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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式颜色形容词的认知理据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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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基于认知语言学视角,对ABB式颜色形容词的认知理据进行了探析,主要从AB的语义关系、BB重叠的认知效果和ABB式颜色词的认知理据三方面入手。研究表明,ABB式颜色词基于AB概念的邻近认知原则,在ABB三者概念互动的基础上,表达程度更深、更加生动形象的性状描绘。
  [关键词]邻近原则 互动 ABB式颜色词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4-0076-02
  一、引言
  汉语中的重叠词指由词素重复或音节重复合成的词汇单位,以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的重叠居多,主要包括AA式、AAB式、ABB式和AABB式,如茫茫、飘飘然、绿油油、慌慌张张。邢红兵(2000)依据不同的重叠方式将ABB式形容词进一步分成三类:第一种由一个双音节词AB重叠而成,只重叠第二个语素,如年轻轻;第二种方式为AB是两个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单音节词,此时AB能够组成有意义的词,如直挺挺;第三种是由单音节形容词A和一个双音节的重叠形式BB构成,是单音节形容词的生动形式,如黑洞洞。本文将着重探究的ABB式颜色形容词属于第三种类型。
  ABB式重叠词由于独特的构词方式,对事物性状特征的描绘效果与普通形容词不同,先前研究多集中于从不同视角考察ABB式形容词的量级。(李劲荣,2006;姚占龙,2006;董雪松,2015)李劲荣(2006)着重探析BB的音响度对ABB式形容词量级的影响;姚占龙(2006)则结合A与BB的意义联系、BB的变调和使用频率这几方面对ABB式形容词的量级进行探究;董雪松(2015)以认知语言学为理论基础,探讨了视角、情感和认识三个维度下ABB式形容词的主观化程度。此外也有从历时角度探究ABB式形容词发展(如唐子恒,2004)和英汉语言中重叠词对比的研究(张维友,2011)。由于这些研究多注重ABB式重叠形容词表现出的语义特征和语篇效果,较少涉及其认知理据。本文试图以ABB式颜色形容词为例,对此种重叠结构的认知理据进行探析,以期对表现出来的语义效果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二、颜色形容词的认知意义
  从认知语法的视角来看,形容词表达的是一种不受时间限制的非时间关系(atemporal relations)(Langacker,1987)。也就是说,形容词的使用并非如动词一般依赖于具体时间并随之进行形态变化,形容词用来描述事物在特定时间内相对不变的状态。多数情况下,形容词在语境中与名词共同使用。当形容词单独出现时,与其邻近的名词概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激活。此时被激活的名词概念,大多与形容词概念属于同一认知域,或者反过来说形容词本属于名词认知域,这是由于形容词是用来描述或者修饰名词的。比方说,听到形容词“悠扬的”时,我们会联想到与其最相关的名词概念“音乐”,可以说前者是音乐域的一个子域,因为“悠扬的”只是音乐的一种表现效果。音乐只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判断其是否悠扬,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容词“悠扬的”表现的是一种非时间关系。形容词与名词之间这种概念上的紧密关联,以人们日常生活中反复使用为基础,它们的共现逐渐形成了无标记性的、典型的搭配。
