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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何宏馨

  摘 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文物古迹逐渐成为一种旅游资源,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和发展。在开发文物古迹这一特殊旅游资源时,旅游企业及相关部门需要考虑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不仅要注意文物古迹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效益,还要平衡文物古迹的经济效益,正确认识和把握文物古迹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分析二者目前存在的矛盾,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协调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努力实现双赢。
  关键词:文物古迹;资源保护;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大众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旅游业得到蓬勃发展,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通过分析文物古迹的特点、文物古迹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以及目前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存在的矛盾,能够为协调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找到更有效的措施。本文就此展开研究,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文物古迹不同于其他的旅游资源,它具有不可再生、不可移动、反映历史、影响源远流长等特点。
  (一)不可再生
  文物古迹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的人员、地点、事件等各方面的内容,一旦损坏,便再也不会产生。每一种文化古迹都是不可再生的,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原貌才是对文物古迹最大的尊重。
  (二)不能移动
  大部分文物古迹反映的都是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在特定的环境中以建筑形式存在的文物古迹是不可移动的,它们早已和环境融为一体,难以分割。
  (三)反映历史
  文物古迹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产生的反映人类生活的存在,它承载着独一无二的历史记忆,是对一段历史时期真实情况的反映,具有显著的历史真实性[1]。
  (四)影响源远流长
  文物古迹对于研究人类历史上各方面的内容都具有长远的延续性作用,包括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各种涉及人类发展的重要信息,能够让人类反复观赏和分析,是一笔至关重要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具有源远流长的永续性。
  (五)发挥育人功能
  文物古迹承载着民族的历史记忆,展现了为民族复兴作出贡献的仁人志士的理想和精神,能够发挥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功能。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国家及社会都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文物古迹也属于旅游开发中的关键资源,二者相互影响。然而,目前的旅游开发工作当中仍旧存在较为显著的不足之处,对文物古迹的价值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在后续开发进程中针对文物古迹做好必要的保护工作,对文物保护的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同时要不断探索先进的保护方法,这也是传承文物古迹的主要途径[2]。
  (一)文物古迹是特殊的旅游资源,丰富了旅游开发的内容
  文物古迹是将理论形态的历史文化通过形象化、具体化的物质形态进行展示和反映的重要载体。由于历史、地理位置、民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文物古迹的形式与内容也更加多姿多彩,不同的文物古迹也承载着不同的历史文化内涵,如反映宗教文化的寺庙、反映红色文化的革命遗址、反映建筑文化和军事文化的城墙等。文物古迹可以满足人类探求历史知识的需要,成为特殊且重要的旅游资源。大部分人旅游时倾向选择有文物古迹的城市,如拥有兵马俑的西安、拥有故宫的北京等,因此,文物古迹作为特殊的旅游资源,极大地S富了旅游开发的内容,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
  (二)文物古迹的价值在旅游开发中得到了彰显和实现
  对文物古迹进行旅游开发,能够将文物古迹内在的文化价值直观地展示给世人,让世人感受到文物古迹的魅力。游客在亲身接触到文物古迹时,能够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文物古迹的价值。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相关旅游部门通过展示文物古迹的实物、提供文物古迹的文字图像解说、修复价值较大的文物古迹、开展有关文物古迹的宣传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丰富了人们的认知,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素养,给予了原本枯燥生硬的文物古迹以生机和活力,彰显了文物古迹的价值。通过旅游开发,文物古迹不再只是文物工作者和考古工作者的专属研究品和欣赏品,而是丰富游客文化知识储备的重要载体,既拉动了旅游业发展,又弘扬了优秀的历史文化,实现了文物古迹的价值。
  目前,在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和旅游开发工作中,二者间还存在许多矛盾,归根结底,这些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旅游开发的经济性。部分旅游开发部门眼里只看到了经济效益,忽视了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造成保护与开发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对于文物古迹保护意识不强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精神生活的享受,旅游业应运而生,并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飞快发展,尤其是文物古迹类的旅游资源,越来越受大众的追捧[3]。然而,在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却被忽视。
  (二)开发不当导致文物古迹损坏
  旅游企业文物古迹保护意识的薄弱直接导致开发方式的不当,对文物古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和破坏。首先,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旅游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没有节制的开发和利用,对文物古迹所在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缩短了文物古迹保存的寿命。其次,企业盲目追求客流量,不考虑文物古迹的实际承受能力,导致游客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文物古迹的承受范围,加上部分游客素质较低,对文物古迹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破坏。再次,企业往往为了方便游客观赏,对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进行了改变,如设置现代化的道路、设施等,在设置过程中对文物古迹的完整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最后,在文物古迹旅游的不断开发中,旅游活动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对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4]。此外,在对文物古迹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时,相关部门还存在过分保护文物古迹,阻止旅游开发工作进行的问题,影响了文物古迹价值的体现,妨碍了旅游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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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的矛盾,旅游企业及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协调和解决,确保文物古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推动文物古迹旅游项目的顺利开展,促进整个旅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改变保护与开发对立的思想
