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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管理现代化与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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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物保护管理作为一项内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不仅需要对各种先进技术手段、仪器设备进行运用,同时也需要从古代的文物典藏收集、管理活动中吸取宝贵的历史经验,作为现代文物保护管理活动的重要借鉴与指导。为此,文章从历史经验借鉴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古代文物典籍保护管理的相关史实,为现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文物保护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一定帮助。
  关键词:文物保护管理;现代化;文物典籍
  我国对各种文物的保护与管理一直都非常重视,在文物保护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者完全可以对古代不同时期的文物保护管理经验进行总结与借鉴,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从而为现代文物保护管理提供更加丰富的理论支撑。
  1 文物保护管理的历史经验
  1.1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自殷商时期开始,有关各种文物典籍的收集管理就已经受到帝王的关注。西周时期,各种古代器物、珍贵物品通常被陈列于王室的祖庙之中,帝王还专门设立了春官一职,对祖庙中收藏的各类藏品进行管理,并针对该职位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虽然在当时这些藏品并未被认定为“文物”,但与之相关的管理制度却仍然能够为现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经验借鉴。西周之后历朝历代基本都会设立类似的机构对“文物”藏品进行管理,如东汉麒麟阁、东汉的“云台”、唐代的凌烟阁、弘文馆等。而相关的“文物”管理制度也随之变得更加完善、详细,如《左传·文公十八年》中记载了西周时期对偷盗文物罪的规定:“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民,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简单来说就是盗窃、毁坏国家宝器属于最奸诈的行为,其罪行是不可赦免的。而在汉代的《九章律》中,则对“盗园陵物”这一罪名进行了明确,违反这条律令的人,通常都会被处以“弃市”之刑(古代死刑的一种,在闹市中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及至唐代,唐律更是对各种毁坏、盗窃文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分,如“盗大祀神御物”者,应流放1250千米,当“诸大祀丘坛将行”时,毁坏相关器物的,则要流放1000千米。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其判罚标准也会存在差异,如“其拟供神御,及供而废缺,若饔荐之具已馔呈者”,则应“徙二年”,而“未馔呈者”,则只需“徙一年半”。
  由此可见,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各朝代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在文物保护的方法、目的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但为了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基本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的文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对毁坏、盗窃文物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以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在现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吸取这一历史经验,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当然,文物保护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不能仅局限在重惩毁坏、盗窃文物等行为上,而是要根据时代特点与实际工作情况对多方面法律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将系统的文物保护管理法律体系建立起来。
  1.2 文物信息调查整理
  在我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帝王基本都会将各类文物典籍收藏于宫廷之中。由于文物典籍的数量非常多,为便于管理,自宋代开始对宫廷中收藏的文物进行登记备案,将文物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在典籍上。如在宋徽宗时期,丞相王黼就奉命编纂了《宣和博古图》,将宣和殿中文物藏品(主要为青铜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记录;而在清乾隆年间,梁诗正则奉命编纂了《西清古鉴》,书中不仅收录了1500余件清朝宫廷中收藏的铜器,同时还附带了铜器文物的相关图录。这些文物典籍著录虽然仅记录了当时宫廷文物藏品中的一部分,但仍然为文物保存、管理、传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让文物典籍的传承成了官方文物保护管理的传统。另外,对于帝王陵墓、古城墙等无法移动的文物古迹,由于其无法收藏于宫廷之中,明清时期通常会安排地方官员对这类文物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安排专人进行保护管理。如清乾隆时期的陕西巡抚毕沅,就将陕西地区的古代帝王陵墓划分出明确的区域,并在周围设立界石,界碑上通常还会记录保护范围、陵墓主人等相关信息。由此可见,对于文物信息的分类整理、记录早就已经成为宫廷文物保护管理的传统,即便是对于一些无法移动的文物古迹,也会在进行专项保护的同时,将文物古迹的相关信息详细记录下来。而在现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中,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同样需要借鉴这一经验,提高对文物信息整理及文物典籍著录的重视程度,将馆藏文物的各方面信息详细记录在案,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物的资料、三维立体虚拟模型等进行保存,为众多文物的保护管理提供方便。
  1.3 文物保存安全管理
  在文物保存的过程中,通常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为了尽可能消除这类安全隐患,保证文物在存放期间的安全,古代官府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文物存放安全管理措施,这对于现代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如清代为存放《四库全书》,分别将典籍存放于文渊阁、文澜阁、文源阁、文汇阁等七阁中,这些藏书阁分别位于镇江、杭州、扬州、沈阳、圆明园、故宫、承德避暑山庄等不同地区,这样即便其中一处的典籍因自然灾害、战火等原因而损毁,其他地区的藏书也可以完整保存下来,不至于使《四库全书》因意外而失传。另外在藏书阁的命名上,七阁的名字均带有“氵”这一偏旁,这是因为防火为文物保护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如此命名具有希望藏书阁远离火灾的寓意。虽然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命名并无太多实际意义,同时还带有一定的封建迷信色彩,但充分体现出当时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防火的重要性。在现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很多文物典籍可以通过电子文件的存储、备份来避免文献资料遗失。文物保护单位还需提高对文物存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文物存放环境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来对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以避免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将文物损毁、遗失的概率降到最低。
  2 民间文物保护管理的历史经验
  2.1 文物藏品鉴赏研究
  文物收藏虽然从宋代开始才逐渐在民间流行开来,但民间收藏家对于各种文物藏品的鉴赏研究却在短短数百年间就迅速发展起来,并在清乾隆时期发展至巅峰,如宋代周密的《云烟过眼录》、明代詹景凤的《东图玄览》等,都是由民间收藏家创作的金石学著作。这些民间收藏家不仅在文物鉴赏方面取得了很多重要成果,同时民间收藏品著录的刻印数量非常多,内容也比较丰富,让大量文物典籍得以保存至今,这对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来说是意义重大的。由此可见,民间的文物收藏虽然在专业性与藏品规模上无法与官方文物保护单位相比,但仍然能够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做出巨大贡献。在文物保护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中,要在以国家保护为主导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民间收藏者对各种文物藏品及文物典籍进行收藏。
  2.2 田野文物调查记录
  由于古城遗址、寺庙、壁画等文物在古代并不受官方重视,因此这类田野文物在古代的调查记录基本以民间的个人勘查记录为主,如郦道元就在创作《水经注》的同时对河流沿岸的古城遗址、陵墓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将这些文物古迹的相关消息记录了下来,为现代文物考古、调查及保护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从这类民间文物保护管理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官方文物保护单位的精力比较有限,对于一些尚未引起重视的文物,仍然需要由民间文物爱好者进行保护与调查、记录,而这也正是民间文物保护管理与官方文物保护管理相辅相成的直观体现。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如果能够根据现代文物保护管理需求对我国古代的文物保护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同时结合现代技术手段展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文物保护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就必然会变得更加顺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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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建.我国文物保护法制化的发端—论清末《保存古迹推广办法》及其历史作用[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15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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