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北宋清官包拯初仕地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丁沫

  摘 要:北宋清官包拯为官执法如山、清正廉洁,是古代清官廉吏的典范、后世为官者的楷模。其一生为官二十六载,历任知县、知州、知府、监察御史、转运使、三司使、枢密副使等二十个多官职,做官足迹遍及全国各地。文章探讨分析的是包拯最初为官之处,即初仕地,旨在研究包拯初仕时的为官才干以及他的廉政思想和民本思想的实践地,对今天弘扬包拯文化、包拯精神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包拯;初仕地;廉政和民本思想
  北宋清官包拯(999—1062),庐州合肥人(今安徽合肥人),字希仁,谥号“孝肃”,世人尊称其为“包公”“包青天”。包拯于北宋天圣五年(1027)中进士,多年之后开始了仕途生涯,曾先后担任过知县,知州、知府,出使過契丹,在刑部、兵部、工部及财政部门任过职,在监察部门做过御使、谏议大夫,最后官至枢密副使—北宋军事机构里的最高副长官,逝后被追赠为礼部尚书。
  包拯一生为官清正廉洁,执法如山,是后世清官廉吏之典范。在他一生二十六年的为官生涯中,其为官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如安徽合肥、安徽池州、江苏南京、广东肇庆、河南商丘、河南开封、陕西西安等,但其第一任官职究竟在哪,包拯廉政和民本思想的第一个实践地和施政标准地在哪,这对研究包拯文化、弘扬包拯精神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本文分别从宋史、地方史志等各类文献资料、包拯墓葬出土的包拯墓志铭文以及民间传说和戏曲演唱等文学作品来探析包拯的初仕地及其为官政绩。
  1 安徽天长县——开启政治生涯
  《宋史·包拯传》开篇这样记载:“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久之,赴调,知天长县。”这段文字使人很清晰地理解为包拯的初仕地应该是在天长县,即今天的安徽省天长市。当年包拯中进士后,朝廷任命他为大理评事知建昌县,但他父母年事已高,为了在家奉养双亲,先辞建昌县知县一职,后改与合肥相邻的和州税官,但终因父母不愿前往而放弃为官,十年之后才出任天长县知县。各类文献均记载,北宋景祐四年(1037),包拯开启了他人生政治生涯的历程,出任扬州天长县(今安徽省天长市)知县,在天长还断了一桩“牛舌案”。《宋史》有这样一段记载:“出知扬州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拯使归屠其牛鬻之,既而有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盗惊伏。”这个故事说的是有一农民到县衙状告有人割去他家耕牛的舌头,请求包拯捉拿罪犯,包拯巧用金钩钓鱼之计立破疑案。也正是这个案子使得包拯声名大噪。包拯任天长县令,史书上不仅留下了他亲自处理的“牛舌案”,还有他植树造林、绿化荒山、保护环境、关注民生、举贤任能,短短几年包拯就把天长治理得路不拾遗、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由于他在天长县工作卓有成效,任期一满便委以重任,由大理评事升为大理寺丞。因包拯任天长知县属于朝廷任命已满一任的正式官员,故国史馆保存有档案材料流传下来。
  2 安徽定远县——出山代署之地
  在京剧和民间故事里,人们常把包拯的第一任官位定在了与合肥接壤的定远县。古典名著《三侠五义》第五回《乌盆诉苦别古鸣冤》片段就讲述了包拯首任定远县,赴任后破获的一起贪财行凶命案。文中特别描述在定远有一个以烧窑为生的商人赵某见财起意,毒死了来定远做生意的商人刘某,还残忍地将其做成了乌盆,后来刘某的冤魂附着在乌盆上,并请求张别古老人将其带到了包拯的公堂之上,恶人终得恶报。后人把这个故事演绎成了经典京剧剧目《乌盆记》,该剧又名《奇冤报》《定远县》,广为传播。
