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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赵阳 王丰

摘 要: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主要是为满足在平时、应急和战时等情况下,部队借用民用航空运输进行保障的需求。文章对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的研究,是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国防要求;军民融合

中图分类号:E23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irport-type national logistics hub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requirements, mainly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troops in peacetime, emergency and wartime situations to use civil air transportation for support. The research on the national defense requirement of national airport logistics hub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 of our country's military and civilian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and has stro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airport-type national logistics hub;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requirements;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航空运输具有运输效率高、服务范围广、机动性高等特点,而航空枢纽作为航空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航空运输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影响运作效率的关键要素。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國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选取了23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未来这些城市将在我国航空运输网络中发挥重要节点和骨干枢纽作用。在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设施设备和运行体系基础上, 结合国防和军队需求, 完善法规制度、运行体制机制、基础建设、运载工具等方面的建设,从而达到减少人员资金交叉投入、提高军事物资保障效率的目的。

1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的意义

1.1 部队物资借力发达的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在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高效便捷、机动灵活、辐射性强、运输距离远的特点。根据《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将通过布局约40个区域航空枢纽。建成“以世界级机场群、国际航空枢纽为核心、区域枢纽为骨干、非枢纽机场和通用机场为重要补充的国家综合机场体系”。航空运输为满足高效的运输要求,不仅体现在在途运输过程中,在装卸搬运、中转暂存、流通加工等环节均得到较好的发展。如机场行李分拣系统,在面对庞大且繁杂的行李物品时,能够快速、准确的实现识别、分类、转运、装载等过程,对提升整体物资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将此类技术手段和枢纽较为完善的机械设施设备,应用于协助部队完成物资保障任务,能够极大提升战时军用物资保障能力。

1.2 借力成熟的运输网络

航空枢纽通常具备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成熟的联运保障方式以及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现阶段规划建设的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往往还具备包括现代化公路网络、港口码头、客货运轨道运输线等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基础[1]。通过利用优良的物流运输条件和完备的物流功能要素,能够最大程度地优化物流运输过程,从而实现物流合理化、高效化。

1.3 促进国家物流枢纽行业标准形成

航空运输相对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具有相对较高风险,因而在多式联运中往往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极易成为整个运输过程中“卡脖子”的关键环节。在推动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时,通过规范各项相关行业标准,能够加快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中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标准要求等方面的建设,推动军地合作中在信息上的共享互通,进而实现运输保障一体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技术标准规范化。

2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存在的问题

2.1 法规制度不健全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十九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指出,要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物流领域作为推动军民融合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巨大的潜力面前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目前,我国的军民融合道路尚未完全走开,各项相关政策制度、法规要求、运行机制尚未完全成型,多处于探索阶段。虽然目前军地双方有一定程度的物流相关合作的案例,但具体规范要求和运作模式仅为特定条件下的一次性协议,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不具备推广实施的意义。同时,空港型国家物流提出时间较晚,目前正式公布的仅有北京、郑州、深圳三地,且均处于建设完善阶段。未颁布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或者军民融合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一定程度上导致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在规划建设中无法得到国家法律层面相应的规范约束。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的缺失,一方面导致规划建设中缺乏政策指导和法律保障,导致贯彻国防要求程度不高,在项目规划、资金申请等具体内容上缺乏保障,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

2.2 运行体制机制未形成

一方面,全国范围内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也仅有三地且处于建设阶段,其本身在联运保障中的运行体制机制尚未完备,一定程度上制约运行体制机制的发展。另一方面,军队后勤保障在体制机制中存有短板。军队后勤保障受限于保密因素影响,运行的体制机制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加之自身有一定运输力量,大多情况下选择自给自足的保障方式。二是军事物流体制机制运行效率不高。军队物资保障往往涉及多级后勤管理单位和多个业务部门,在物资流通中缺乏有效统筹规划手段。虽然近年来,在一些非战行动、应急抢险中采取依托地方物流完成物资航空运输保障,但多停留于部分军地通用物资的一站式直达运输模式,对于多式联运下的全品类物资保障仍然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涉及军地多个国家政府部门以及机场、企业等多方力量,其运行体制机制无论是采用机场现行的物资流通模式还是采用部队的指挥管理模式,均无法达到效益的最优化。目前亟需探索出新的体制机制,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的优势运用到军队物资运输保障中去,以保证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在关键时刻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2.3 行业标准不统一

标准是指在物流这一领域范围内,用于统一系统内部在仓储、装卸搬运、流通加工、运输等全物流环节中关于基础设施、机械装备、以及作业流程等的相关规范。目前,航空运输业相关标准主要基于有航空运输需求的民用物资来进行设定。军事物资在外观形状、运输环境、运输装载方式上具有其特殊性,较难与枢纽现行标准直接匹配对接。同时,为保证空港型物流枢纽能够完成多式联运下的物资保障,对于枢纽前后衔接的运输方式也应达到统一的运输标准。

3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对策措施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在整体思路上,既不能以牺牲地方利益为代价,也不能降低物资保障标准要求,而是需要因时因势、灵活转换。需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出相关法律规范,明确平时与战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用于保障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的落实,也为枢纽企业配合落实各项要求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军地双方通过研讨探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运行体制机制,用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3.1 完善法规制度

