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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难点与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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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产力的提升,农村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同时国家也提出了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针。但在这个改革的过程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许多农村地区在改革中都出现了空心村、一户多宅以及耕种用地被占用等问题。为了更好的提升耕种用地的利用效率,通过法律、法纪保证新农村建设,我国自2015年就实施了农村宅改的试点工作,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下面我们就从诸多调研报告中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难点与破解对策,以求更好的制订出一套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制度。
  一、村民资格的认定难点与破解对策
  现阶段,在进行农村宅基地改革时,村民资格的认定是许多农村地区都会遇到的主要问题,各地区也出台了明确的村民资格认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取得、丧失标准,明确了村民具备的权利以及需要行使的义务,这样就有效解决的村民资格认定方面的问题。在相关规定中指出,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企的在编人员以外,凡是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生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后代,以及具备法律保护的配偶、收养关系人员,都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获取方式如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初设时取得;可在出生时取得;可通过婚姻或收养关系取得;可通过合法途径,通过相关政策规定,迁入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取得。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标准如下: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个体自然死亡;已经拥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没有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所在地生活与从事生产活动,并没有尽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不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内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人员。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个体,拥有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保留性土地使用权、可耕种用地以及林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共有权以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利,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必须行使耕地与耕地保护区域内的生产义务,对生活设施以及集体合法利益也有着维护的义务。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村民资格的权利与应尽义务、获取方式以及丧失方式被明确后,可以更加有效的实现村民资格的认定,弥补了原本法律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也得到了相应的提升。
  二、宅基地使用方面的难点与破解对策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宅基地超面积部分的处理难题,如何去处理超出的面积部分成为了值得商榷的问题,收回还是退出较难给出标准的定义,对超出面积部分的拆除是否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是问题之一。在一些地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中指出,村民可以选择给予一定的经费有偿使用,也可以选择有偿或无偿退出。需要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的条件为,宅基地为一户一宅类型,宅基地所超出的面积就是需要交纳使用费用的部分,目前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在120m2~240m2之间,按各地区实际情况决定。另外,当宅基地存在多宅一户时,如多数人员选择退出,而不愿退出的人员应承担整座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費用。如宅基地通过继承的方式将使用权转移到了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上,那么该宅基地的继承者也需要交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一些宅基地拥有者为精准扶贫对象,这部分组织人员的使用,可以通过村民组织的会议或村代表会议来集体决定,选择是否进行使用费用的减免。人员缴纳宅基地使用费用的收取与管理通常由村民事务理事会负责,在收取使用费用时,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应该从旁协助。宅基地使用费用的交纳方式可分三种,具体为按年交纳、半年交纳或一次性交纳,具体交纳方式可以由缴费人自行决定,并提出申请选择,但宅基地使用费用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实际交纳,逾期将增加相应的滞纳金,具体金额为:总金额的1%×逾期天数。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收纳的使用将被用于本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明确了宅地基超标部分的处理标准,有利于更快的实现宅基地的有序退出,对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
  三、宅基地退出方面的难点与破解对策
  在宅基地退出机制方面,各地区多采取有偿、无偿或享受政府补助的方式实现。在农村区域内,户外环境中的公用厕所、废弃的禽畜圈舍、坍塌的破旧住房以及干扰乡村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建筑,均执行无偿退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个别给予相应补偿,实施有偿退出。对于多宅一户的情况,可根据当地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该标准也适用于非本村成员退出在本村所占宅基地的情况,具体补偿额度可以由本村集体组织与宅基地退出人员相互协商加以明确,协商确定后,最终决定应在本村内进行公开声明。宅基地的具体退出流程如下:宅基地退出申请者向本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当地政府提出的规定标准后,申请人可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宅基地自愿退出协议》,协议经由县国土局报备至县政府,批准完成后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被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后,申请人应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期限转移个人财产,并在期限内空出宅基地或拆除相应建筑、设施,再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验收。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实现新农村建设,目前在我国各地区都开展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的开展,已经成为新时代下我国农村一次新的土地改革。在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过程中,我们要从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寻找问题,根据问题给予更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以求改革难点可以得到破解,在不影响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更快的实现宅基地退出工作,这样可以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
  (作者单位:125300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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