(通称该地出产的酒)”。这样的意见无疑是重要的,也非常正确。但是,重要而正确的学术意见是否能被落实到词典的收条上,就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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