  其实,包拯首任定远知县一事历代《定远县志》也有记载。明嘉靖知县高鹤《重修定远县志》写道:“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天圣五年进士及第,尝为定远令,公廉正直……后知天长。”清康熙五年(1666)知县徐杆、康熙二十九年(1690)知县曲震、道光六年(1826)知事杨草、民国二十年(1931)杨炳坤等所篆修的《定远县志》也记载有宋天圣年间合肥包拯为定远知县一事。《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天圣六年(1028)八月戊寅,刘筠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庐州府。”刘筠曾任庐州知府,包拯少年颇得刘筠赏识,包拯在家“庐墓终丧”,加之宋朝有举荐官吏制度,所以包拯应该于天圣七年(1029)由刘筠举荐署理定远县,按这样推算,定远是包拯的出山之地,至今在定远还留有很多包拯的遗迹和定远老人口口相传《判虎》《斩黑鱼精》《斗庞三甲》等20多个民间传说故事。但包拯在定远任职只有一年多时间,由于包拯首任定远知县属于举荐代理、未满一任的临时性质,国史馆没有任命资料。既然历代定远县志均记载包拯曾为官定远,为何《宋史》《国史本传》等却对此只字未提,《宋史·包拯传》只记载包拯二十九岁考中进士后,朝廷分配他的建昌县令、和州税监,都因父母年事已高,包拯“解官归养”。在“解官归养”期间,很有可能是有官吏举荐包拯出来担任定远县知县,而这位力劝包拯出山复仕的官员就是他的恩师刘筠。《宋史》是元末人所修,资料来源主要是宋朝国史馆。因此,《宋史》在记载包拯初任知县时未记定远。
  3 安徽和县——初任税官之职
  近年来,史学界发现包拯首任之职是在和县,史料显示,公元1027年3月20日,以优异成绩通过省试的包拯参加了由宋仁宗在皇宫崇政殿亲自主持的殿试。几天后,宋仁宗亲自唱名放榜,包拯高中甲科进士,29岁的包拯被皇帝授官大理评事、建昌县县令。建昌在江西,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距离庐州(合肥)十分遥远,因父母年高,包拯要求在庐州(合肥)附近做官,以便能伺候双亲,忠孝两全,于是,朝廷改授包拯为和州监税。1973年,合肥东郊大兴集包拯及家族墓群中出土了包拯及其子孙的六方墓志铭,其中包拯的墓志铭虽断裂成五块,却能辨认出2700字,详细地记载了包拯的生平及政绩。关于包拯初仕地,碑上刻:“初命大理评事,知建昌县。时皇考刑部侍郎家居,皇妣亦年高,乐处乡里,不欲远去,公肯辞为邑,得监和州税。和邻合肥,皇考妣亦不乐行,遣公之官……”此段理解为包拯中进士后,朝廷分配他任建昌县令,因为包拯重孝道,要侍奉年迈父母,便向朝廷肯辞,获得和州税监的改任。和州(今和县)紧邻合肥,但他的父母还是不愿一同随去,于是“遣公之官”,就是让包拯自己去上任,所以包拯最初担任的是税官。正因为包拯初仕时是税官,这为他后期在财税方面拥有卓越的成就奠定了基础,多年后包拯又任过三司户部判官、户部副使,出任京东、陕西、河北等路转运使,而转运使在北宋就是负责一路的财政、监察等行政事务,后官至北宋最高财政机关的三司使,掌管着全国的盐铁税、人口税和计划开支。在包拯的百余篇奏章中有许多内容是关于经济改革的,而包拯财税主张中的官民平等、公平交易理念与其在司法领域的公平公正思想也是一脉相承的,这或许与他早期税官的经历是分不开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包拯在安徽定远、天长、和县都曾做过官,或许随着史学家不断的探寻和研究,还会发现其他线索和记载包拯年轻时在其他地方担任过何种官职,就今天来看,无论包拯在何地为官,他一生所坚守的孝道、秉承的廉政和民本思想以及他卓越的政治、经济、法制、军事等方面的才干都是值得后人学习和传承的,而包拯立朝刚毅,不附权贵,敢于替百姓打抱不平的精神,更是老百姓广为传诵的,他永远是百姓心中的“包青天”。
  参考文献
  [1]脱脱,阿鲁图.宋史:卷三一六[M].北京:中华书局,1977:10315.
  [2]张田.包拯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3.
  [3]包拯.包拯集校注[M].杨国宜,校注.合肥:黄山书社,1999.
  [4]吴兴汉.合肥东郊大兴集北宋包拯家族墓群发掘报告[M]//文物资料丛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5]孔繁敏.包拯年谱[M].合肥:黄山书社,1986.
  [6]程如峰.包拯传[M].合肥:黄山书社,1994.
  [7]朱万曙.包拯故事源流考述[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5.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7/view-153887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