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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会“挤出”企业绿色创新吗?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分棉 贺佳

  摘要 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往研究更多地关注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基于2004―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三重差分(DDD)分析法,通过比较新标准实施前后、试点城市相对于非试点城市、重污染行业相对于轻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发明申请量是否变化来检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①2012年新标准第一阶段方案实施后,74个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显著高于轻污染企业,并且经过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稳健。②经异质性分析发现,2013年新标准第二阶段方案在190个试点城市实施后上述“挤出”效应不再显著;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国有重污染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更为显著;将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引入同一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③从影响机制来看,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是因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大幅增加环保投资而D占了绿色创新资源而导致的,在第二实施阶段,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不再大幅增加环保投资后,对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也不再显著。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补助和绿色创新资源支持,以有效缓解因企业大幅增加的环保投资而挤占的绿色创新资源。
  关键词 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绿色创新;三重差分
  中图分类号 F42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2104(2022)02-0140-11 DOI:DOI:10.12062/cpre.20211118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推动绿色发展明确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并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推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1],而绿色创新已成为推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2]。此外,绿色创新在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后,首次进入党内最高纲领性文件,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3]。因此,研究如何加快企业绿色创新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往研究表明环境规制是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因素[2-5],而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效果会受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三个层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中环境政策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地方政府负责贯彻执行[6],而企业是污染主体,是政府监管的对象,所以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6],以及企业对环境规制的回应策略[7]。为了激励地方政府加强环境治理,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把环境绩效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重要指标。然而与中央政府环境治理重压不相称的是,地方政府在政绩诉求的激励下为发展地方经济,默许甚至纵容企业的超标排污[8],此外,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曾一度呈现出“逐底竞争”特征[9],从而导致环境规制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10]。尽管环境绩效在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中逐步加强,地方政府却通过操纵、隐瞒或“策略性”修改环境质量数据以应对中央政府严格的环境绩效考核[11]。可见,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缺失是导致环境治理失效的关键因素[7],而地方政府监管放松则会进一步导致企业对环境不负责任而不利于企业绿色创新[12]。那么,如果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变化后是否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影响呢?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是什么?以往研究尚未关注上述问题,文章则重点研究上述问题以洞察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1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1.1 文献综述
  以往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已形成三种观点[2]:①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有正向影响。“波特假说”指出环境规制通过施加外部压力促使企业利用技术创新来减少污染排放[13],如齐绍洲等[4],王锋正等[6],Fron? del 等[14],徐佳等[15]都发现环境规制有利于帮助企业克服组织惰性促进绿色创新,支持了“波特假说”。②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有负向影响。一些学者认为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的降污减排压力,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对企业创新资源产生“挤出效应”[16-19]。如Kneller 等[18]发现严格的环境规制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了“挤出效应”。③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如李青原等[20]发现征收排污费可以“倒逼”企业绿色创新,但环境补助却对企业的创新资源投入产生了“挤出”效应; Jaffe 等[21],胡B等[22]也提出相对于强制型环境规制,市场型环境规制因能提供柔性激励而有效促进了企业创新;此外,王珍愚等[23]研究表明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趋势呈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曲线。
  以往研究之所以得出不一致的研究结论,是因为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24],其中一种可能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对环境规制的“非完全执行”导致的[6,10]。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在晋升激励下发展地方经济,放松了环境监管标准[8],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允许重污染企业的发展形成“政企合谋”而导致环境污染治理成为难题[25-27],如梁平汉等[8],Jia[26],聂辉华[27]都发现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容易形成“政企合谋”,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放松对企业污染行为的监管;郭峰等[28]提出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默许甚至纵容污染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从而导致环境治理失效。还有一种观点提出地方政府间环境治理策略是影响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重要因素[25,29],因为地方政府是环境规制的执行主体,拥有执行环境规制的自由裁量权[25],从而可以选择执行环境规制强度水平,如 Fredriksson 等[30]发现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执行中存在着“逐底竞争”现象,甚至会牺牲环境保护来吸引污染企业的投资;刘洁等[31]发现地方政府间的“逐底竞争”促进了高污染企业的发展。然而,以往研究主要是基于“地方政府-企业”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间相互作用的视角研究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却忽略了地方政府自身治理动机变化对环境规制执行的影响。此外,以往研究只关注了地方政府存在很强的动机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是否真的会“挤出”企业绿色创新?现有研究无法回答上述问题,因此,文章利用三重差分分析法对此进行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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