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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考古勘探问题及保护措施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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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物是我国极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一旦出现被破坏的现象,必然令国家遭受重大的损失。文章在客观阐述当前我国文物考古勘探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今后更加妥善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文物考古勘探;问题;保护措施
  文物是文化的产物,从不同的领域和侧面反映出历史上人们改造世界的状况,是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实物资料。文物是特定时期由人类创造、和人类活动有缜密关联、已然成为历史且难以被重造的产物。而文物考古勘探则是文物保护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有助于更加及时、精准、全方位地把握地下文物的分布情况,从而为日后发掘保护提供更加富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
  1 文物考古勘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文物考古勘探过程中经常会遭遇一些难以探察的隐蔽部分,如若直接予以强行打开,必然会给文物本体造成破坏,和文物保护原则相违背,这无形之中令文物考古勘察和保护工作充满了复杂性。我国各地进行文物考古勘探中遗留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1 未能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考古勘探活动
  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将工作重心投放在经济建设上,对于文物保护则欠缺重视。再就是一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随意干涉文物考古勘探,导致文物考古单位未能及时进行勘探,延误了文物考古勘探的进程。现阶段,许多县级以下的文物考古勘探单位基本上都是自收自支单位,因为经费有限,部分单位在组织考古勘探活动时,只能无奈地省略某些环节,未能严格贯彻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等来进行考古勘探调查,再加上本身勘探技术水平的约束,使文物漏探与文物损坏等现象比比皆是。
  1.2 部分部门违法施工,省略考古勘探作业
  现阶段有些建设部门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过于陌生,认为文物保护与己无关,甚至会盲目认定文物考古勘探会白白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延误施工进度,未进行文物考古勘探便直接施工。如此一来只会增加有关文物受破坏的概率,令国家承受更大的损失。某些房地产企业为了赶工期,在没有进行深入性的文物考古勘探前提下就开始大范围的施工,結果令地下大批文物受到破坏。另外,一些地区的领导没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时刻关心的是经济发展,习惯于借助某些非常规的方式来吸引投资商,同时与本地城建和文物保护机构达成协议,希望借此省略申请手续。由于本地政府默许,一些施工单位就会想方设法地缩减文物考古勘探经费,令这部分工序活动流于形式,不利于文物考古勘探活动的顺利开展。
  1.3 执法者态度不明确,执法不严格
  部分地区的执法者甚至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对文物保护和考古勘探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陌生。某些执法者为了利益,选择敷衍对待这些建筑方开工前的审查事务,即便是当中发现问题也会视而不见,这明显不利于文物的保护与勘探。
  2 今后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的措施
  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不但有助于加深国民对历史的了解,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增强民众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更能够令国家形成更强的民族凝聚力,带动社会文化的和谐进步与发展。有效地开展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工作,具体方法如下。
  2.1 增加对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想要更加高效地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体制,就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约束控制。因此,各地要积极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实时加强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令建筑机构谨慎对待施工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加大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力度。具体就是要求有关机构与个体,严格遵守我国最新的《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督促各地政府全力发挥自身的引导职能,定期进行《文物保护法》宣传推广,强调文物的不可创造性,引起社会基层民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视。与此同时,面对那些不严格遵循《文物保护法》而随意施工的企业,或是有违规操作的个体,要及时阐明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必要的时候基于施工者的综合素质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文物保护内容教育,力求做到将文物保护工作落在实处。
  2.2 地方政府要引起对文物保护的重视
  文物是记录我国各阶段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如果出现任何破损,将难以进行修复或是再造。需要明确的是,地下文物和地上文物有显著性的差异,经常会面临一系列的不可预知因素,所以对应的保护难度也较大一些。结合当前既有的科技水平观察和分析,尚未有一类切实可靠的方式来进行地下文物的全面性保护。想要判定地下文物是否完整无缺,是否能够发掘出一类价值更高的文物,就要预先进行深入性的文物考古勘探。所以说,地方政府要及时认识到文物保护的现实意义,在努力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向建设企业阐述破坏地下文物而引发的危害,令他们及时引起警示并避免再给国家带来重大的损失。
  归结来讲,各地方政府如若要全方位地落实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就应该尽快将文物保护工作融入本地经济建设体系之中,同时制订健全的责任制度,将有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体上。长此以往,才能保护好更多地下文物,合理推动各地经济发展。
  2.3 提升执法者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现阶段,我国某些地区的文物考古勘探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方面表现得参差不齐。上级文物保护部门要及时沿用科学合理的办法来进行培训指导,为今后更加理想化地组织文物保护活动提供保障。如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力度,力求在政府的指导和辅助下,深入性地组织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活动,并做到对培训过程进行细致性的监察。又如,在平常的文物考古勘察活动中,沿用领队负责制,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及时认识和落实自身的职责义务,如若说出现任何问题或是引发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进行适量的罚款或是直接取消从业资格等,令这些人今后不可以再从事任何和文物勘探相关的工作。
  归结来讲,想要全面改善我国的地下文物保护质量,就应该要先提升执法者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很久以前我国便发布了有关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主张结合各地发展实况,加快文物执法进度。除此之外,还督促上级行政部门要实时性更新自身的思想理念,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针对执法机构一系列的工作情况进行细致性监督,并配合各类有利资源来强化文物保护,大量聘用优质化的文物保护执法人员,形成一支更加专业、能力超群的文物保护执法团队。各个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创建专门的文物考古勘探监管部门,力求令后续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得以高水平地开展。在此期间,特别要注意增加对文物执法机构的建设力度,令文物勘探保护人员的工作态度全面端正,从而长期做到依法和认真办事,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水准。
  2.4 提供更加理想化的财政支持,促使文物考古勘探活动的长期顺利进行
  因为经费不够充足等现实因素制约,部分区域的文物保护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多、设备不够完善。在开展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活动期间,特别是在宣传讲解对应的法律法规和引入专业人才时,必然要依靠较多资金的支持。可现实往往不尽人意,许多地方的文物部门由于经费不足,经常会出现职员身兼多职的不良状况,这些人员每日都要面对较多的工作内容,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妥善应对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事务,久而久之,经常引发文物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国家有必要适当地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在严厉的监督下做到专款专用,令后续的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工作有序、高水平地开展下去。
  3 结语
  综上所述,想要高效率和高质量地完成文物考古勘探、保护文物,就必须要从相关法律体制的宣传教育层面着手,逐步强化各类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只有当人们领悟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才会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文物保护事务当中。与此同时,各地政府要努力地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针对执法者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进行实时性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任何工作不细致、玩忽职守、对文物造成破坏的个体,必须严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相信长此以往,文物保护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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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春梅.关于地方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J].大众文艺,2017(7):74-89.
  [3]靳文珍.探究文物环境对文物保护的影响[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3):1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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