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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监测评审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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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R71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814-8824(2007)-2-0040-02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文化的重要标志。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监测是全人群的监测。其结果真实的反映了全县孕产妇死亡的现状,以及经济发展、医疗保健服务资源、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地理交通对其的影响。通过孕产妇死亡评审,可以找出影响孕产妇死亡率的主要原因,以制定切实可行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
  
  1 对象
  
  凡2003年―2006年户口在垫江县并居住在本县的孕产妇;户口不在本县,但居住在本县1年以上的孕产妇;户口在本县,在县以外、市以内的其它区县妊娠或分娩的孕产妇。
  
  2 方法
  
  2.1 每年底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专家,对垫江县死亡的孕产妇进行一次评审。
  2.2 评审的资料有 孕产妇死亡病历、孕产妇死亡调查小结、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2.3 严格按照孕产妇死亡十二表格评审方法,按评审要求分为 “可避免死亡”、“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三类确定结果。
  
  3 监测结果
  
  3.1 孕产妇死亡率 垫江县2003年1月1日-2006年9月30日,全县活产数为26334例,孕产妇死亡34例,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129.11/十万。34例死亡孕产妇中,31例进行了评审,有3例在县外死亡,反馈的调查资料记录不完整,无法进行评审。
  3.2 评审结果
  3.2.1 孕产妇死亡原因、构成比、顺位。见表1。
  
  3 4 例死亡孕产妇中直接产科原因死亡 27例,占79.41% 间接产科原因死亡4例,占11.76% 因资料不全未评审3例,占8.83%。
  2.2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见表2。
  
  2.3 可避免死亡孕产妇和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孕产妇的病例分析。
  2.3.1 死亡原因分类,见表3。
  
  2.4 影响死亡率的主要因素 死亡评审按照WHO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分为个人家庭、医疗保健机构和社会三大类,知识技能、态度、资源、管理四个方面,逐例分析死因。在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中,个人家庭、医疗保健系统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原因。医疗保健知识的缺乏、医疗技术水平低、医疗操作技能的不足是突出原因。见表5。
  
  
  4 讨论及建议
  
  4.1 垫江县孕产妇死亡率的变化与本市其它区县比较,有逐年增高趋势。2003年―2006年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为129.11/十万,明显高于全市2005年的79.38/十万,要切实降低本县的孕产妇死亡率,应作为一项长期工程,常抓不懈。
  4.2 评审结果显示 ①34例死亡孕产妇中,直接产科原因死亡27例,占79.41%,间接产科原因死亡4例,占11.76%。从死亡原因和构成情况反映,产后出血仍然占居最主要地位。因此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和服务能力,积极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便利条件。② 可避免死亡25例,占73.53%,其中产科出血21例;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5例,占14.71%,其中羊水栓塞4例;不可避免死亡1例,占2.94%。近两年来,在家中死亡的孕产妇比例下降,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在乡镇卫生死亡比例上升,因此加强产科人员,重点是乡镇产科人员对产科出血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产科急救能力;严格掌握产科危重症的转诊指征,并做好转诊前的应急处理,保证转诊及时、安全。③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个人家庭因素18例,占52.94%;医疗保健系统因素13例,占38.24%。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自我保健意识,自觉接受保健服务,提高住院分娩率。
  4.3 加强保健网络建设,转变村级保健员职能,加强产前检查,和高危筛查。在产妇临产时护送她们到医院住院分娩。
  4.4 依法加强对无证行医者的管理,杜绝家庭接生。把打击非法接生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加大对非法接生的打击力度 ,保障孕产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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