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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行为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青松

  转诊前,医方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基本急救转诊的患者,往往病情危重,故转诊前对其基本急救十分重要,从某种程度上说直接关系到转诊的成败以及接诊医院能否有效成功抢救。面对危重患者,个别医务人员有“甩包袱”的思想,认为本院医治不好只要转出院,就与我院无关,这种错误认识必须摒弃和克服。同时,医务人员应不断更新医疗知识,掌握最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一旦接诊危重病患,就要密切观察其基本生命体征变化,并结合病史及体格检查,第一时间作出正确和必要的急救处置。
  病情评估与审批病情评估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该不该转?通过对患者的检查结果,综合分析病情的严重程度、本院技术条件以及转诊的危险程度,判断利大于弊的,就该转。二是能不能转?如果病患病情十分危重,转诊风险太大或转诊意义不大,甚至转诊途中极可能出现意外,就必须充分告知病患及家属,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诊。在医疗机构内部,还应建立审批者的紧急接续制度,确保及时快速审批,绝不能出现因审批者不在场或推诿而延误转诊。
  联系拟转入医院在转诊启动前,医院应与拟转入医院取得联系,并与接诊医生沟通并讨论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方案及转诊理南等,并记录在案,在得到接诊医生或转入医院同意接诊的答复后,方可办理转院,绝不能出现个别医务人员以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让患方自行转诊的恶劣情形。若患者病情不具备转院条件,在条件许可时应请有关专家来院会诊和治疗,对于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治疗。
  风险告知与同意履行风险告知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不做或做得不到位就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经过患方及其家属的书面签字同意,医方转诊的实施才是合法的。对于的确需要转院的患者,医方应当以通俗的语言让其充分了解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预期结果、治疗风险、转诊理由和注意事项以及转诊途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等,以便患者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与经济准备,并拟定知情同意书请患者或其家属签署。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论是否转诊,均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临床医师充分说明下和患方充分理解基础上作出的最终决定。
  转诊中,医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就近转诊
  转诊应当尽量就近转诊,避免长途转运。患者若长时间转运,往往对病情不利,耽误治疗,运送途中的颠簸、震动,都可能加重病情。
  严密观察治疗转诊途中,医方仍应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随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做进一步治疗。对危重患者转诊,医院还应派人随同,带上必备的急救药品及器材,随时对患者观察治疗,不能有一丝懈怠。对于危重患者转运,途中一定要做好一切抢救准备,特别是徒手心肺复苏、输氧输液技能,保持适度的血压和正常的心跳、呼吸。随陪护理人员要补记院内检查、抢救过,程及记录途中用药和病情变化,为接诊医院抢救提供弥足珍贵的专业病史资料。根据病情需要确定转诊的护送人员,所派人员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执业证书,要有医疗急救经验。
  交接转入医院患者转院时,应将病历或病历摘要随患者转院。转诊医生要为患者准备好详细的书面转诊报告,包括病历摘要、治疗小结或转院记录。重要的检查报告如cT、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到达目的地后,要将携带的病历摘要或急诊抢救病历、途中病情变化、救治记录等与患者一同交接给转入医院。同时请接收医院接诊医师或护士在“危重病人转诊交接记录”上签字。对于复杂病例,转诊医生也可介绍自己对病情的看法,与接诊医生讨论治疗方法,这有利于接诊医生全面、准确地了解病情,作出正确的判断,为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供基础信息。
  转运结束后,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要向本院有关人员汇报转运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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