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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严苛的“环保法”:乱倒垃圾会被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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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从何时起,雾霾成了遮挡蔚蓝天空的一抹阴云,吹不散、刮不走,明明是大热天,却还要捂着口罩对抗糟糕的天气――明知效果不大,“环保”更是一次次出现在新闻头条,成为时下人们热议的话题。其实,我国古人也很重视环保,甚至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便诞生于中国。
  管仲提倡“环保治国”理念
  中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了人与环境的关系,世界上最早的“环保治国”理念,便是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来的。
  他在《荀子・王制》中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意思是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砍伐山林,践踏和破坏草木的生长。荀子将之称为“圣王之制也”。
  比荀子大概早四百年的齐国上卿管仲,便是位环保专家。他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称“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此话见于《管子・地数》,说得比荀子便直接:不搞好环保,便不可担任国家领导人。
  他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提出了环保“四禁”概念。据《管子杂篇・七臣七主》所记,其中之“春禁”是:“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这不只提出了环保问题,还考虑到了民生。当时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此不无关系。
  设立世界上最早“环保部”
  那么,古代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吗?据清代黄本骥编纂的《历代职官表》,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职责范围更大,包括了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
  根据司马迁的《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上任后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根据当时的需要,分设九官,其中就有“虞”。虞的编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
  “虞”作为环保机构被保留了下来,在周代,编制更大,分工更细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统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
  春秋出现最早环保法
  《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大禹在任时颁布禁令,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这既保护了环境,也保证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西汉刘向《说苑・指武》所记,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文王在攻打崇国时出台“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即不得毁坏房屋,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树木,不得破坏崇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设施。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出现了《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田律》除了规定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
  后代相关环保法令中,便保留了“禁烧”条令,如《唐律・杂律》规定“非时烧田野者”要被严惩。据《宋刑统》,所谓“非时”,是指每年阴历2月1日至10月30日之外的时间。
  南北朝还出现了“禁烧”保护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规定。《北齐书・文宣帝纪》记载,北齐天保九年(558年)春,皇帝高洋下诏规定:“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个月内烧荒,其它季节一律禁止。
  乱倒垃圾会被剁手
  那么,如果违反环保法令怎么办?古代的处罚比现代厉害多了。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但“伐崇令”毕竟是战时环保禁令,正常情况下又如何?也严厉,在齐国便是这样。《管子・地数》中有这么一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这比“伐崇令”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其实在殷商时期已出现。
  《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手。后来古人对破坏环保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至于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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