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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农加工企业税源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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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农产品加工行业属于“虚抵虚开”发票的高发领域,是当前税收管理的难点。如果不进一步强化管理,提前预防,极易造成虚开发票案件的发生,既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又增加基层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因此,强化行业税源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和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成为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
  一、涉农加工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通过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发现涉农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涉农加工企业进项税抵扣凭证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税负水平较低;二是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账务核算不规范,不如实申报纳税现象依然存在;三是部分企业的产销能力和生产加工能力不匹配,发票领购使用数量与产销数量不相符,月底以销量来推定进项抵扣多少的问题没有杜绝;四是税务机关缺乏一整套有效的管理方法,监控手段落后,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外部信息对企业分析监控的能力不强;五是有些税收管理员放松了对“虚抵虚开”现象的警惕,在供票、增票、实地审核等环节不能做到严格把关,潜在的执法风险较大。对于上述问题,如不及时加强规范,极易造成企业“虚抵虚开”现象的发生,给国家税收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强化涉农加工企业税源管理的建议
  基层税务机关按照“抓两头、控中间、强责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环节控管,强化行业分析评估,明确岗位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在税源管理环节予以解决,是目前堵塞征管漏洞的有效方式。
  (一)抓住“两头”,从源头上堵塞“虚抵虚开”行为发生。一是在原材料的购进环节,加大实地查验力度,对农产品收购企业,每月在收购现场实地查验不得少于两次,并出具实地查验报告。严格收购发票的抵扣审核,重点审核收购凭证开具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收购业务是否真实,票、款以及库存是否合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票面所列的货物名称是否为本企业生产经营用原料,审核发票开具时间和货物验收入库时间是否匹配,对于购进货物金额较大,要进行实地查验并与购货合同进行核对,并审核购进货物是否按规定付款,付款方与开票方是否一致,防止发生从第三方取得发票的情况。二是在销售环节,实行实地查验后发售专用发票管理。为防范企业“有货虚开”或者“无货虚开”的发生,纳税人每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有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查验,审核有关销售合同或协议,运输方式、库存情况或出库证明等有关销售信息,测算企业本次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合理核定发售数量,并出具实地查验报告,由纳税人凭查验报告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领购事宜。三是加强专用发票开具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开票流程内控。企业实物保管人员在发出商品填制出库凭证时,应在出库凭证(或提货凭证)上要求领货人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对上门提货的应在出库(提货)凭证上标明运输车辆的号码,同时按日向财务部门传递。严格核对发票的开具项目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对于超范围开具的进行实地核实,查清超范围开具发票的原因,防止虚开发票发生。
  (二)控好“中间”,从根本上遏制虚开发票问题。一是强化纳税人备案信息的应用,合理确定用票数量。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申报的用票计划,对纳税人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投入产出状况等进行现场查验,分析报备的主产品项目信息是否齐全,投入产出、能耗指标、设备生产能力等指标,根据纳税人生产能力或经营规模、货物销售对象集中或分散程度、实际(或预计)销售额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发票使用数量。二是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每月定期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生产工人工资、电费、设备生产能力等各项生产要素进行分析,测算其生产能力与实际销售能力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虚开”的情况。对没有实际进行生产的纳税人,及时对其进行停供发票。三是认真落实专用发票限量限额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发票开具情况、现金结算比例等日常监控情况,随时进行限额、限量调整,从根本上避免“虚抵虚开”发票案件的发生。四是强化纳税评估,及时发现虚开虚抵的苗头,防范于未然。定期从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及稽查结果中提取销售额增长过快、发票用量增长过快、单一客户销售额过大、税负率低于行业标准等情形的纳税人,核查落实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定期采集企业用电信息,运用生产要素法加以分析和利用,加大对异常企业的评估落实力度重点评估其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有无虚开虚抵税款行为。
  (三)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危机感。一是明确岗位职责管理要求。要求税收管理员严格执行并全面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核定、开具、抵扣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强化对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实地查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两类发票限量、限额动态等管理制度,有效预防“虚开虚抵”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工作流程,明确票管人员管理责任,促进票管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能力,实现防范“虚开发票”关口的前移。二是签订责任书,严格责任落实。明确税收管理员为防范“虚抵虚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不力致使辖区企业发生“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税收管理员参与“虚开虚抵”专用发票或干扰、阻碍“虚开虚抵”案件查处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促使岗位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岗位职责,避免“虚抵虚开”发票案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税收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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