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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起重机械作业使用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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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起重机械作业渗透到各个专业施工项目,因其具有直接影响施工工期、涉及重要设备的吊装就位、作业服务范围广,对整个现场施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起重机械;作业;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监察力度。一要对起重机械制造资格进行制造许可,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二要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实行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许可,不具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能力的企业,不得承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业务,把好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质量关;三要把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关;四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督促各使用单位建立和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奖罚分明。
  (3)加强培训教育。要加强对起重机械作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人员、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4)加强起重机械維修管理。起重机维修活动和维护保养是两个不同概念,有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这一概念理解模糊,没有正确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要求,起重机出现故障往往由无资质单位或自己单位员工实施修理,给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二、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监察管理
  为保证起重机械使用安全,首先,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制造许可的产品。其次,使用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各类技术文件应核对,保证齐全。同时,起重机械要通过相应项目施工的监督检验,以作为安全使用的进一步保障。使用单位应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颁发使用登记证,其程序具体内容与电梯的类同。实际使用小,使用单位必须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的显著位置上,标志的有效期为2年。使用单位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需申请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由于在超重机械使用过程中会因各种因素产生机械磨损,需要更换零部件;出现故障或缺陷,需要维修;到了大修周期,整机需要全面检修;起重机械需进行走期检验等,这些工作都需要依据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始资料,因此起重机械必须建立包括其本身技术文件和使用管理、有关检验方面记录的安全技术档案。为了加强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等。常规检验制度是指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开展的经常性检验,包括年检、月检、日检等。对于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与力矩限制器,至少每3个月宜调整标定一次。
  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的一员,其设备构造、操作性能与吊装作业都有其特殊性,因此要求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与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通过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事实表明,无证上岗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例较多。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司机、吊装指挥人员、起重上等作业人员阶段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获得更多的安全知识。
  三、起重机械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详细分析
  (1)对新安装的、经过改造、重大维修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2)起重机交接班作业前应先查看上一班的运行记录,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时,应首先将物件吊离地面0.5m,然后放下,在下放物件的过程中,应首先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然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3)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
  (4)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5)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6)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7)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所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好,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可靠制动。
  (8)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9)吊运熔融、炽热金属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起重机械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0)使用电磁吸盘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盘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11)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不能带载变幅的起重机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12)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3)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
  (14)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①信号不清时;②重量不明时;③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④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⑤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⑥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⑦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⑧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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