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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为何被牵着鼻子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乔新生

  有关郭美美的报道,让国内媒体的软肋暴露无遗。媒体为何会陷入如此窘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作了剖析,请看《新闻媒体为何被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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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媒体不能把调查的责任推给执法机关,而忽视了自己的责任。新闻媒体不能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而应当成为揭露事实真相的清道夫。
  7月,红遍大江南北的网络红人郭美美因聚众赌博、涉嫌卖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与案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缉拿归案,等待他们的将是司法审判。近些年来围绕着这个网络名人所引发的一连串话题,终将尘埃落定,可是,新闻媒体在其中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不能不让人深思。
  就在郭美美以“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微博炫富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某卫星电视频道邀请郭美美母女进行访谈,向人们描述了一个有天赋的股票专家通过炒作股票发家的故事。其实,郭美美的母亲当众撒谎,编造了一个离奇的家庭故事。如今,真相大白,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电视节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核,新闻媒体究竟是在向公众展示丑陋,还是借机进行新闻炒作?
  “郭美美事件”之所以被放大,和新闻媒体的炒作有着密切的关系。新闻媒体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成了网络炒作者利用的对象。在这一事件的新闻报道中,看不到新闻媒体的独立调查能力,也看不到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的价值取向。新闻媒体就像一个无聊的看客,不断地向人们传递一些真假莫辨的信息。郭美美这个喜欢在网络世界炫耀的女人,吸引着新闻媒体的关注。新闻媒体不遗余力地为这位爱慕虚荣的女人提供平台,让她不断地当众撒谎。新闻媒体怎么成了不辨香臭的好事之徒呢?
  或许在一些新闻媒体工作者看来,只要是有新闻的地方,新闻媒体就不应该“缺位”。可是,新闻媒体工作者丝毫没有意识到,网络上的炒作根本不是新闻,因为它缺乏新闻的基本要素。新闻媒体不是不能采访报道,可是,新闻媒体必须充分意识到,单凭当事人的表述,并不能构成一个真实客观的新闻,只有把当事人的叙述和现实的存在联系起来,才能揭露事实的真相,才能向公众呈现出真实客观的新闻报道。
  在“郭美美事件”的报道中,新闻媒体既没有进行实地调查采访,同时也没有按捺住自己急迫的心情,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而是急不可耐地把新闻事件当事人邀请到演播厅,让她们利用新闻媒体转移公众视线。
  当前我国新闻界有一种非常奇怪的说法,认为只有让新闻媒体把事情炒作起来,才会引起执法机关注意,他们才会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深入调查。换句话说,新闻媒体没有调查能力,新闻媒体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只有通过反复炒作的方式,让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人物,才能引起执法机关的关注。言外之意,正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不断炒作,才使得执法机关介入调查,从而使案情大白于天下。新闻媒体虽然没有调查之功,但至少烘托了气氛,制造了社会的热点新闻,从而让丑恶的人物无处可逃。
  这样的观点乍看起来,似乎有道理。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反复报道,那么,就不会有执法机关的立案调查。然而,新闻媒体或许没有意识到,新闻事件当事人正是利用了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这种心态,不断地炒作自己,并且从中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新闻媒体不是在帮助执法机关破案,而是在推波助澜,让新闻事件当事人违法的行为不断上演。可以设想,如果新闻媒体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对于丑陋的东西进行独立的调查采访,并且将违法的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那么,事件当事人就不能继续兴风作浪。正是由于新闻媒体提供了宽阔的舞台,才使得事件当事人得以尽情地表演。如果新闻媒体在充分享受了网络炒作事件的“红利”之后,反过来往自己的脸上贴金,那么,就是把无耻当作标榜的资本,丝毫没有反省的意识。
  新闻媒体之所以被牵着鼻子走,根本原因就在于,新闻媒体缺乏独立调查的能力和愿望。对于互联网上披露出来的丑闻,新闻媒体应当跟踪调查,必要的时候可以请求执法机关依照职权澄清事实真相。可是,直到执法机关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新闻媒体还沉浸在网络的狂欢之中,继续利用网络披露的信息制作新闻。这不是新闻媒体的胜利,而是新闻媒体的耻辱。
  新闻媒体应当以此为戒,仔细检讨新闻的品质,通过深入扎实地采访报道,向人们展示事实的真相。新闻媒体不能把调查的责任推给执法机关,而忽视了自己的责任。新闻媒体不能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而应当成为揭露事实真相的清道夫。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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