  保护与开发的对立主要体现在开发意味着破坏,这与文物保护的实质是相悖的,因此,旅游企业及相关部门必须改变这一思想,从协调二者的关系开始。协调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要建立在正确认识二者的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存在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解的。文物古迹保护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利用文物古迹这一宝贵的资源,实现文物古迹的价值,它与旅游开发并不冲突;旅游开发能够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到文物古迹的价值,同时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它与文物古迹保护也不冲突。综上所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的持续深入,文化消费和文物欣赏碰撞在一起立即会成为社会活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历史与精神的契合,这也使得文物古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然而人的活动必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文物古迹又恰好与之相反,对其保护的基本要求是尽力保持原貌。在此情形之下,企业及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大对各大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在构建完善制度监管体系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开展文物古E的保护与开发工作[5]。
  对于文物古迹,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在坚持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和建设,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上下功夫,在开发上求创新,让更多的文物古迹重新被人们所利用;开发的同时有规划作指导,编制完善的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示范引导;切实开展文物古迹的调查研究工作,系统梳理文物古迹存量,掌握现有配套设施的基本情况,查找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短板,结合本区域文物古迹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目标,找准定位,将保护与开发有机融合;同时建立健全保护与开发的激励方式和评价体系,不断增强文物古迹保护开发的内在动力。
  (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引领作用,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依据不同地区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其次对文物挖掘、文物贩卖、文物走私等不良现象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最后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确保文物古迹旅游开发的合理性以及对文物古迹保护的及时性。
  (三)重视和加强对文物古迹及周围环境的保护
  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对文物古迹的保存和保护具有重要影响,有效协调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工作,要高度重视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工作。企业首先要控制文物古迹的游客数量,确保游客数量在文物古迹的承受范围之内;其次要对文物古迹周围因旅游产生的废水、废气以及废弃物等进行科学的监管和处理,确保文物古迹保存环境的健康;最后要科学地规划景区基础设施的布置,如防火设施、管道铺设等,为文物古迹的保护创建更加安全的环境,延长文物古迹保存的寿命。
  针对基层文物,企业还应实施活态保护,如为延续故居文化氛围和原貌风格,做好周围环境保护,维持建筑等文物古迹与周围环境的密切联系,使文物古迹保持长久的生命力,体现故居整体价值。为此,上级领导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尽快针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基层单位依法加强对故居环境的监督管理;在政策制度的支撑下,可以对旅游、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完成区域建筑环境的科学规划,实现故居分类、分级界定和监管。
  (四)促进多方形成管理合力
  目前,文物古迹的旅游开发涉及多个部门,除了文物保护与旅游部门,还有建设、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因此,在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过程中,相关工作者还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促使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助力旅游业的合理开发及对文物的保护。具体而言,在开发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应积极采取行动,维护文物管理秩序;各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应在法律的指导下,做好本职工作;文物管理部门与旅游开发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其他部门,促进旅游开发与文物古迹保护的和谐、稳定、长远发展。
  (五)保持文物古迹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的平衡
  在开发文物古迹时,企业需要利用文物古迹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但是旅游开发对于文物古迹也产生了较大的破坏。如果不能合理的对其进行维护,旅游经济的长期效益就会有较大的影响。所以需要恰当地处理好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在合理开发旅游的同时还需要对文物古迹进行一定的保护,以此保证二者之间的平衡。无论是文物古迹还是旅游开发都需要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为了实现二者的同步推进,国家政府部门应加强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地方政府部门应切实响应国家号召,对文物古迹的旅游开发提供和创设一定的投资环境,积极有效地探究投资的多样化路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一些民营企业或者私营企业进行投资,有效吸纳一些民间的资金。此外,在开发文物古迹旅游的过程中,企业除了需要完整保护原有的文物古迹,还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其规模进行扩大,不断扩大旅游景点的区域面积,并丰富其内容,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参观,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
  文物古迹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因此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合情合理。旅游业对于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文物古迹作为开发资源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实现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统一,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文物古迹资源对旅游业的支撑作用以及旅游业对文物古迹价值的彰显作用,实现双赢。
  [1] 陈玲梅.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J].丝绸之路,2021(3):177-180.
  [2] 江雪琴,江喜庆.全域遗产观视角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研究:以雅安为例[J].四川建筑,2022(2):53-56.
  [3] 王欣.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业相互作用分析[J].西部旅游,2021(18):13-15.
  [4] 刘中燕.中国古代帝王陵寝旅游开发中的保护:以湖北钟祥明显陵为例[D].武汉:武汉大学,2004:10-16.
  [5] 郑向敏,林美珍.论文物保护与文脉的传承与中断:兼与《旅游学刊》笔谈中某些观点商榷[J].旅游学刊,2004(5): 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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