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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的文明样式及其当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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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是以儒学为主导、道佛“附儒”构成的和谐伦理思想体系,其文明样式反映了以高度集权政治适应普遍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封建社会结构的客观要求,在“涉世”、“忘世”、“出世”可“圆融”的意义上维护了国家安宁和社会稳定,培育了中华民族推崇和谐的优秀品质。其当代承接和创新,需要厘清认识论理路,把握方法论路径。
  [关键词]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 文明样式 认识理路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3-0037-05
  马克思当年曾基于唯物史观,把复杂的社会关系划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两种基本类型。后来,列宁在批驳俄国自由主义民粹派“看不到唯物主义历史观”时进一步指出,思想的社会关系“即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是由物质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一切伦理,作为由“物质的社会关系”决定的“思想的社会关系”,其价值核心和目标都是和谐,以“同心同德”、“心心相印”之类的道德价值取向和事实,为社会稳定与发展进步提供最深刻的观念基础,也为人们的人生发展与价值实现提供最重要的精神动力。和谐伦理思想由此成为一切人类在“思想的社会关系”层面上谋求共生共荣的永恒主题。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且相当复杂。面对当代中国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种种不和谐问题,承接与创新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的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一、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的文明样式
  所谓文明样式,是指一种文化和精神文明体系的结构、功能、属性和建构机理的总体特性。我们可以从儒道佛三种和谐伦理思想各自的基本结构、相互关系及其意义向度与建构机理等方面,来分析和说明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的文明样式。
  儒学和谐伦理思想的内在结构大体上可以描述为:核心思想和母体语义是“仁”,即“爱人”;由“仁”推衍和分解出孝、忠、悌、恕、义、信等具体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孔子是经由贯通“仁”与“礼”、“道”与“德”、“己”与“人”之间的逻辑关联,创建其以“仁”为核心的和谐伦理思想体系及道德学说主张的。《论语》有一种独特的语言逻辑程式:说“礼”之处多同时说到“仁”,如“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这表明,孔子要在他的伦理思想和道德主张中实现道义与政制的和谐,即所谓“为政以德”。儒学最早赋予“道”与“德”以俗世意义,实现了“社会之道”与“个人之德”的和谐,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论语·述而》)后来朱熹注释其“德”曰:“德者得之谓也,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人”与“己”是《论语》中两个最基本的“人学”范畴,孔子将两者贯通起来旨在倡导“推己及人”的道德主张,以实现人际伦理和谐,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论语·颜渊》)等。孟子基于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下》)的政治关系观和“仁政”主张,发展了孔子的和谐政治伦理思想,强调指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概观之,儒学和谐伦理思想的核心主张和意义向度是推崇世俗社会的全面和谐,追求的伦理目标是政通人和、天下太平。
  道家和谐伦理学说推崇人与自然和谐,其最高范畴和中心范畴是道。对此,我们可以从老庄哲学的相关著述中看清楚。何为道?中国学界至今大体上有两种代表性的看法:一种是指独立于人和社会的自然规律,这种看法最为普遍;另一种是“关涉到人类思维和生活的所有领域而又超越了这些领域”的本体或本原。在笔者看来,这两种看法其实都有些言过其实,是在用现代人的思维方式和话语形式诠释“道”。道家之“道”其实是指独立于俗世社会而实际存在的神秘力量,可以感知、描绘却又因其神秘而不可言说,即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就和谐伦理思想和道德主张而言,“道”的意义在于以敬畏人之外的神秘力量,劝人规避和超越人世间的是是非非,实则为一种人生智慧。佛学崇拜参禅,重视人自身的内心和谐,主张除却尘世妄想以明心见性,以求得心灵安宁,也可视其为一种人生智慧。历史地看,儒道佛的和谐伦理思想在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史上曾各显其功,也各得其所。
  儒道佛三者的意义向度和价值取向大体上是一致的,对于封建国家安宁与社会稳定以及人的精神需求可以产生互补、圆融性的协同效应。对此,明代佛学大师憨山德清曾发表过这样的见解:“为学有三要,所谓不知《春秋》,不能涉世;不精《老》、《庄》,不能忘世;不参禅,不能出世。此三者,经世出世之学备矣。缺一不可,缺则一偏,缺二则隘,三者全无而称之为人者,则肖之而已。”憨山德清又作进一步的推理性解释道:“三者之要在一心,务心之要在参禅,参禅之要在忘世,忘世之要在适时,适时之要在达变,达变之要在见理,见理之要在定志,定志之要在安分,安分之要在寡欲,寡欲之要在自知,自知之要在重生,重生之要在务内,务内之要在专一,一得而天下之理得矣。”憨山的“为学之要”立足于现实人生的客观要求,生动而又深刻地解说了儒道佛和谐伦理思想的可圆融性。
  进一步探索,就人生选择和价值实现而言,儒道佛的和谐伦理思想的主旨其实都是主张涉世。所不同的只是在于,儒学主张的是直接参与的涉世态度,道学和佛学主张的则是间接参与的涉世方法或智慧。有的学者就此指出,《老子》正是一部主张“不争而(有)大争,居后而(可)占先”、“无为而(能)有为,守柔以(便)克刚”、“淡泊以隐世,深藏以涉世”,以及禅宗的“顺性而生”的生命价值观、“顺心随俗”的处世之道、“顺世(势)而立”的人生选择,所主张的其实都是涉世的方法和智慧。可见,所谓“忘世”、“出世”,不过是两种特殊的“涉世”方法而已。但是据此认为佛教文化自印度传人后,经过中国化的改造便与儒、道文化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却是需要商榷的。所谓“三足鼎立之势”并不符合历史事实,没有描述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整体结构的主导方面,因而也就没有抓住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文明样式的本质特性。事实上,汉以后的儒学虽然曾因受到道佛的挑战而屡遭蒙垢,但其“独尊”的主导地位并没有发生过根本性的动摇,与此同时,道佛是在“附儒”的方式下才赢得各自生存和发展的文化条件的。尽管如此,此处仍然有必要指出,儒学在汉初被推上“独尊”地位以后的演变发展中,其实从未真正“独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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