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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的问题与改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申晓月

  【摘 要】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是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的起点。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切合教师利益的法律概念理解模糊,学法用法的态度消极和信心不足,维护自身权益和事故处理能力欠佳以及课程开设不足,对教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据此提出课程与教学改进建议。
  【关键词】幼儿园职前教师 法律素养 问题 改进策略
  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时代要求对教育系统,尤其是教师提出了提高法律素养的期待与要求。但是,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触犯法律底线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提高教师法律素养,保证教师依法执教,在全社会法制教育中发挥师表作用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幼儿园职前教师的法律素养培育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目标的实现。幼儿园职前教师是否达到依法执教的基本水平?如果没有哪里还存在问题?如何持续改进?本文依托这三个问题分析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策略。
  一、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是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的起点
  新时代要推进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就是要系统做好教师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把法律理念和知识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而职前培育期作为教师依法执教的奠基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培养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实现依法执教的目标,首先需要厘清依法执教的要求是什么,或者说要具备什么样的法律素养。
  政策层面的相关规定是教师依法执教实践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障。早在1997年8月,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式提出了教师依法执教问题。通过整理我国的政策法规文本,与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相关内容的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4个政策文件,内容主要是以儿童为主、教师为辅的体系,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对教师如何依法执教的阐述越来越具体。比如教师法律意识的重点从自觉遵守转为恪守,教师法律知识从单一法律知识转向幼儿为主体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教师法律能力的要求重点从守法转为履职。目前对于教师法律素养的考察大多数学者采用根据当地教师法律权利和学生权利等相关法律编制问卷[1-2],因此本研究也采取这一方式。根据已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案例,编制《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问卷》并增加幼儿教师相关法律课程学习情况来了解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并提出培育意见。
  二、依法执教视角下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存在的问题
  雖然经过10多年的努力,幼儿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教师学法积极性不够,依法执教、依法维权能力不强的现象。开展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现状研究是必要而迫切的。经过调研,发现目前该群体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幼儿园职前教师学法用法的态度消极和信心不足
  目前相关研究表明教师法律素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意识薄弱,教师学法的积极性、自觉性不够[3]。从本研究的调研结果来看,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意识的正确率为77.7%,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例如,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超过80%的人选择打官司,这说明幼儿园职前教师对司法制度能够保护其权利和受到违法侵犯时得到帮助的信任度在提升。不过教师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和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方面还很低。很多教师对学习法律法规抱有无所谓的态度[4]。如何提升幼儿园职前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用法维权的自信心是一个难题,因为“我们想取得的不是知识,而是判断的能力”[5]。
  2.幼儿园职前教师对具体切合教师利益的法律概念理解模糊
  从本研究的调查来看,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知识理解的正确率为86.5%,但对于具体的切合教师利益的法律概念理解情况不容乐观。例如,对于“教师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只有19.6%的幼儿园职前教师能正确认识。这表明幼儿园职前教师对监护人这一概念理解不到位,幼儿园和教师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看护人,相关学者更是指出教师对在园幼儿的职责只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的[6]。对教师五年不少于360个学时的培训要求了解的仅为67.5%,研究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幼儿园教师没有关注自己的继续教育学时,往往在最后一年疯狂补学时,这一行为不仅影响其所在班级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也给幼儿园造成很大的压力。
  3.幼儿园职前教师维护自身权益和事故处理善后能力欠佳
  目前来看,虐童事件频发从侧面表明幼儿园教师没有依法执教。本研究的调查结果表明,幼儿园职前教师整体上法律应用能力的正确率为74.1%,这说明幼儿园职前教师面对法律相关的问题时已具备一定的法律应用能力。但在幼儿的意外安全事故处理方面能力相对薄弱,只有20.9%的职前教师认为“幼儿在幼儿园受伤了,幼儿园是否进行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处理教师的著作权(71.7%)、幼儿的美术作品著作权(75.5%)和幼儿受伤后的处理(63.3%)等问题的正确率均不超过80%,由此说明,幼儿园职前教师在这些方面的法律应用能力存在不足。
  4.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课程开设不足,对教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匮乏
  根据本研究数据分析,学习与未学习过教育法律课程的幼儿园职前教师在法律素养意识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见表1)。这说明通过学习,增强了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意识,但在法律知识和法律应用能力培养上效果不太明显。通过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院校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课程开设情况的统计,发现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法律政策课程大多数通过“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这门课来完成①,其课程属性为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不是所有的高校都将教育法律政策设为必修课。本研究的访谈结果发现,很多新入职的幼儿园教师强调目前的法律素养课程内容庞杂却不精细,基本学不到与教师自身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缺乏如何维护教师自身利益方面的知识。   三、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的课程改进策略
