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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因素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连荣 宋晓日 赫 妍

  [关键词] 孕产妇死亡率;死因分析
  
  为了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吉林省通化市卫生局、妇幼保健院每年组织评审组专家对孕产妇死亡病例逐个进行死亡分析、评审,并制订相应干预措施。现对通化市2000~2006年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0~2006年所有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 d内在通化市辖区内死亡的孕产妇。
  
  
  1.2 方法 通过基层保健网络逐级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及时到现场进行死亡原因调查,2次/年深入进行孕产妇死亡质量控制监测防止漏报,有关专家对死亡个案逐一评审。
  
  2 结果
  
  2.1 孕产妇死亡率 通化市2000~2006年孕产妇死亡40例,同期活产数104447人,平均死亡率为38.29/10万,其中2000孕产妇死亡率为42.55/10万;2001年孕产妇死亡率为58.22/10万;2,00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41 11/10万;2003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2.31/10万;2004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3.23/10万;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51.20/10万;2006年孕产妇死亡率31.79/10万。
  
  2.2 死因构成 孕产妇死亡40例,其中产后出血17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9例;羊水栓塞5例;脑出血3例;妊娠合并先心病2例:妊娠合并肝癌1例;产后肝昏迷1例;肺梗死1例;麻醉意外1例。前4位死因占总数的85%。
  
  2.3 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
  2.3.1 死亡孕产妇的社会文化状况 ①年龄分布:年龄最大44岁,最小18岁,平均年龄31岁;②地区分布;山区农业户口28例;城镇户口12例;③文化程度:大学文化1例;高中文化l例;初中文化2s例小学文化10例;④职业:38例为无职业的家庭妇女;1例学生;1例工作人员。⑤计划生育情况:计划内妊娠34例,占85%,计划外妊娠6例,占15%,其中未婚先孕l例,孕1次18例,孕2次11例,孕3次以上10例;⑥经济条件:月收入200元以上为26例,月收入100元以上为10例,月收入50元以上4例。
  2.3.2 保健服务状况
  2.3.2.1 孕期接受系统保健服务 孕期接受产前检查8次以上仅2例,其中接受4次以上检查的有21例,接受3次以上检查的有5例,接受1次以上检查的有4例,无检查记载的3例;不明情况6例。
  2.3.2.2 分娩地点 县级及以上医院29例,乡镇卫生院5例,家中5例,其中未分娩1例。
  2.3.2.3 死亡地点 转送至县级以上医院死亡35例,转送途中死亡4例,家中死亡1例。
  2.2.2.4 死亡评审结果 直接产科原因31例,非直接产科原因9例;可避免死亡30例,不可避免死亡8例;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死亡2例。
  
  3 讨论
  
  2000~2006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呈曲线状态。平均死亡率低于2002年全国(43.2/10万),其中2003年、2004年均低于全省(29/10万)在40例死亡孕产妇中,有32例为可避免死亡和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0%。可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必须从降低孕产妇可避免死亡这一重要环节人手。
  
  本组资料显示,产后出血居首,主要以产后宫缩乏力、胎盘因素、异位妊娠、凝血机制障碍、处理延误等所致17例(产后出血14例占s2.2%)。其中可避免死亡12例,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5例。因此就如何避免产后出血的发生将是直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主要途经。
  在40例死亡孕产妇中,产前未检查和不足5次检查的占95%,与我国规定的城市产前检查8次以上农村检查5次以上的标准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失去了高危因素的检出矫治和监护机会,从而加大了孕产妇死亡的几率。
  
  4 建议
  
  4.1 加大监管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产科准入机构的监管力度,依法整顿助产人员队伍,要做到持证上岗。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接生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4.2 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尤以基层妇产科医生对危重孕产妇处理能力较低,应组织评审组专家结合死亡病例对她们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她们的临床助产技术及抢救水平和转诊组织能力。
  
  4.3 加强基层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基础建设 重点搞好围产期保健,完善高危孕妇管理机制,提供全程追踪服务。建立起集村级、乡级、县级为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的绿色同通道,确保母婴安全。
  
  4.4 普及健康知识教育 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护意识,诊视生命,树立科学的生育观,自觉接受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让她们懂得产前检查的重要性、分娩中存在的危险性、住院分娩的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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