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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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 霞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国家对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模的必将不断扩大,其构成也日趋复杂。由于农业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其固定资产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构建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确保农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真实完整,也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
1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农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1.1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1.1.1缺乏规范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在管理上无章可循。相当一部分单位只重视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取得,不重视日常事务和管理,资产的保管、领用无健全的台账或记录,容易造成资产的流失。
1.1.2没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盘点制度。部分单位对于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意识不强,长期不予盘点,以致于部分固定资产已长期不存在,形成挂账,虚增单位资产。
1.1.3没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一些单位财务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总额,没有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由于农业事业单位实行原始计价一贯制,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少及其价值的增减,账面资产总值失去对实物的控制。
1.1.4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是在单位财务部门,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账物分离或账账、账物不符,也没人管。
1.2固定资产无偿占有,存在资产外流隐患
1.2.1农业事业单位在隶属关系上一般处于被领导的地位,上级主管部门往往利用自身资金和人事上的关系对其施加影响,有少数主管单位利用下级单位的名义购买固定资产,且记入下级单位固定资产账户,而下级单位从未使用过这部分固定资产。
1.2.2由于种种原因,固定资产中相对单位而言价值高、体积小的资产,比如摄像器材、笔记本电脑、小汽车、精密仪器等,长期被借用或滞留账外,导致其有可能随着时间推动和人员变动而流失。
1.2.3农业基建项目完成后没有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仍以原值在基建科目“交付使用资产”中反映,没有移交到本单位固定资产中管理,不能做到资产管理和账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导致这部分固定资产容易流失。
1.3固定资产的租赁收入有待规范。农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固定资产的租赁收入应在“其他收入”中如实反映。但部分单位将租赁收入未全部进帐,直接抵顶帐外的单位招待费、福利费支出等。
2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
从根源上看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缺失,但更主要的是单位对固定资产重视不够,致使农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于松散状态。所以,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农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1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程序化管理
2.1.1农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应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在职能部门设立专职机构,具体办理日常工作,对每项资产明确具体的管理人员,明确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变资产的实物运行为人员管理。
2.1.2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检查、维护等制度。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及时登记入账,设置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登记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杜绝存在账外资产。
2.1.3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单位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1次,对存在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2.1.4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赔偿制度。规范资产的处置程序,对造成资产损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应由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属于玩忽职守、谋取私利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应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2建立单位资产管理责任机制
将农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2.3加强业务培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资产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首先应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固定资产的需要,运用信息技术管理资产,使资产管理走上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的轨道。
2.4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实行保值增值
对一些大型、精密的贵重设备仪器,要制定详细操作规程,有的甚至指定专人进行操作,并对其使用率进行跟踪调研,以便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农业事业单位拟进行固定资产形式投资时,无论是采取投资方式还是采取出租或联营等,都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价值确认批准手续。其中:对机构改革(如单位后勤服务)划出的资产,经评估和批准后,可作为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来处理;对固定资产用于附属企业实体的,可采用承包、承租等经营方式,不能作为无偿划拨处理,并按合同征收资产使用费,以确保国有固定资产不被经营性企业无偿占有,从而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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