  综上所述,幼儿园职前教师依法执教所需的意识、知识和能力都需要加强,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需要在正视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课程改革来完成。在师范专业认证的背景下,课程成为人才培养的核心和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其建构水平决定了学前教育师资质量[7]。
  1.法律意识提升需要以法律案例教学法和课程创新任务来立根
  为了提升幼儿园职前教师学法的主动性和自信,需要在丰富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创新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应多关注现实发生的教育法律案件,如“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国内幼儿园教师资格残障歧视第一案”等。也可放映有关的电影,如《叫我第一名》《嗝嗝老师》等。在课程任务方面可以设置“法院实地考察”“复制一篇受版权保护的文章”“结合自己关心的法律案件访谈法官或律师”等,有挑战的任务来提升幼儿园职前教师的法律意识。另外可以利用幼儿园职前教师到幼儿园实习的机会,根据实习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及出现的问题让其分析。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可以借鉴田中哲郎KYT4R的危险预测能力训练法。该方法将问题的解决分为四步进行,第一步是熟悉现状,分析现场潜藏着哪些危机;第二步是寻找原因,明确危险的起因;第三步是确立对策,思考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第四步是设定目标,明确要做的事情[8]。
  2.法律知识强化应以教师未来工作需要的基本法律概念知识来固本
  从对教师法律知识的调查可以看出,幼儿园职前教师对于一些基本法律概念缺乏了解。这可能与目前教育法律课程内容的设置有关系。虽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中幼儿园职前教师课程设置中明确提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这门课,但是从本研究的调研了解,该课程内容过多关注幼儿教育相关政策,而忽视幼儿园职前教师自身所关心和希望知道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了忽视教师的法律经验和其自身利益相关联的法律知识。所以对于学前教育法律课程理论内容方面的设置应该多关注涉及幼儿园职前教师切身利益的法律基本知识,如“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责任倒置”等,这些基本知识点的补充是第一步需要做的。如何将这些基本知识系统的传授给他们,需要增加教育法方面的对话,关注教育法学的基本问题,即教育法学的逻辑起点问题或研究对象问题。授课教师从受教育权、受教育权和教育权、教育法律行为和教育利益等方面进行讲解能更好地帮助学生抓住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核心概念。
  3.法律能力提高应以增强幼儿安全和教师自我保护能力来强基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因此“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习模块需要突出涉及幼儿安全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这两个法规旨在通过加强管理来预防事故发生从而保障幼儿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幼儿的特殊性是指,在法律上3~6岁的幼儿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一旦在幼儿园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要牢记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所谓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是指,发生幼儿意外事故后需要快速请在园医务人员进行查看,并协助救助受伤幼儿和通知他们的家长,具备该能力是有效化解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取得家长谅解的最有力措施[9];同时教师要具备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能力,在遇到幼儿伤害事故时注意收集与固化证据,以证实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只有具备这些能力才能应对近来数量不断增加的部分具有偏激权利意识倾向的家长,保护教师自己的合法权益。
  4.“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优化应以教师职业法律知识来铸魂
  本研究发现学过“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和法律应用能力上并没有本质性的提升,究其原因可能是“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这门课的权威性有待加强。这和我国《学前教育法》的缺位有关。目前在庞丽娟等学者的努力下,学前教育立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个关照回应幼儿园教师职业和儿童权益的法律即将出台。其次就目前课程内容设置上应衔接《教育法》《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事故模块内容。由于幼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幼儿教师所承担的责任重大。所以更应该明确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可以依托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媒体关注的问题,有重点地来展开。
  幼儿园教师的依法执教不是让教师成为一名律师,而是使教师能在具备防范和抵御幼儿安全风险能力的基础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是,教师需要认清法律只是底线,与家长进行沟通、合作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注意和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建立信任关系,才能实现无讼,才能真正实现幼有优育。
  参考文献
  [1] SCHIMMEL D,MILITELLO M. Legal literacy for teachers: A neglected responsibility[J]. 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2007,77(2):257-284.?
  [2] MIRABILE C. A comparison of legal literacy among teacher subgroups[D]. Richmond: Virginia Commonwealth University, 2013.
  [3] 李曉燕.关于学校法治教育的思考[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16(1):88-97.
  [4] 邬敦锋,戴军,叶林.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131-134.
  [5] 卢梭.爱弥儿[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257.
  [6] 尹力.教师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和看护人[J].中国教师,2018(10):17-22.
  [7] 高闰青.高师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改革研究:基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J].课程·教材·教法,2013(7):122-127.
  [8] 田中哲郎.幼儿园危险预测能力指导手册[M]. 陈洪淼,赖小红,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17-23.
  [9] 邹永宁.中小学校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的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5.
  本文系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前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研究——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例”(项目编号:Y201840440)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1.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2.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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