  颜色词作为形容词的一个子范畴,其主要功能也是描述事物的状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抽象意义的形容词不同,颜色形容词与生活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人们对其的认知基于生活中的各种感知体验,比方说对红色的认知可能是由血开始的。随着时间累积,人们对颜色形容词的认知在范围上可能会扩大,但都离不开现实世界中的感知经验。同其他类型形容词相比,颜色形容词的概念认知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反映出民族特征。(薛亚红、杨忠,2014)
  此外,红花绿树是大自然中常见的事物,由于人类对自然界中的事物有相似的感知,颜色词认知的普遍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体现。举例来说,形容词“绿色的”一般会激活名词“树”的概念,进而扩展到“有利于环保的”这一引申意义,这在各个民族的认知中具有普遍性。
  三、ABB式颜色形容词的认知理据
  由上部分可知,颜色形容词的认知主要与人类的感知经验和与其共现的名词概念有关。要对ABB式颜色形容词的认知理据进行探析,首先明确AB之间的语义关系和BB重叠的认知效果是必要的。
  (一)AB之间的语义关系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ABB式颜色词主要有“红彤彤、红通通、红艳艳、黄澄澄、黄灿灿、蓝晶晶、蓝盈盈、绿油油、绿蒙蒙、黑黝黝、黑洞洞、白皑皑、白茫茫、白花花、灰蒙蒙、金灿灿”等。由以上实例可知,形容词A绝大部分是基本颜色词,而B并非颜色认知域中的基本范畴,大多属于次范畴,因而不如颜色A具有典型和直观的效果。按AB之间的语义关系,可将以上ABB式颜色词大体分为两类,B与A颜色相似或相近为第一类,如“红彤彤”,第二类中B表达的是A颜色的程度或者效果,如“黄灿灿”。
  具体而言,第一类以“红彤彤”为例,“彤”原意指用红色涂饰,之后也用来指红色。也就是说,“红”和“彤”均属于红色色彩的认知域,它们具有概念上的邻近关系。然而,“红”作为基本颜色词属于人们颜色认知的基本范畴,“彤”则属于下义范畴,是非基本颜色词,其是以基本颜色词为认知参照形成的。人们对颜色进行概念化时,这一范畴并非界限清晰,而是具有边缘不确定性和语义模糊性(薛亚红、杨忠,2014),不同的颜色表达表现出来的效果和程度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语言运用中,相对于“红”的表达来说,“彤”用来描述红色的使用是带有标记性的。这一方面由于人们对它们概念化的程度不同,另一方面则受人们具体使用的影响,“彤”远远没有“红”的使用频率高。当非标记性的“红”和标记性的“彤”共同使用时,其用来描绘事物的颜色语义效果得到加强,因为两者均属于“红色”这一认知域。
  第二类中,“黄灿灿”形容金黄而鲜艳,“绿油油”形容浓绿而润泽,其中“灿”和“油”分别表示“黄”和“绿”的程度,重叠词中的“鲜艳”和“润泽”义就来源于此。从构式语法(Goldberg,1995)的视角来看,ABB式重叠结构中,B由于与颜色形容词A共同使用,它们各自的形式和意义(或功能)进行互动,B表达的程度结果义由此产生。在互动过程中,B本身所带的某一特征会得到凸显,其它特征则弱化成为背景。比方说,“油”本身具备液体、黏着、润泽等特征,其在重叠结构中“润泽”特征得到凸显,表达颜色“绿”的程度。与此相似,“白茫茫”中“茫”一望无际的特征得到凸显,“蓝盈盈”“红通通”等也是同样道理。   总而言之,ABB式颜色形容词中,AB之间主要具有两种语义关系:一种为B与A共享同一认知域,在概念上具有邻近性;另一种为B与A互动过程中凸显自身的某一语义特征,形成描述颜色A的程度结果义。AB之间的这两种语义关系都有利于加强整个重叠结构的颜色义。
  (二)BB重叠的认知效果
