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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生态民主与生态法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珉媛

  【内容摘要】生态民主的整体结构是一种人类社会内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分散化与整体化相结合的新型民主框架,它能够有效降低城市发展风险。生态法治是国家借助法制手段调节人们之间的生态利益、生态关系,以及人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法治过程,在为人们的生态建设参与行为提供行为规范的同时,对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行为实施约束。注重生态社区建设和加速循环经济体系建立是保证生态民主与生态法治落到实处的重要建设抓手。
  【关 键 词】城市可持续发展 生态民主 生态法治
  
   生态环境压力严重威胁着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对此,相对于科学技术的应用,民主与法治两条对于解决城市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更加基础性的意义。
   一、实施生态民主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准则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重叠加速的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环境、人口、社会服务供给等多方面变量交错累加,极大地增加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不确定性。生态民主能有效规避城市发展风险的利益调节机制,对城市发展秩序的形成起着塑造作用。
   (一)生态民主的基本内涵
   绿色理论认为,生态环境的破坏与经济活动和政治决策缺乏民主有直接关系。生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人类民主发展过程出现了问题。生态民主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它并非一种新的民主形态,不否定现行的民主形式与基本原则。它的根本特点在于,生态民主所强调的基层民主发展并非要求取消现行的代议民主体制,而是要加强公民的直接参与性,为现有代议民主注入更多的直接民主的因素,以实现政治自决。[1]它的整体结构是一种人类社会内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分散化与整体化相结合、区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的新型民主框架。
   生态民主实践主体具有多层面性:既包括公民个体、社会组织、企业等,又包括一国国内不同地方、区域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中央政府、全国性社会团体、跨区域大型经济体。这决定了与生态民主政治要求相适应的政治权力结构以政治权利的分散为主要特征,以实现社会各界对社会发展风险的共担。
   (二)生态民主能够有效降低城市发展风险
   一个城市的发展受到经济、政治、资源、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而这些因素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这些不确定因素就构成了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不确定性。[2]当前,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的是一个各种风险可能叠加爆发的复杂局面,而其中最大风险的在于社会不公。因为,首先,不同利益主体对认为应该规避的风险的选择和判断是不同的。城乡二元发展模式的存在以及社会发展结构的不完备,使我国社会公正出现结构性缺失。[3]其次,风险的降低需要风险的分担,而缺乏公正的社会是无法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分担体系的。再次,没有受到公正对待的社会成员不可能服从规避风险所要求的秩序。
   实行生态民主可以从风险选择、风险分担、风险规避三个环节有效降低城市发展风险。通过生态民主的协商与平衡机制,可以建立起城市发展风险的分担和治理结构,从而将风险规避提上具体日程。通过生态民主形成社会成员对城市风险的共同预期,进而促成风险预防与规避的具体方案,形成城市风险规避秩序。
   二、生态法治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
   城市生态建设中,公众有权参与生态决策,并不代表公众具有足够的知识和理性参与生态决策;公众根据自身意愿做出的选择,并不一定总是真的符合其根本利益。[4]要克服民主固有的缺陷,防止因生态民主的滥用和不当使用而带来更为严重的生态后果,就必须依靠生态法治的手段。
   (一)生态法治的内涵
   生态法治是国家借助法制手段调节人们之间的生态利益、生态关系,以及人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法治过程。其本质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的我国全体人民从维护自身根本利益出发,通过法定程序,将生态保护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过程。
   在制度层面,生态法治意味着建立一个体例完备、结构严谨、层级合理、内部和谐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对生态保护和建设所涉及到的各种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定义务、法律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生态法治的实行提供可靠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制框架。
   在实践层面,生态法治要求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从立法活动、执法活动、司法活动到守法活动、法律监督活动――都体现生态发展的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有关生态行为必须以生态法治的规定为底线。
   (二)生态法治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理
   一则,生态法治为人们的生态建设参与行为提供行为规范。要将民主发展滞后所造成的生态破坏程度降到最小,就必须通过法制的完善,引导生态民主的发展。不同的民主技术和民主操作过程有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不同利益群体对民主做法的期待和要求是存在差别的,如果不通过法律的手段对民主权利、民主方式、民主程序进行规范,就无法对民主质量实现过程控制,就会导致民主的无序参与和社会混乱。其他方面亦是同理。法治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及其执行的强制性,对人们的生态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维护正常的生态秩序。
   二则,生态法治对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行为实施约束。社会自身复杂程度的提升以及生态问题解决机制的多元化特性决定了,社会公权力在解决生态危机中的功能和作用都在不断加强。只有通过生态法治从实体到程序对政府行为实行约束、监督,才能保证政府行政权在生态实践中不无限扩张,才能证当政府行使公权力失当而有悖于生态保护宗旨时,能够对此进行有效调整和纠正
   三、务实推进
   以生态民主与生态法治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不仅需要“务虚”,更需要“务实”。当前,应以生态小区建设和建立循环经济体系为重要抓手,在三个环节加强建设。
   (一)抓好生态社区建设。一方面要加强硬件方面的规划和建设,通过相关立法,务必保证新建小区能从绿地系统、环境生态系统、废物处理、能源节约等四方面进行设计建设;对于老城区的小区建筑,出台综合或专项政策,对其进行整体绿色化改造。另一方面,加强生态小区的软件建设。以小区居委会为组织主体,以业主民主活动为基本载体,以生态公益活动为主要形式,倡导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态道德水平,营造和谐社区。
   (二)加速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应通过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政策组合,以及相关城市管理法规、条例等复合手段,以构建城市产业循环体系、城市垃圾循环利用体系、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为重点,加速城市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
   (三)三个重要环节:一是严格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无害化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产业生态效益;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推动城市产业优化升级;三是以公共交通为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系统,以可持续交通系统引导城市高效节能运转。
  参考文献:
  [1]金纬亘.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新民主诉求――西方生态主义基层民主观探析[J].社会科学家,2006(3).
  [2]史宝娟.城市可持续发展风险的实证分析[J].现代财经,2006(4).
  [3]权宗田.生活公正:化解社会风险的根本出路[J].攀登,2006(2).
  [4]蒋劲松.生态问题上的科学与民主[J].民主与科学,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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