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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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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林下经济作为现代林业发展的新模式,在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林业产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辽宁省明确将林下经济发展作为各市县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行发展。为了促进辽宁省林下经济发展更加健康、稳定,本文从林下经济的概念出发,分析了辽宁省林下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建议,以期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参考。
  关键词    林下经济;发展模式;问题;建议;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F3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23-0137-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林下经济是在生态学原理的基础上发展的一种多种群、多层次的生产系统,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特点。林下经济将林产品单一的生产方式发展为复合的、开放的多元生产方式[1]。近年来,辽宁省加快了林下经济建设,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特色的林业种植以及养殖产业发展规模逐年扩大,经济效益可观,为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提供了新的途径。
  1    辽宁省林下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
  1.1    林下种植
  1.1.1    林药种植。在郁闭成林的林冠下种植喜阴的药材,主要有林下参、五味子、党参、黄芪等。利用林分的边缘空地,在林地和原生植被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林药种植。药材种植不易发生虫害,管理也比较方便,在药材管理的同时,林木也得到管理,利于林木的生长。
  1.1.2    林粮种植。林粮种植模式适用于林木的生长前期,林分郁闭度比较小,可以种植大豆、花生、绿豆等小杂粮。既可以提高林内的空气湿度,又可以降低风沙的侵害。这些农作物属于浅根作物,并具有固氮根瘤菌,既可以起到很好的固氮作用,也不与林木争夺水肥,提高了土壤的肥力,防止水土流失。
  1.1.3    林菌种植。食用菌喜欢潮湿、阴凉的环境,可以利用林下空气湿度大、昼夜温差小的荫蔽环境进行食用菌栽培。在辽宁省常见的栽培食用菌主要有平菇、松蘑、香菇、地耳等。
  1.2    林下养殖
  1.2.1    林禽、林畜养殖。采用林果加家禽的养殖模式,选择圈养或者散养的方式饲养鸡、鸭等家禽。林禽养殖结合了现代养殖和传统散养的优势,林地的杂草以及幼虫可以为家禽提供食物,禽类的粪便又可为林木提供优质的肥料。林禽养殖可以很好地实现林地生产的自我循环、资源共享,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林畜养殖主要饲养牛、羊、梅花鹿、狍子等。利用林下杂草和舍饲圈养结合的方式,将林间的杂草割除,既抚育了幼林,又为畜类提供了饲料。
  1.2.2    林蛙养殖。辽宁省优越的森林资源为林蛙提供了很好的栖息地。辽宁省的林蛙养殖比较早,尤其是辽东地区的林蛙养殖发展很好,积累了丰富的养殖经营。养殖模式以半饲养和圈养为主,经济效益显著,带动了周边地区致富。辽宁省现有的养殖繁育单位有9 957个,年产商品林蛙超过2 亿只,年产值收入约12亿元。
  2    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林下经济发展中,政府和林业部门的统筹规划不足,一些地区存在盲目发展的情况。林农的发展模式受传统经验影响,群体意识不强,力量比较薄弱,无法形成规模。其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目前,辽宁省的林业合作社总体势头发展良好,但是仍存在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内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合作社的规模较小,对林农的带动面也比较小。最后,科技投入不足。多数的林农对于种植和养殖的生产规程不熟悉,对于相关的技术培训接受不够,因而林下产品的标准化水平低,产品的科技附加值低,造成有的林下产品市场占有率低、经济效益不高,进而降低了林农的积极性。
  3    发展建议
  3.1    引导规模化发展
  目前,辽宁省林下经济的发展规模较小,以散户发展居多,规模优势不明显。因此,需要科学地统筹规划,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下经济。将林下经济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畜牧业发展有机结合,在考虑市场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宜种植则种植,适宜养殖则养殖,做好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通过多元化的方式促进当地林下经济发展[2]。在政府以及行業协会的引导下,发展“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有效带动周边地区,形成规模化发展。
  3.2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科技推广以及培训体系,加大对于林农的技术培训,可以建立林下经济服务机构,对于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工作实施跟踪服务,保证林下经济产业稳步发展。鼓励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到基层进行指导,解决林农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逐步培养一批林农技术人员,为林下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持[3-4]。
  3.3    培育龙头企业
  培育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林下经济的发展需要龙头企业的推动,走产业经营的道路,开展产业化发展模式。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让农户进行产品的深加工,延伸、扩展产业的链条,形成产销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建立市场预警机制,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不断发展壮大林下经济发展规模。
  3.4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以及政策的支持力度,有机整合农、林、牧项目资金,采用资金共投的方式,实现成果共享。政府还要从信贷、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扩宽融资的渠道。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引导农户和企业共同投资、共同发展。
  4    参考文献
  [1] 罗建华,蔡静,魏素玲.辽宁省林下经济发展对策与建议[J].防护林科技,2016(3):107-108.
  [2] 曲艺,刘延君,于秀杰,等.辽宁省林下经济发展现状与建议[J].辽宁林业科技,2016(3):48-50.
  [3] 王宗星,冯博杰,高智慧,等.关于林下经济发展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3(4):389-393.
  [4] 张愈,尹倬.新时期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与建议[J].中国林业经济,2018(3):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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