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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技术服务体系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俞缨

摘 要:安全生产是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是铁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本文结合铁路政企分开后的实际情况,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易发生事故因素的展开研究,探讨了目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应依托技术服务机构和新的技术手段,建立起铁路危险货物监管的技术服务体系。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中图分类号:U49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06-0247-02

0 概述

长期以来,我国铁路的危险货物运输主要由原铁道部进行管理,形成了一套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1]为核心的管理体系。随着国家对铁路改革的深入,2013年3月,铁道部撤消,成立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承担行政职能,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企业负责铁路营运,原有的铁路危险货物管理体系发生变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出现了新的情况、新形式。

(1)2013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第十六条,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取消了承运人、托运人资质。(2)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安全生产法》中,增加了关于对“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和安全评价的相关规定。从此,铁路危险货物的装卸的设计审查和安全评价有了法律依据。(3)2014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危险货物的相关监管工作进行了规定。(4)2017年6月30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对铁路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工作进行了规定。

1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铁路政企分开以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工作职责中,关于危险货物运输,中国铁路总公司主要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的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制定了各自相应的规定,但由于一些领域处于管理制度的边缘地带,从而使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1.1 铁路运输行业的安全评价机构缺少规范

2016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本次换证对煤炭洗选业等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再审批。涉及相关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如果依此管理,而不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会使得铁路的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技术依托可能会更加的无序。对于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危险货物托运单位、收货单位而言,实际上与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在办理危险品相关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时均进行了安全评价,但安评是主要针对企业生产或存储设施的,即使具备铁路运输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其对铁路的评价也不够专业,与原有的综合分析相比专业性较差,且对铁路的相关标准、规范等在理解、执行上有一定的出入,不如原综合分析到位。

1.2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培训较为薄弱

在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实施之后,对培训有一套管理的规定,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学时、取證人数等都有统一的要求,并编写了统一的培训教材。《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的公布后,仅对路内人员培训提出了明确的取证要求,而对路外企业的培训仅要求铁路局集团公司督促企业培训,于是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在对培训工作进行细化规定时,也不好再对企业的培训提出太多要求,形成了目前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培训工作的多样化,对于把握危险货物的源头管理工作出现了一定的管理真空,使得托运人、收货人产生了投机心理,形成了铁路运输的安全隐患。

1.3 缺少技术依托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要求评估工作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但未对评估的机构等进行规定,铁路局集团公司实际上自身进行评估,大多铁路局集团公司感觉自身力量不足,需要依托第三方机构,但铁路总公司目前是企业,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也是企业,有些铁路局集团公司认为路企双方都是企业关系,不好指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自身评估又没有力量,较为矛盾。

1.4 鉴定结果与铁路运输的情况存在一定出入

在实际操作当中,鉴定机构少,只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两家单位,且其鉴定主要是根据货物的理化性质和关于危险品鉴定的一些要求鉴定几个主要指标,确定其是不是危险品,而对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鉴定方面比较差;如:在鉴定拟采用罐装运输的液体货物时,不测货物的蒸汽压,而作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一个主要指标,该指标直接影响罐装货物采用的罐车类型,如果不测量此指标容易造成货物运输条件的误判。

2 目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隐患主要来源

(1)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铁路局集团公司主要承担危险货物运输业务职能,危险货物技术力量相对较为薄弱,地方安监部门认定的安全评价机构技术力量不专业,难以给铁路局集团公司提供应有的技术支持。(2)培训工作相对较为混乱,培训单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培训的教材也未做统一的建议或规定,培训要求也不一致,考核标准不一致,造成企业从业人员水平相差较大。(3)目前开办的零散快运业务中,存在大批的危险品,有些危险品属于新品名,甄别起来很困难,同时,快运货物中存在夹带(不一定是托运人故意夹带),货运员难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4)对企业超装、匿报品名不好进行有效控制。目前,路企双方均为企业,铁路局集团公司只能从一些报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资料中看到信息,而企业如果在报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资料中作假,如:有企业超装,但其与铁路局集团公司交接的资料,货票等均按未超装报送,装车时发现不了。以前铁道部赋予车站作为承运人,可对企业有管理职能,且上报后可处罚企业,目前铁路局集团公司没有这种职能。

3 铁路危险货物监管工作应尽快建立相关技术服务体系

在国家铁路局的工作职责中,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第十六条,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赋予了国家铁路局对危险货物的管理职能。由于危险货物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强,因此,应依托技术服务机构和新的技术手段,建立起铁路危险货物监管的技术服务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尽快建立铁路危险货物技术监督服务机构

目前,由于国家铁路局尚未认定专为铁路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铁路运输在技术咨询、人员培訓、品名鉴定、包装检测方面的技术服务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一些不同的问题,国家铁路局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的部门,在对危险货物的监管工作中,需要技术支持,特别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中规定的“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评价单位不明确,容易造成混乱,出现安全隐患。因此,应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建立适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监督服务机构。

3.2 依托技术监督服务机构建立技术标准体系

原铁道部在危险货物的长期管理中,形成了《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表》等一系列标准规范,有效地保证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运转。随着铁道部的撤销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发展,相关的标准、规范虽仍然能够为目前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提供支持,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新的标准和规范与铁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体系存在一定的出入,需要更新;另有些经铁路运输的新的品名、新包装、运输条件等,也需要尽快纳入到相关的标准体系中。

3.3 依托先进技术,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处罚体系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体系

由于国家铁路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情况,目前国家铁路局的危险货物监管工作主要是阶段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铁路危险货物的日常监督较少,对日常运营出现的问题掌握不多,尚未形成对日常出现问题的及时处理和处罚机制;应结合目前铁路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日常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形成常态化监督,及时的发现危险货物运输出现的问题,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避免因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不断累积,出现大的或事故。同时,国家铁路局作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单位,对发生事故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方式等监督时,应有自身对事故的判断,以便实施监督,防止被监督对象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瞒报、谎报等情况,因此应依托先进技术,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相应体系,与地方政府、监管对象建立联系。

4 结语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是保证铁路运输正常有序的必要工作。建国以来,长期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表明,每每放松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都会带来惨痛的事故,从长远来看,建立铁路危险货物技术服务体系,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是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的保证,应尽快组织有关研究人员,从铁路危险货物技术监督服务机构、技术监督服务机构建立技术标准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处罚体系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体系三个方面建立铁路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技术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国家铁路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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