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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实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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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对博乐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建设思路、工作措施、效益分析等内容,以供当地林业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 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措施;效益;新疆博乐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2-0189-01
  1 地区概况
  博乐市位于天山北坡西段准噶尔盆地西南部,山地面积约为3 237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1.6%,其上有森林分布,山地还分布着冬、夏2季草场,是发展畜牧业的重要场所。丘陵面积约为894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1.5%,一般高度在500~1 000 m,气候干燥,植被稀疏,为春秋草场。平原面积为3 221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1.1%,平原可分为平坦地和倾斜地2种,主要是农业分布区及部分春秋草场。
  博乐市共有林业用地面积16.09万hm2,其中有林地3.13万hm2,疏林地0.73万hm2,灌木林地3.10万hm2,未成林造林地289.40 hm2,宜林地9.00万hm2,苗圃地33.67 hm2,活立木总蓄积516.9万m3。
  2 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博乐市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封育作业面积1.80万hm2。其中,退耕还林还(草)0.49万hm2,完成计划的100%,其中退耕还林4 411.21 hm2,退耕还草455.45 hm2;宜林荒地造林1.034万hm2,完成计划的99.6%;封山育林0.23万hm2(均为生态林),完成计划的100%。全市退耕还林按林种分:生态林4 197.29 hm2,占总计划的86.2%;经济林213.92 hm2,占总计划面积的4.4%;草455.45 hm2,占总计划面积的9.4%。按乔、灌、草分:乔木占68%、灌木占23%、草占9%。
  3 建设思路
  博乐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使区域生态系统及其基本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并逐步趋于良性循环,保障农村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林业局等五部门批复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内容,通过开展补植补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通过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退耕农户素质,扩大创业就业的途径,增加他们的收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4 工作措施
  4.1 营造林项目、非营造林项目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非营造林项目包括特色养殖和林下种植。特色养殖实行分户建设,根据退耕农户庭院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选择地势较高、向阳、背风、干燥、地段平坦且排水良好之处,并考虑饲草运送和管理方便。棚圈朝向选择坐北朝南或偏东不大于15°,棚圈可采用开放式、半开放式,为满足冬季排湿、夏季降温及排除圈内污浊空气需要,棚圈一般采用南侧开放式建筑形式。
  营造林项目主要分为低质低效林分改造和补植补造,根据当地自然气候选择和退耕户的意愿,低质低效林分改造选择树种主要为杨树或其他树种,苗木选择二年生Ⅰ级苗木。整地方式采用全面整地后开沟,表土、新土分开放置,新土放在上面,表土填沟底,在沟内按确定的栽植点挖穴,定植,或采用带状整地方式,对原有林带未采伐的林地采取带状开沟,在沟内按确定的栽植点挖穴,定植。补植主要针对这几年持续保存率达不到65%的退耕户,或长势较差的林地,补造主要针对保存率低于41%、长势差的林地,根据农户意愿和立地条件选择树种有杨树、沙枣、红柳、枸杞,苗木选择二年生Ⅰ级苗木。整地方式采用穴状整地,对缺失或死亡苗木进行依次更换。抚育管理采用常规管理方式。
  4.2 组织机构,建设管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范围广、建设条件艰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与组织机构是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利保障。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管理办法,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关系,随时掌握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指导项目运作,控制资金运行等[1]。
  加强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保障信息资料及时准确的交流、传递和上报,以便随时全面地反映工程成效。在各项目区建立信息站点,指定统计信息负责人,配套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工程实施区的统计信息管理和上报。建立资料档案,采集和汇总有关基础数据、各种报表、图片、标本等,对项目及工程设计进行归档记录。乡镇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管护协议的方法,狠抓管护责任制的落实,切实落实管护措施,真正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督促退耕农户搞好幼林抚育,确保不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放牧牛羊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毁林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给农户的原土地证换发成林权证,负责将钱粮补助及时发放给退耕农户[2]。
  4.3 环境保护
  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小环境可进行适当改善,有效减少区域面积内地表水的蒸腾,降低及减慢土地荒漠化速度,同时通过生物有机肥的积累增多及使用,可有效改善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土壤结构及有机质含量。
  项目区地面起伏不大,造林采用全面、带状、穴状整地方式。此方式能够增加土壤入渗能力和土壤持水能力,改善地表的水文状况和防治土壤面蚀作用,使林地土壤本身抵抗地表径流的能力增强,从而起到了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3-4]。
  项目区采用适宜的栽植密度、株行距,充分利用光热条件,形成林内通风透气的环境,提高造林树种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发挥其森林防护功能。
  5 效益分析
  博乐市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夏季炎热,冬季寒冷,春季升温快而不稳定,秋季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5.8 ℃,极端高温值39.5 ℃,极端低温值-36.2 ℃,;降水量小,蒸发量大,空气干燥,年降水量187.4 mm,年均蒸发量1 558.5 mm。通过树种的合理搭配,发展了一定比例的经济林,使项目区的资源优势逐渐转化为产业优势,最终转化为经济优势。退耕还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巩固退耕还林实施后,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农业、牧业、林业生产条件将有较大的改善。
  同时,退耕农户新增3 000 m2棚圈,养殖230头牛、510只羊、2 000只家禽,据测算可户均增收3 000元。为农牧民进一步调整种植业结构,探索新的增收途径创造了条件,在国家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帮助下促进广大退耕农户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在国家、地方政策、法规扶持和投入倾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农牧民的主观能动性,为各项生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博乐市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6 参考文献
  [1] 支玲,李怒云,王娟,等.西部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研究[J].林业科学,2004(2):2-8.
  [2] 李世东.退耕还林效益优化模式系统动力学研究[J].干旱区地理,2004(3):377-383.
  [3] 陶然,徐志刚,徐晋涛.退耕还林,粮食政策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2004(6):25-38.
  [4] 张殿发,张祥华.西部地区退耕还林急需解决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0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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