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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业信息化促进农民增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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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主要通过阐述发达国家有关农业信息化的成功经验以找到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路径。从农业信息化同农民增收的相关性着手,对发达国家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精准农业技术、物联网技术、电子商务和农业大数据方面的举措进行了介绍。提出应以政府主导推动信息化发展、加强信息采集渠道建设、实现国内外合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扩大农业推广队伍和加大信息技术培训角度探求农业信息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有益借鉴,以期通过农业信息化发展助推农民增收,保障农民收入平稳、快速增长。
  关键词:农业信息化;农民增收;借鉴;发达国家
  中图分类号:S126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5.10.013
  Abstract: Mainly expatiates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developed countries on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ization in order to find the effective path to promote farmers' income. Start from the correlation of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ization with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information resource sharing, precision agriculture technology, internet technology,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data on agricultural measures were introduced. Should be the government-leading to promote informatization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hannels of information acquisition, implementatio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mproved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expanding agricultural extension teams and strength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raining perspective to explore agricultural informatization development to promote the farmers' income and useful reference, in order to boost farmers' income by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ization development, guarantee the farmer' income stable and rapid growth.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formatization; farmers income; reference; developed countries
  2015年一号文件将主题定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将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等作为今后“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进了报告当中。农业信息化作为农业现代化重要技术手段,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为提升农业产业的整体水平,都将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放到了国家发展的宏观战略层面之上,在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等方面做了很多有意义的举措,这为推动中国农业信息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1 农业信息化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分析
  1.1 农业信息化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当前中国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数字鸿沟”,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实现农村信息脱贫、信息致富成为当前农业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有专家指出,如果通讯行业每增加1亿投资,10年内国民收入将增加13.8亿元[1]。因此,推动中国农业信息化进程,使农业尽快融入到信息化建设当中,从中国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特点出发,走农村信息网络带动型发展道路可以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对于逐步推进中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
  1.2 农业信息化发展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农业市场交易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业资讯信息获取的不充分,或者是拥有信息的各经济体之间信息不共享而引起的生产与经营过程中衍生出的盲目性和滞后性造成的[2]。农业信息化能够在农民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提供及时、准确的农业信息,用于指导农民生产实践活动,帮助农民处理好农业生产与经营、分配与消费之间的动态关系,帮助农民进行准确定位,为农业投资与生产过程进行合理决策,极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与经营过程中的盲目性与滞后性,降低农业市场交易风险,保障农民权益。
  1.3 农业信息化发展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
  随着移动互联的广泛使用,人类已经进入到了信息时代,信息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到了农业发展各个领域当中。一个地区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及应用转化效率。在新时期,要解决农民信息化“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经济效益,必须通过科学化信息管理以及现代的农业耕作手段来增加亩产,以普及农业信息化为基础,带动更多农民参与进来,给农民以即时培训,培养新时期下既懂农业知识又懂农业技术的新型农民,从而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2 发达国家促进农民增收的信息化举措
  2.1 农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澳大利亚在农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较为成功。如ChemCert、Animal Health Australia等均为全国性共享网站。另外,由墨尔本大学、安大略大学、昆士兰大学等联合组建的澳洲著名网络门户“Agrigate”,链接世界权威网站数百个,具有资源共享、全文连接、流动畅通等特点,澳洲CISC农业信息网络为农场主提供包括农业部门所有智能及与之相关的市场动态信息、农业科技信息、相关行业信息等[3]。日本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了庞大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现已将29个国立农业科研机构、381个地方农业研究机构及570个地方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全部联网,通过信息网络,日本农户可以按照地区、品种等分类查询271种主要农作物的栽培要点信息,为农户种植的全过程服务。
  2.2 精准农业技术
  1993―1994年间,美国精准农业研究在明尼苏达州的两个农场中进行实验,实验让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了30%左右,同时减少了化肥的使用量。之后,美国把精确农业纳入到了国家战略当中,截至当前,美国使用精准农业技术应用已超过90%。德国通过在农业机械上安装卫星接收器,通过实时与卫星联系,已实现对土地精确定位,按土壤状况播种、施撒化肥和农药,可减少20%~30%的生产费用。精准农业技术应用,使投入产出均衡化,在提高农民收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3 物联网技术
  1999年,MIT提出物联网概念之后,十几年间美国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开展了农业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研究。美国特别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大西洋学院联合在大鸭岛部署43个传感器节点的传感器网络实现监测海岛不同类型的数据[4]。德国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饲养牲畜、家禽的生产过程当中(IDEA项目),将动物识别与饲养呼叫相结合,通过在牲畜、家禽身上装载电子识别牌,可随时获取动物的饮食状况,根据出现的状况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5]。
  2.4 农业电子商务建设