  认知语言学认为,不同的语言形式表达的意义存在一定差异。从这个视角来看,BB的重叠形式与B单独使用时表达的意义不同。一般情况下重叠形式由于涉及概念认知上的反复,在同一认知域内表现出来的描述效果更加强烈。举例来说,重叠词“高高的”用来形容建筑物时,一般比“高”单独使用表达的效果更加明显。也就是说,形容词“高”的重叠使用及其认知的反复,使得“高高的楼”在语篇中表现出“高”的程度比“高楼”更加强烈。同样地,对于颜色形容词,“白白的雪”比“白雪”表现“白”的程度更强一些。与此相似,“彤彤”虽不能单独使用修饰名词,但由此推知,其比“彤”单独使用的效果更加明显。如朱德熙(1982)所指出,重叠通常强调“量”的变化,形容词由于自身的认知意义,其重叠强调性状度量,一般指性状程度的增加。此处形容词的认知意义主要指形容词表达的非时间关系,对其重叠使用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增加对事物性状特征的描述,即上文提到的名词的性状特征表现得更加明显。
  BB重叠除了具有以上程度增强的认知效果外,由于同一形容词在反复使用时也会产生一定互动,在同一概念空间中表现出更加生动形象的效果。比方说,“毛绒绒的玩具”比“毛绒玩具”更加生动地描述了“玩具”毛绒绒的可爱特征。这是由于当“绒”再次出现在概念域中时,其与已存在的相似概念进行互动,一方面加强其表现效果,另一方面对其有更加细致的解释,可以说这种效果由反复感知所得出。对于重叠式形容词,“白皑皑”“灰蒙蒙”中的“皑皑”“蒙蒙”也表现出相似的效果。董为光(2011)认为,重叠词语的使用一般表现具体的“情景状态”,具有“生动描绘”的必要。具体状貌形象经反复观察后获得的印象会形成叠加累积,产生更加丰富的状貌感受。与此相似,要对“雪”和“天空”进行更加生动的描绘,才会使用“白皑皑”和“灰蒙蒙”的重叠式表达,进而在概念认知中形成累积的效果。
  总的来说,BB重叠的认知效果一方面在于加强其性状形容的强度,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对名词事物的描绘更加生动形象。
  (三)ABB式颜色形容词的认知理据
  以上对AB之间的语义关系和BB重叠的认知效果进行明确,为ABB式颜色形容词的认知理据奠定了基础。然而,作为单音节形容词的生动形式,ABB式重叠形容词除了综合以上两者外,其认知理据还在于以下几方面。
  首先,并非任意两个颜色词都能随意组合成ABB式重叠结构,如我们一般不说“红洞洞”。庞秀成(2006)指出,重叠的使用要遵循各种原则,如经济原则、邻近原则。由以上对AB语义关系的讨论可知,AB一般来说是同一认知域内的邻近概念,或者得到凸显的B意义与A同属一个认知域。此时的重叠之所以能够形成,是遵循了认知上的邻近原则。比方说,“黑”和“黝”均用来描述黑色,“黄”和“澄”均属于黄色认知域,将同一认知域内邻近的两种表达重叠使用可以进一步增强其语义表达的效果。
  其次,与ABB式颜色词共同使用的名词,大多局限于具有相应典型颜色特征的几种,这种搭配经反复使用在人们的概念认知中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模式。比如说,用“红彤彤”来形容的事物主要包括“晚霞、云朵、天幕、苹果、面孔”等,其中以“晚霞”和“苹果”最为典型。实际上,这些事物中的大多数本身就具有红色的内在特征,也就是说,人们在对这些事物进行概念化时已经把红色一同考虑进来。然而,要对这类事物进行更加生动的描绘,就需要采用重叠的方式。
  最后,就ABB式颜色词表现出的整体效果而言,薛亚红、杨忠(2014)认为其属于程度颜色词,是非基本颜色词的一种类型。汉语中一个概念一般有多种表达方式,颜色概念的表达也是如此。一定条件下把这些相似表达组合到一起使用时,其共享的概念域得到更大程度的凸显,表现出的程度由此更加强烈,描绘的效果也更加生动形象。“白皑皑”“黑黝黝”“红彤彤”等的语义效果均源于此,从另一个视角来看,这种组合是概念整合的结果,只是此时需要整合的概念域基本相同。
  四、结语
  本文基于认知语言学视角,对ABB式颜色形容词的认知理据进行了探析,着重从AB的语义关系、BB重叠的认知效果和ABB式颜色形容词的认知理据入手。研究表明,ABB式颜色词基于AB之间的邻近认知原则,在ABB三者概念互动的基础上,表达更加强烈、更加生动形象的性状描绘。
  【参考文献】
  [1]Goldberg,A.E.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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