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叶瑞镇
摘要 林业的发展存在着非常强的经济外部性。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林业建设正在从以采伐木材为主转变成为以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为主,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结合当前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35-0038-02
0 引言
林业的发展能够带来巨大的好处,一方面可以提供给人们纤维、燃料、木材、维生素和药物等各种各样的产品;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率。因此,非常有必要探讨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林业建设的作用。
1当前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1.1当前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灵活性不够
当前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一方面,全社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的调动起来;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存在着依赖思想,只等着国家的财政补贴。
1.2当前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科研基础薄弱
森林、湿地的生态效益是非常巨大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林业生态补偿方面的科学技术的限制,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仍然未能实现。
1.3补助标准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
我国目前没有根据耕地的土地产出率、农民育苗的管护费用、农民的平均消费水平等等,确定出相应的补偿标准。
仍然没有将生态学效益和当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有机的结合,导致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很难融入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中来。
1.4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认识不足
许多人目前仍然没有认识到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重要性。
2建立健全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面对当前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居安思危,奋起直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2.1调整优化我国林业生态补偿的资金支出结构
根据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需要,必须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深入调整优化。我国林业生态补偿的资金支出必须重点转向重要生态功能区、欠发达地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尤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作用相对来说更加显著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要进行优先支持,同时,将大量资金投入到防治区域性、流域性污染等方面,并且,增加对于开发和应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资金投入。
2.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相关税收制度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相关税收制度,让保障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思想深入人心。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生态补偿税的力度,开设新的环境税,对于当前的资源税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建议将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纳入到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中来,同时,设立水资源税,增加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当前根据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来计算资源税的方式转变成根据实际产量来进行计算,对于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的资源税要加大力度。这些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相关税收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有利于生态补偿功能的增强。
2.3加快林业生态补偿技术研发和创新
优化林业生态补偿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林业生态补偿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林业生态补偿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同时,广泛开展林业生态补偿国际科技合作,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林业生态补偿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林业生态补偿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林业生态补偿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2.4大力促进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的运用
排污权交易是污染物防治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它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
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积极探索资源使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从而有效的达到减少污染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引导当地人士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行动中来。
其次,培育资源市场,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促进资源的资本化和生态的资本化,使环境要素的稀缺程度能够通过环境要素的价格达到切实的体现,从而实现节约资源和防止污染的双重优势。
第三,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取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的建立。
最后,建立健全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有偿分配机制,使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得到逐步推行,使治污成本通过市场机制的运用而得到降低,促进治污效率的提高。
2.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立法部门完善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相关立法,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抓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等规章,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规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分布实施。在此基础上,主动协调地方有部部门,形成行政监督、执法的合力,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细则,构建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综合体系。
此外,还应该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提高广大人民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认识水平,支持环境保护主义者和相关的受益者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达到生态补偿的目标,等等。
3结论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关系到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参考文献
[1]南国新,闫照顺.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民营科技,2010(3).
[2]苏依.生态补偿势在必行[J].沿海环境,2002(8).
[3]杨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化设计[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4]洪尚群,潘岳.生态补偿:呼唤统一的发展规划[J].科技导报,2008(2).
[5]贾长江.小议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半月),2008(3).
[6]于晓平,左金玲.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10).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10721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