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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案”牵出的社会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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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轰动一时的“抗癌药代购第一案”―“陆勇案”,终于落下帷幕。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不予起诉。
  与此同时,在舆论声讨和政府部门的介入下,天价抗癌药“格列卫”承诺降价并被纳入医保。两事相互交织,引来诸多的社会关注。
  陆勇案牵出三个尴尬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患者陆勇因帮助病友购买印度廉价抗癌药,在短短半年中便经历了“被捕-释放”的坎坷。陆勇的辛酸经历背后折射出怎样的法律和道德困境?对此,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认为,尽管陆勇被判无罪,但由事件牵出的三个尴尬,依然值得社会深思。
  首先是法律的尴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及销售的,按假药论处。虽然陆勇代购的是印度生产的真药,但因其未在中国注册,被视为假药。这难免不体现出中国药品法律的尴尬与不合理。
  其次是生命健康权的尴尬。人权包括健康生命权和生存权。健康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庄一强认为,中国很少提及健康生命权,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生病没钱治疗的现状,体现的就是健康生命权的尴尬。
  此外,陆勇案还体现出了社会伦理的尴尬。有病、没钱、政府又不管,在这种困境下,找人代购,公安机关还去抓人,这是社会伦理的尴尬。就陆勇案来看,其在只收回基本成本的基础上为其他患者代购药品,其中并无暴利,这种患者之间的相互帮助反被定罪,尽管后期迫于各种压力被判无罪,但仍旧体现了伦理和法律间的尴尬。
  大病保障渠道亟待拓宽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格列卫”不得不“服软”:每盒从2.4万元降到2.1万元,并在浙江省率先实行买3送9,相当于以两折的价格入浙江省医保,算上医保患者实际自付,每年只需4万多。然而对于患者而言,尽管实行降价与医保并行,相比陆勇代购的一盒200元的印度仿制药价格,依然是天价。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省份将“格列卫”纳入医保,药品生产商也通过买赠方式变相降价,但是天价药降了还是天价,百姓仍然吃不起。如何才能解决天价救命药的负担问题?对此,庄一强提出了四条建议:第一,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应积极促进大病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提高药品报销额度等措施,从政策层面保障患者权益。第二,鼓励公民参加医保。逐步扩大医保报销范围,使大病、重病患者均可通过医保,缓解购药压力。第三,鼓励公民购买商业保险。通过鼓励公民购买商业保险,以降低公民遇到大病、重病时的救治成本。第四,社会救济。通过民间慈善团体的介入,帮助大病、重病贫困家庭减轻救治压力。
  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帮助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的民间慈善团体,但相对全国单白血病每年4万例的增长量来说,这些慈善团体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庄一强呼吁建立“雪中送炭式”的社会慈善团体,从政府开始,带动全体公民意识的提高,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患者,最终保障百姓的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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