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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路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几点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高炳军

摘 要: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公路通车里程的增加,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已建公路和在建公路通常会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问题。为从源头上防控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和保护,本文从已建公路、在建公路和拟建公路存在的公路饮用水水源地地保护问题进行探讨,着重阐述了在公路规划、设计、施工和养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以达到科学、经济、合理、高效地保护和预防公路穿越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

关键词:公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06-0118-0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为人们提供清洁、充足和稳定水源的生态环境基础,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建设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是指公路建设项目在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时,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阶段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公路线路的布设经常会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国家出台各种法律法规,限制大型基础设施穿越饮用水水源地,并对必须穿越二级饮用水水源地的已建公路工程、在建公路项目和拟建公路项目提出了安全防护补救措施。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类及项目布设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任何等级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在公路选线时必须避让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因公路建设无法绕避时,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要在可行行研究阶段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公路穿越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方案,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将公路设计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不得占用居民集中地区的饮用水体,当路基边缘距饮有水体小于100m,距离养殖水体小于20m时,应采取绿化带或其他隔离防护措施[1]。在公路线路选线、设计时,要严格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对集中供水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行设计,设计时一定要按规定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设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并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批准。

2现阶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由于人们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意识不强,对饮用水污染造成的社会危害认识不到位,在公路建设时也没有对饮用水水源地做任何防治措施,导至在发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时时常发生油汽、矿物和危险化学物质对公路穿越地的湿地、江河、湖泊和水库等饮用水水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现阶段虽然国家加大治理力度,由于存在行业监管和治理相分离,资金安排不到位,对原有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和治理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新建公路在设计时对穿越二级水源地保护区都有防护设计,但在施工时有的施工单位对饮用水水资源地保护工程都不太重视,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变更工程设计,造成饮用水水源防护工程不达标。如果业主、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加强监管,很容易造成这部分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不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后期的公路运营管理中给养护单位增加养护成本,且质量得不到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路先建在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在后的路段。原有公路穿越飲用水水源地时没有设计水源地保护设施,也没有设置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标志标牌。由于公路建设在前,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在后,造成饮用水水源区没有任何保护设施,路面污水随意排放到水源保护区,通行车辆由于没有设置水源地安全防护标志标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潜在风险。

(2)新建公路经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时设计中有水源地保护设施设计,由于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不重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造成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不达标,水保验收和环保验收不能通过,造成整改难度加大,影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工程质量,为后期公路运营和饮用水水源保护都增加了难度,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3)已经建成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施,由于水源地特殊的地质条件,造成保护设施自然老化、牲畜踩踏破坏、暴雨冲刷,冬季冻胀形成裂缝和杂草尘土造成应急池、排水沟的淤塞等局部损坏。部分设施损坏后,如果后期养护工作跟不上,没能及时维修更新,使原有保护设施功能缺失或失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用减少,为后期车辆运营发生安全事故时饮用水水源防治留下隐患。

3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工程不完善造成的主要后果

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出现的问题,从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和实施防护出发,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由于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对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没有严格按设计标准施工。或存在设计标准较低,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防护要求,经环保和水保部门验收达不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不能通过,多次整改造成投资过大,没有经费来源,造成饮用水水源设施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

(2)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在后,公路建设在前的项目。由于早期公路建设项目没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在公路进行设计、施工和管养全过程中没有对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任何防护,造成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地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更没有交通警示牌、减速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在整改时由于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形成多部们推诿扯皮,解决实际问题不力,整改难度加大。

(3)对已经建成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在后期公路运营过程中缺乏养护,造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部分或全部功能缺失,在发生交通安全水污染事件时,一定程度影响水源地的保护功能,形成当地水污染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

4公路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和整改应坚持的原则

4.1安全性原则

公路工程穿越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以确保饮用水不被污染,或发生安全事故时不造成二次污染来进行设防,确保在公路全寿命周期内公路工程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资源不被污染。

4.2经济性原则

由于公路工程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程量较大,特别是对公路建设在前,饮用水规划在后的公路项目,要彻底完成全覆盖、无死角的水保和环保整改,从资金投入上来说是相当大的,没有专项资金是难以完成的。本着经济性和安全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没有足够资金进行全方位整改的情况下,应通过在公路工程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安全标志、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提醒过往司乘人员安全驾驶,以减少安全事故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同时对流经路面的污水建立引水沟,将路面污水排到保护区之外。

4.3系统性原则

公路工程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一定要符合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不能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公路设计与环保设计相统一,公路标志标牌与自然相协调。把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去流失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统一起来综合考虑,做到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公路工程、生态环保工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协调统一,在功能、景观和防护上成为一个系统性工程,实现公路与自然和谐美观,公路标志标牌清晰,起到指引行车、减缓疲劳和视线诱导的作用。

5对公路工程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提出的几点建议

(1)对新建的公路,从设计、施工、运营到工程全寿命周期统筹考虑。为确保公路工程穿越饮用水水源地时不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公路建设时对公路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划中的各等级公路严禁穿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公路规划设计线路应主动避绕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无法避绕时必须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时应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保和环保设施。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2]。由于公路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项目,其本身不会对外排放污染物,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可预见的安全事故污染、车辆排污和雨水排畅不通造成人为污染,这就需要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本身的地质条件修建不同的防护设施。主要应设置路面雨水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系统,设置具备防渗措施的事故应急池和排水渠,保证收集的雨水和收集的事故废水不排入水源地河道。

施工时要对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公路路基、桥梁、涵洞或隧道工程按施工工艺流程分别做好填筑材料本身的环保,施工废弃物的拉运,泥浆池泥浆的无害化处理,隧道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时防止水源的渗漏等保护措施。不要因修建公路工程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本身被污染,或把污染源置留在饮用水水源地,造成长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

在运营管理期间,要对穿越饮用水水源区的公路路面及时清扫,排水沟、导流槽和应急池及时清理,对损坏的构造物及时修复,确保在运营期间不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或发生车辆安全运营故事时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不造成二次污染。

(2)对公路建设在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在后的公路工程,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整改。对于建设资金充足,建议重新设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按标准进行施工。通过铺设路面防渗层,防止路面污水渗入路基进入水源地。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函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对于建设资金短缺,应分阶段进行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的建设。首先,在公路饮用水水源地保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建议在公路经过水源地地段布设标志标牌和减速标志牌的方式提醒过往司乘人员谨慎驾驶,防止因驾驶人员疲劳、路况不明和超速造成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燃油及其他固体废体物造成水源地的污染。其次,根据资金分步到位情况,对公路饮用水水源地分路段、分重要设施进行施工,确保公路工程在整个运营养护期间不发生饮用水水源的污染事故发生。建设时分轻重缓急依次修建,确保有限的资金合理地用于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3)对已建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地路段,要加大养护资金的投入和养护力度,做到定期巡查、检查制度,根据不同公路线路和等级,要安排足够养护预算资金对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地路段防护设施和标牌进行日常养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6结语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关系到一个地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也涉及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处理好公路建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关系,确保公路建设不会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造成破坏和污染,使公路建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同步发展,以造福当地人民。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

[2] 环境保护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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