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发达国家农机化发展之路对我国的有益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农业机械化的迅速兴起在我国新时期农村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如何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农机化又快又好的发展,需要从完善立法、加大补贴等方面采取得力措施。
  【关键词】发达国家;农机化;启示
  1 发达国家农机化发展的成功经验
  考察发达国家农机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对农业、农机的补贴力度越大。因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大量农机具,特别是一些价格昂贵的大型农机具,仅靠农民个人购买往往有些吃力,必须依靠国家补贴予以扶持。近年来的研究表明,美、欧等经济发达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可以达到20-40%,而我国还达不到10%。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直接补贴农产品的做法表示不满,面临这种压力,发达国家转而采用更委婉的政策补贴农业,典型的如美国、日本、欧盟将传统的直接对农产品进行价格补贴的方式向农机具补贴的方式转变,巧妙的实现了既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又促进农机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前行。
  美国是当前世界农业生产力最发达,农业机械化水平最高的重要国家,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与出口国,农业也是美国在世界上最具有竟争力的产业之一。其不仅在玉米、小麦等普通农作物的生产与收获方面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而且在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方面也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大量先进技术广泛使用在众多种类农业机械中,引领世界农机化的发展潮流。
  美国农机化的高度发达得益于历届政府对农业持之以恒的高度重视,其主要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重视法制建设,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美国的农业机械化法律体系非常完善,从19世纪初,美国就开始制定农业方面的法律。摩里尔法、汉奇法、史密斯和利弗法等三项法案奠定了美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1917年,美国政府根据《国家农业贷款法》成立了农业信贷总局,专门为农民购买机械提供各项贷款。2002年,美国实施的新农业法更加有力的促进了农场主向农业机械投资。[1]
  2)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比如所得税抵扣,低息、长期限的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
  3)重视农民技术能力和文化素质的培养。美国农民通常不仅接受12年基本义务教育,而且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也达到近40%,各类大中小型农业机械均能够熟练操作。
  法国的农机化发展具有自己国家的特色;一是大力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在世界久负盛名的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居马即是其中的代表;二是为便于农业机械化推广,国家有意识的成立土地流转公司进行土地集中,将收购的一家一户农民出售的小面积土地整理建设后以优惠的价格卖给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和农场主,发挥土地的规模效益。
  德国农业的基本国情是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农民自己所有的家庭农场,通常单个农场的面积偏小,存在大型农机具使用率较低,农机效益不高的情形。德国政府有针对性的采取多项措施:一是积极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的集中,推进规模化生产;二是建立以农机环为代表的各种农机合作组织,发挥联合体的优势,降低农业机械的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益;三是强化具有德国特色的农机使用与管理规定,一方面培养农机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隔一段时间将这些负责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升他们的能力,另一方面,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在上机之前必须就近去专业的农机培训学校学习,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安全规程等方面基本知识后,经考核合格方能正常使用。
  2 发达国家农机化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在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对农业、农业机械化发展采取了众多有力措施,农业甚至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的优势产业,不仅满足自身需要,还在农产品世界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发达国家农机化发展可以在多方面给我们有益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农业机械化立法,以法律手段、法律意识统领农机化发展全局。许多发达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法制建设青睐有加,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是农机化良好发展的重要保证。
  2)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创新补贴方式。目前,购机补贴已成为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经过多方面努力,2014年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1%,实现了历史性的新跨越。自2004年以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1435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
  国家应当允许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的政策,支持农民多渠道、多形式购买农机、使用农机。此外,多数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农业机械使用燃料进行补贴的相关优惠政策,我国也可以作为参考,出台对作业的农机实行直接补贴或者燃料优惠的政策,降低农机的使用成本,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农机积极性,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3)创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赖于农业机械化的广泛使用,土地适度的规模经营是农业机械发挥优势的重要条件。通过对土地的集约整理,发挥土地连片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优势,降低单位农田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收益,让更多的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回报,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土地流转中,推动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发展。
  4)政策支持,强化农机合作化组织建设。伴随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规模化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国家应当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坚持农民自愿、成员互助、管理民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和运营农机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股份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政府可以采取诸如贴息或低息金融贷款、税收减免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机合作社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士国,张道功.发达国家农机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农机化,2010(3).
  [2]中央财政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OL].http://www.amic.agri.gov.cn/nxtwebfreamwork/html/4028800c23bb81140123bb96604a002c/ff8080814eba08a
  1014ee1f54e8e6380.htm.
  [责任编辑:曹明明]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126913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