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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的构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松森

  摘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妥善构建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针对当前高校学生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就如何构建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使学生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法治轨道。
  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 法治化 构建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的关键。随着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信息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等大环境的变化,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如何尽快转变观念,促进学生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法治轨道,早日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已迫在眉睫。为此,笔者根据新形势下高校的实际情况和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在发挥原有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作用的前提下,提出了科学构建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的建议,以与大家共商榷。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内涵
  
  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对在校内外的学习和活动的大学生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总称。它是高校管理者组织指导学生,按照教育方针所规定的教育标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各种教育、管理和服务,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过程。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 是指高校学生管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 在法律法规精神指导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 建立合理的权利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 以限制和正确运用学生管理权力, 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 管理结果的有效, 逐步实现学生民主的法治化, 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 41 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这为学生参与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不仅在实体制度上实现法治,而且在程序上实现法治。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是一个集组织体系、指导体系、法律体系于一身的综合性架构。是一套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学校管理的许多方面。
  
  二、构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体系的意义
  
  (一) 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治国方针。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的建立,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的提高。高校作为科技、文化的辐射源,代表着社会先进文化的方向,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影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到高校学生管理中就是在大学生履行法定和学校规定义务的同时,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们的权利。法治精神要求我们在学生管理中尊重和保护大学生的个人权利, 不随意对待学生, 而这正是高校适应社会走向法治化、现代化的必然。
  (二) 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是以德治校的保障
  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就是要通过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保障体系, 体现学校及教师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实现人文与法治的建构与对接。道德的熏陶往往比强制的法律更加有说服力和感召力, 在法律不能调整的范围内,道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传统的优良美德、大学的精神、学校的校训、教师的人格魅力及言传身教等是最好的道德教化。因此, 建设和谐大学应当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在学校管理中是互补的, 缺一不可。从一定意义上说, 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刚性手段, 以德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柔性手段, 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才能建设好和谐校园。
  (三)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强调人是发展的动力, 人是发展的目的, 人是发展的标志, 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就是以大学生为中心, 依法保障大学生的民主权利,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广大学生更加珍惜和学会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自觉遵纪守法,形成人心向上、人心向善、和谐共处的氛围, 使大学发展既井然有序又充满勃勃生机, 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过程, 就是对大学生作为“人”的尊重, 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过程
  
  三、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影响构建法治化体系的因素
  
  (一)部分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忽视了学生法律主体的存在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进程与管理者法律意识的强弱具有密切关系。管理者法律意识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进程则快,否则反之。而当前高校有些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及如何维护学生权益缺乏足够认识,所以在管理中采取行政管理的手段,把学生作为强制管理的对象,把学校管理制度当作管理的有效工具,对学生进行强制管理, 忽视了学生法律主体的存在,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而一些行为中必然会受到学生的质疑。
  (二)某些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或缺合法性、合理性
  学生管理行为合法性指学生管理应当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实现对学生的依法管理。学生管理行为合理性是指学生管理应当客观公正、平等、善意、诚信地对学生做出管理行为。学生管理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是“良法之治”的内在要求,体现学生管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学生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学籍管理、日常管理、社团管理等多方面管理,学校管理部门的职权、职责需要学校章程对内部管理体制和内设机构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学生管理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的前提,否则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就有可能越权或滥用权力。高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职权,往往由经学校批准的内设机构职责范围所规定,并不严格规定在学校的章程中,当学生管理行为主体合法性、权限合法性缺失的时候,权力滥用的本质无法保障学生管理行为的合理性。
  (三)学生管理工作程序存在瑕疵
   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管理程序的法治化程度比较低,“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造成管理权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一是管理工作公开度、透明度不够,有的行为甚至是“暗箱操作”,致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往往会忽视被管理一方学生权利和利益的存在,忽视学生的知情权和了解权。在处理学生行为时往往采取“先处理、后告知”程序,从法律讲即剥夺了学生的陈述权、申诉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如有的高校在内部处罚和在招生、考试、学生日常管理、公寓住宿等环节与学生发生纠纷时没有正常履行听证程序,或任何容许学生公开申辩的机会。
  
  四、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建议
  
  (一)提高高校学生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高校学生管理者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基础。高校应该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督促管理者自学等方式,培养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一是管理者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对高校的管理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把是否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按照有关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加快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高校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8]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管理过程中对学生产生侵权行为。

  (二) 进一步理清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具有双重性质,既有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也有双方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合同关系。高校在对学生管理中只有明晰了我国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切实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大学生管理的新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学校与学生之间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管理与服从的关系,更应该是一种 “教育”与“受教育”的平等关系。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学生合法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学生多方面的需求和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高校管理者一方面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把学生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塑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同时,还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研究大学生的基本权利,“知法”才能真正“守法”,才能主动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权利从“应然”到“实然”。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应该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上的基本权利,逐步提高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在高校管理中,逐步树立尊重学生权利、保障学生权利以及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教育理念的更新,有利于教学和管理的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培育。
  (四)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国已颁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各高等学校在依法遵守已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基于办学自主权的需要, 建立、健全相应的各高校内部的具体规章制度,并且要真正使其集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于一体,尤其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各种奖励评比办法、针对困难学生的各种补助评比办法等规定,还有违纪等处理程序。同时,这些规章制度必须切实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至上的权威性。
  (五)强化正当的管理程序,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权作为一项行政性权力,其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在学生管理活动中,作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告知当事学生,向当事学生说明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学生的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让当事学生参与到处理程序当中来,通过充分的、平等的发言机会,疏导不满与矛盾,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来压制对抗倾向。因此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是对学生人文关怀的具体表现,在学生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应有符合法治精神的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正当程序就不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管理秩序,就不可能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学生的权利救济属于正当程序的组成部分,有权利必有救济,英国法学家韦德曾精辟地指出这一点。置言之,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利。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不仅体现在权利的事前保障,还应体现在权利的事后救济上。因此,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是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不可或缺的举措。但对于学生的权利救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当原则和模糊,致使学生的救济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从法治的角度对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予以完善和重构,显得十分迫切。
  总之,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既能保护学校的利益,也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衡量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好坏与成败的标准,已不仅仅是管理效率的高低,同时还要看其能否实现对人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这样的价值导向才是完整的。保障和维护正当、合理的个体权益,是现代法治精神的核心内容。高校学生管理只有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协调一致。
  
  注释:
  [1] 覃干超: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J] 2008,(1)
  [2]]张红鑫: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体系的构建.[ J] 中国集体经济,2007,(7)
  [3]覃干超:高校学生管理民主化法治化与和谐大学之构建.[ 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8 (1)
  [4]胡晓娥: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者,定南浦法网2009- 4- 3
  作者简介:王松森,男,1966年1月生,潍坊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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