  澳大利亚电子商务普及率较高,各类为农业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共计300多个。目前,澳大利亚“MRI”网络巨头正在搭建包括澳、美、英、法、德在内的全球农产品交易平台。同时,为了鼓励农民使用电子信息资源,为广大农民编制了互联网使用指南,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投入15亿美元兴建农业信息网络,用来建设农业信息网以及在线应用推广[6]。而韩国则通过农业电子商务培训,教农民使用网络的方法和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农民比利用传统销售渠道增加收益18%,消费者减少支出18%,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益[7]。
  2.5 农业大数据
  在美国,来自明尼苏达州Astronaut A4挤奶机,不仅帮农场主可以代替农场主喂牛,还会使用无线电或红外线来扫描牛的项圈,辨识牛的身份,在挤奶时进行数据收集。每一个乳头里挤出的奶都需要查验颜色、脂肪和蛋白质含量、温度、传导率以及体细胞读数。收集到的数据汇总后会得出一份报告,一旦检测到问题,奶农的手机上就会得到通知。日本则利用云和大数据进行农业生产,通过传感器和摄像头等终端和应用搜集和采集农产品的各项指标,将数据汇聚到云端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和管理。富士通和新福青果合作进行卷心菜的生产改革,把每天的气温、湿度、雨量、农田的图像储存到云端,实现了卷心菜增产30%[8]。
  3 发达国家农业信息化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3.1 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农业信息化的发展
  美国农业信息化主要由政府主导,以国家农业统计局(USDA)、经济研究局(ERS)、世界农业展望委员会(WAOB)、农业市场服务局(FSA)和外国农业局(FAS)五大信息机构形成以国家、地区、州3级农业信息网络[9],从上到下掌握农产品市场变化。
  我国从1980年开始进行农业网络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国只有64%的县(区)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很多省、自治区缺乏农业信息发布渠道,农业信息化整体发展水平缓慢,远不及欧美发达国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农民将会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获取农业信息,迫切需要有关政府加快农业信息网络覆盖,实现农业网站的线上线下互动。政府应调动对农业信息化的关注,积极引导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增加农民收入。
  3.2 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健全信息采集渠道
  在澳大利亚农业信息化建设中,成立过许多农业组织,有的是民间行业组织,有的是半政府机构,这些农业组织由相关行业相对独立的生产者、私人企业组成。他们搜集、整理、存储、发布及时有效的涉农信息为农业的生产与发展服务。
  目前,从全国来看,我国已建立了基本覆盖农业、市场、资源等信息采集内容的33条信息采集渠道、8 000多个信息采集点,农业信息采集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很多地市农业部门尚未与同级政府建立相关信息联系,不能形成有效的信息采集渠道,这造成了信息部门之间联系的闭塞。同时农业信息采集也面临着采集标准低,缺乏全面、翔实的调查内容。因此,政府应采取一套标准从收集到发布的运行体系,规范调查方案、程序、内容,汇总包括横线、纵向的调查内容,形成多部门、多行业的权威性农业信息采集渠道。
  3.3 加大国内外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1995年美国成立了农业网络信息中心联盟(AgNIC),是由美国远程教育协会、加拿大农业图书馆、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等为合作伙伴,美国众多科研院所、涉农机构在内的一个农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联合机构,致力于合作成员之间的信息收集和信息服务[10]。
  目前,中国启动了“国家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项目,整合了包括12大类500个农业专业数据库。通过试点,目前建立了10个地区的分中心,但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中国应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联系。以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为依托,整合现有国内农业高校、研究机构、涉农企业在内的多方数据库资源。同时通过引进、交换等手段获取国外农业数据资源,建立与世界权威农业机构数据库的链接,加强交流与合作,最终形成覆盖全国,连接世界的农业信息库,逐步扩大农业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   3.4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农业信息化发展
  美国政府为保证农业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知识产权,对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作出规定:凡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民和农业,都有义务向政府提供农产品供销信息。同时关于农业信息公开、信息收集、电子政府建设和个人隐私权保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在农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主要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向外发布。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农业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依法界定信息公开与保密的法律界限,规范农业信息采集、存储、处理、整合、共享的法律程序与内容,减少对信息发布的行政干预。同时加强对于农业信息法律法规的监管,维护农业信息化的权益,切实保障农业信息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3.5 扩大推广人员规模,健全农业推广体系
  德国对农业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对农业实行了“绿箱政策”。在德国,农民只占总劳动人口的2.9%,但与农业相关的人口就占到总就业的13%,且普遍为高等学历者,而同时期的中国,每百万农业人口中科研推广人员仅有1人。
  当前,农业推广人员仍作为农业信息化的主力军,全国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有12.6万个,实有农技人员85.05万人,其中本科学历仅有4%,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因此,建议借鉴国外信息推广模式,加大农业信息推广投入,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农业推广人员的传播能力,以最新的科技成果以及农民最感兴趣的技能、知识为推广内容,增加农民对于农业信息服务信息的兴趣与需求。
  3.6 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培养信息自我获取意识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信息技术培训,特别是农民网络信息素质教育,依托各地科研机构、农林水产省农业大学校、民间研修教育机构等对农民进行计算机及网络知识信息素质教育培训,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使用网络。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2013年中国农村互联网发展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77亿,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27.5%,但其中87.6%的比例来自手机上网。这与政府实施“村村能上网”“乡乡有网络”的结果相比,预期效果显然没有达到。因此,国家应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大力宣传和普及农业信息知识,发挥地方农村信息服务站的作用,指导农民上网。同时,借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力量,积极开展一年多期的农民培训班。通过宣传材料、网络实践操作等方式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信息意识和自觉利用农业信息、依赖农业信息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陆益民.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N].学习时报,2011-10-31.
  [2] 张磊磊,王新哲,王华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新疆农业信息化发展[J].新疆农垦经济,2015(3):47-51.
  [3] 杨全海.澳大利亚农业信息化建设对中国农业信息化发展的启示[J].农业经济,2014(1):27-28.
  [4] 张长利,沈维政.物联网在农业中的应用[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11,42(5):1-5.
  [5] 刘恩平,李玉萍.中国热带地区农业信息化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10-19.
  [6] 张晓燕.美日两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J].经济纵横,2011(9):106-109.
  [7] 向南.韩国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及启示[J].天津农业科学,2012,18(5):84-88.
  [8] 李晓菲.真实的农业大数据应用案例[EB/OL].[2015-06-06].http://www.doit.com.cn/arti-cle/6155182.shtml.
  [9] 韩连贵,王恒,杨微,等.中国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4(38):3-20.
  [10] 陈威,杨立新.国际农业信息化发展比较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3(20):19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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