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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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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系统是现代农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管理模式逐渐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而农村土地流转是土地管理系统的一项关键环节,为了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要积极探索新型土地管理模式,实现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流转环节需要在一定的制度下展开全面考虑,同步兼顾效率与公平,并确保原有土地用地性质与所有权的不变性,进而保证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经濟效益的提升。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展现出了多样化、合理化、标准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农业经济效益有所提升,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1、土地流转利益主体被虚化
  现阶段,导致土地流转利益被虚化的主要因素集中在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不清上,这一因素可以从土地权属边界与主体对象进行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土地权属边界存在于相邻的土地之间,在土地管理工作中需要根据相应政策以及地块含义合理划分其边界,但在实际经营中农民按户承包土地,其土地权属边界比较模糊。其次,在进行土地集体化管理中,土地所有的主体对象往往不太明确,其受益对象可以是村组织、合作社等多个方面,导致土地流转利益主体被虚化。
  2、土地流转形式过于分散
  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展开土地流转的主要目标,也是推动农业经济效益提升的关键途径。新时代背景下,尽管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有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但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目前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村土地流转发生在散户经营之间,这些散户由于家庭劳动力不足、土地效益较低、缺少时间管理土地等原因,将土地流转给村民朋友或者本家亲戚。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实现规模化的农业经营。
  3、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秩序
  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是现代农业信息化的标志,其主要职责是提供高效且准确的土地供求信息。上文提到了散户在土地流转中占有一定比例,这样自发性的土地流转很难实现规模化经营,因此需要探索“散户”与“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途径。但实际探索过程中,“散户”与“大户”的经营理念有着较大的差距,散户重视分散式土地的经济效益,不会为了转让小面积土地去主动寻找可合作的大户,而大户则重视土地的连接成片,对土地面积与位置的要求颇高。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在运行过程中缺乏秩序,所获得的土地信息与农户的需求达不到一一对应,导致供求双方信息不流通,土地流转也受到了阻碍。
  二、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
  1、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证农民合法权益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使农民能够决定土地流转的方式以及途径,并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获得合法的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展开积极探索与创新,并站在农民的角度,合理应用多元化的新模式推进土地流转。要利用现代社会中的各种高效途径进行大力宣传,将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到农民的生活中,使农民能够以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鼓励农民采取转让、租赁、合作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也可以鼓励农民以承包入股的方式将土地资源合理开发以及利用。除此以外,鼓励社会企业或者有能力的农民进行大胆尝试以投资为主来为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进而继续推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2、加强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管理,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
  现阶段,分散式土地经营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大问题,为了进一步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就必须要加强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管理,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便利与帮助。首先,当地政府应当重视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制度的约束下使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全方位地开展高效服务工作,同时强化土地的转入与转出的相关手续以及协议,使转入方与转出方的利益有所保障,如协议需要有一定的期限,当超过这个期限后经由双方协商后再进行续签;其次,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创立中介体系与网上服务平台,并确保该平台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更加便捷的交易途径,实现有序化、合理化的土地流转;再次,当地政府还应当重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当“大户”选择土地流转后要实行定期的监督,保证农民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同时鼓励当地农民加盟规模化企业经营,可采取订单农业、入股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效益,从而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
  3、制定创新式的体制机制,探索新型土地流转模式
  近几年来,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中有两类不同层面的土地管理模式获得了一定成就,第一类则是以当地政府为主的“成都模式”,第二类则是以农民自发性流转为主的“温州模式”。这两类模式都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创新式的体制机制,并展开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探索。当地政府可将“成都模式”中的互换经营与委托代种两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为互换经营方式制定独立利益的体制,使互换土地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对获得的土地行使合法权益,为委托代种方式制定合作共利的体制,双方可进行协商,将土地上所获得的农作物归到种地者名下,避免大片土地出现无人耕种而荒废的情况。土地耕作社会化服务主要是针对缺少时间或者精力的农户,他们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田间管理,将其他繁重的农业活动转交给专业合作组织,并为其缴纳相应费用。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应用机械化手段减轻农民的种植负担,进行粮食统一化生产,而且能实现土地的高效开发与利用,保障农民的经济收益。
  综上,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以及农民的经济收益。现阶段,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需要从多个方面展开土地管理新模式的探索,应用多元化的方式使土地流转能够发挥最大效益,推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作者单位:363901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陈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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