立足当前规划在建空港物流枢纽发展现状,结合平时、应急和战时不同阶段下部队物资保障现实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空港型国家物流贯彻国防要求法规制度,细化法规标准,明确责任义务,为空港型国家物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法律保护和法律要求。一是要确定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法规体系良性发展模式。着眼于构建全面、系统的满足多式联运军事物资保障需要,一方面应以满足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和我军武器装备发展的技术标准为落脚点,全面系统地清理、修改、补充和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要通过系统调研、周密论证、分类规划、专题研究等途径,逐步建立统筹全局、布局合理的良性发展模式,推动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法规体系的良性发展。二是明确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法规体系结构框架。贯彻国防要求法规体系的发展应符合一般法律的发展规律,即以法律渊源为基础,按照基本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5个法律层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议以国防法为基本法,以国防交通法为法律,以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条例為行政法规,以空港型、陆港型、港口型等6种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实施办法为行政规章,包含各项配套技术标准的完备的法律体系框架结构。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空港型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法规实施细则及标准。为使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法规体系完备,既要提出并建立法规体系发展模式和结构框架,又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能够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应当充分考虑军地双方需求,结合发展实际、体制结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的法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技术标准。

3.2 捋顺运行体制机制

3.2.1 建立“一体化”管理体制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涉及国家、军队、企业等多方力量,需要建立集中统一、全能高效的组织管理机制。建议系统规划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由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牵头,设专职办公室负责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落实,其主要职责是总体领导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军事和应急保障等活动;由省(市)军民融合办公室设立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管理省区域国家物流枢纽单位和企业进行军事和应急保障等活动;由各省(市)军代处在派驻军代表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业务工作。

3.2.2 统筹空运资源

统筹分析军民航空运输能力水平和未来发展需求,加强运输管理协同,分析理清真正需要地方民航运输力量完成的物资保障任务,在与军航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军民空运资源优化配置。提前研判和明确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在军事行动中的分工和定位,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全面协作保障模式,区分平时、应急、战时保障等不同阶段,提出保障原则,以提升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利用率和军地空运协同水平。

3.2.3 优化完善衔接能力

针对部队物资本身特殊性以及保障需求大的特殊性,针对性提出不同情况下的保障模式,优化空港型物流枢纽完成物资保障任务中军民运输保障衔接能力。军民运输保障可区分不同保障式进行优化:平时通用物资,物资密级低,条件限制少,可最大程度交由物流枢纽相关企业完成全过程运输保障;平时专用物资,物资保障的条件和要求较高。可先由部队的专业仓库参照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标准要求进行二次加工,而后专用物资的运输、转运交由物流枢纽相关企业完成。过程中,部队派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以保证物资的完整性;应急物资,物资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在平时通用物资基础上,部队派遣车辆和人员等应急运输力量共同参与物资保障全过程;战时通用物资,既要求时间紧、数量多,更需要确保精确、高效。可以在战备等级转化阶段,在空港型物流枢纽园区内部建立临时仓库,承担一定作战范围内所需物资的保障活动,在临时仓库建设期间落实好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征用地方运力参与到物资配送环节,运输途中由军方提供地空全域伴随保护;战时专用物资,参照平时通用物资保障模式,在战时通用物资保障方式的基础之上,由部队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指导[2]。

3.2.4 完善人才队伍建设

作为空港物流枢纽,其运输能力不仅体现在机场设备设施等硬件条件上,也在于枢纽应急救援专业保障队伍的软件条件。由空港物流枢纽干部员工所组成的应急保障队伍是国防交通动员潜力要素中最宝贵的要素,可以作为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战时交通保障任务的骨干力量。应急救援专业保障队伍包括医疗、公安、消防、跑道抢修、航空器搬移等专业保障队伍,战时要对空港物流枢纽内跑道、停机坪、航站楼、仓库等设施和相关设备起到保障作用。对该队伍建设,不仅要强调专业技能的培养,通常还需将国防教育内容纳入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军民融合发展的意识,帮助其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实战思想,摒弃“配角”意识,树立主战思维。同时,建立培训跟踪机制,不断调整充实训练内容,形成“平时用的好,战时顶得上”的专业保障力量。

3.3 规范统一行业标准

标准化是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贯彻国防要求的重要内容,对整个物流运输保障效率及效益具有决定性作用。应尽快完善国家物流枢纽的各类标准,包括管理标准、信息标准、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通过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相关标准的确立,带动上下游运输方式标准的规范,到达最大程度下的物流行业标准规范统一,减少不必要的二次加工环节来提升物资保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军事经济效益。建立统一的物流信息指标体系、物流系统开发平台、物流信息分类编码、物流信息交换接口[3]。同时做好物流基础设施、物流装备和管理等方面标准的制订,确保民用物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标准化。

参考文献:

[1] 张瑞,张海川.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航空枢纽经济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J]. 民航管理,2020(6):6-10.

[2] 许志超,李海超,魏英强. 民用物流贯彻国防要求研究[J]. 军事交通学院学报,2019,21(1):65-69.

[3] 孟文华. 对军民一体化物流体系建设的思考[J]. 中国储运,2014(8):1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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