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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境关注度对企业和政府环境治理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吴力波 杨眉敏 孙可哿

  摘要 在构建环境多元共治体系背景下,系统研究公众环境关注度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该研究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公众环境关注度对企业环保行为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并利用2011―2019年的百度雾霾搜索指数分析公众环境关注度对企业环保技术投入和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公众环境关注度通过两种渠道对环境治理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公众环境关注度通过降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抑制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合谋行为,促进地方政府提高环境规制强度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最终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治理投资;另一方面,公众环境关注度提升市场对绿色产品和环保治理企业投资需求,促进环保治理企业规模扩张,最终带来环境质量提升。理论实证结果都表明公众环境关注度有效发挥了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约束作用,激励污染企业环保转型的同时有效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执行环境规制。中央政府应重视公众的环境不满意度;建立和推行环境标志制度,满足公众绿色商品需求;优化公众环境参与途径,将公众环境关注度转变为公众环境参与。还应根据各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对公众环境参与的异质性反应来制定差异化引导和激励机制,形成更为有效的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结构,改善环境治理效果。
  关键词 环境治理;公众环境关注度;百度搜索指数;股指超额收益率;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24;F20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2104(2022)02-0001-14 DOI:10.12062/cpre.20210625
  在环境治理中引入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政府环境管制型环境治理模式的补充已逐渐成为欧美国家的主流选择。中国201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确认了公众监督环境保护的角色,同年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了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所以中国正在逐渐形成以政府监督企业为主导,公众参与为辅的环境多元共治治理模式。在环境污染未得到根本性改善的背景下,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将公众环境诉求转化为公众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把公众的环境关注转变为公众的行动是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新方向[1]。为解决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和引导公众合理合法地表达其环境诉求。2015年出台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和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都明确了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传统渠道表达自己的环境诉求。随着互联网发展,政府又扩展了公众参与的新渠道,公众可以使用微信、微博、电话参与环境保护,一定程度上有效改善了公众参与不足问题。近年来公众环境关注度呈逐年递增趋势,那公众环境关注度程度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和政府的环保行为呢?系统研究公众环境关注度对企业和政府环保治理的影响,对中国构建有效的环保多元共治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
  基于此,该研究构建环保博弈模型分析了公众环境关注度对企业和当地政府环境治理的影响。实证上先采用2011―2019年百度雾霾搜索指数构造了衡量公众环境关注度的指标,并展开了合理性检验,接下来实证分析公众环境关注度对污染企业和当地政府环境治理投资的影响。
  1 文献综述
  在中国一般中央政府制定环境政策,地方政府负责执行环境政策,企业是污染的排放者,所以在环境治理博弈文献中常见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互动。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中央越来越重视公众满意度目标,开始积极鼓励和引导公众合理合法地表达其环境诉求,避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环境集体性事件引发公众严重不满意[2]。陈钊等[3]理论上证明随着公众公共品偏好的增加和民意传达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央政府选择最大化公众满意度替代经济增长作为其目标函数,更能激励地方政府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聂辉华等[4]推导出公众对生产事故的容忍程度高低会影响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政策约束。彭文斌等[5]发现公众环境参与成本高低对污染产业转移策略产生明显影响。可见公众在环境治理博弈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众环保诉求理论上影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策略选择。现实中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依各国政治体制、法律和习俗而异,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四种影响渠道。
  其一,环保热衷人士组建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EN? GO),抱团向政府表达环保利益诉求。在中国虽然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方环保机构依法有序引导ENGO 参与环保监督[6],但ENGO 发展仍面临难以注册、资金不足、体制障碍和专业化程度低的现状[7],在污染治理中发挥作用仍有限。其二,公众直接与污染企业谈判或通过环境司法解决污染纠纷。按照科斯定理,公众可以直接与污染企业展开博弈[8],但在中国公众直接同企业展开博弈时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当与企业协商不成时,公众还可以选择到环境法庭投诉污染企业。Zhang 等[9]研究发现中国环境法庭的成立显著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环境投资,但主要影响机制是环境法庭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干预而非公众环保投诉。当公众重视环境健康和环保支付意愿比较高时,公众可以选择搬家,但中国户籍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口自由流动,公众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针对环境质量情况做出“用脚投票”的选择。这些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影响也非常有限。其三,公众通过信访、微博、随手拍等公开渠道向上级政府提供污染信息表达环保诉求。环境保护一般被视为政府职责,所以公众向政府求助或施压表达自身的环境诉求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常规途径。郑思齐等[10]发现公众诉求通过官员绩效考核体制对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投入产生积极的影响。公众环境投诉越多的地区,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排污征收费征收力度越高,环境规制执行越严格[11]。但李永友等[12]认为公众环境投诉并未促使地方政府严格环保执法,因为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效果还和当地政府的环保行为密切相关[13]。又因当地政府的环保行为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公众环境诉求对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存在门槛效应[14]。其四,公众通过商品市场的购买和资本市场的投资选择行为影响污染企业的收益及其h境保护行为。商品市场上同质产品间价格竞争非常激烈,给产品贴上绿色标签被企业视为提高价格竞争力的关键[15]。随着公众环境偏好增加,环保产品更具价格竞争力,企业有激励加大环保投资满足公众绿色产品需求。资本市场上公众“用钱投票”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环境不友好的企业实施“市场惩罚”[16-18]。王宇哲等[19]发现公众环境关注度越高,空气污染治理类企业股票收益率越高。随着公众环境偏好的增加,更多散户投资者偏向环境友好类型股票,短期影响企业收益率,长期影响产业结构[20]。

nlc20220506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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