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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殿芹

  随着乡级机构改革的完成,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继成立。它由原来的农业、农机、畜牧、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组成。原来的推广网络在乡级已不复存在。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机构改革尚未开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仔在问题
  
  1、推广政策落不实。
  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后,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在落实上还有距离,主要是在经费方面,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农业技术推广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而增加。而近年来不但没增反而减少,造成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步履为艰。
  2、推广队伍不够稳定。
  造成推广队伍不稳的因素很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量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长期在农业生产第一线,无论在工作环境还是工作量上是其它行业无法比的。二是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低,由于缺少经费,下乡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除了微薄的工资以外就再也没有其它待遇了。三是晋升职称缓慢,由于获得相应等级的科技成果和论文少,学历再提高的可能不大,晋职称就得比其他行业晚。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农技人员存在“跳农门”思想。
  3、推广系统管理机制不协调。
  一是业务工作范畴不明确,乡镇机构改革后,原来五个站或七个站合到一起办公,难以突出重点,不能独立进行工作,往往跟乡镇政府包片跑中心,造成开会不到,情况不报,试验示范、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也就停止的局面。原来乡镇和县农业行政部门双重领导,变成现在的乡镇县里多个部门共同领导,都管也都不管。影响正常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秩序;二是系统内关系难以理顺,由于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隶属于同级行政部门,资金和物资被挤占挪用现象难免发生。1985年开始,国家和省相继投资筹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被挤占挪用现象比较普遍。
  4、推广系统内部难以调控。
  一是无资金管理权,尤其是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财务砍块包干,县中心无权过问或监督;二是对农业推广系统的物品无权管理,特别是乡镇站,均归当地政府管辖,造成农技推广部门物品被无偿挤占、挪用、侵吞。一方面使国家资产白自流失,另方面使乡镇站无法正常工作。有的地方甚至连办公室都被侵占,使农业技术人员“净身出户”;三足对本系统的人员没有管理权,表现比较突出的也是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对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干部,被提拔到乡镇领导岗位,抽走了精华骨干力量。同时,又安排一些非本专业人员进入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大大降低了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人员的素质。
  
  二、解决途径
  
  l、切实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
  实践表明,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转化成生产力,离不农业技术推广这个渠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搞好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基础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让各级领导能够了解该项工作,该部门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对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起着关键作用。只有不断地加强推广体系建设,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才能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才能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才能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
  2、切实抓好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一是落实好乡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资浮动政策,增加他们的福利待遇,在子女就业、职工住房等方面给以优惠,让他们思想稳定安心工作;二是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评定职称时,应注重实绩,在科技成果和论文方面应给以优惠,由于他们在基层工作,获得相当等级的成果和论文非常困难,为了鼓励他们的积极性,在晋升职称时应给以照顾。
  3、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促进推广事业发展。
  加强与科研、教学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对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一是以推广项目为纽带的合作推广方式。与有关科研、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共同协作,联合推广技术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解决了技术走型、变样、跑粗等一系列问题,有利地促进了项目的推广;二是以互聘技术顾问方式互相促进提高。农业院校、农业科研单位聘请推广部门专家为他们的技术顾问,组成技术顾问组,帮助他们提出实践的新课题及生产方面的新动向,促进科研和教学。反过来,推广部门聘请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为技术顾问,在不同生产季节进行技术合作,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以建立科技示范同区和示范带为结合点的合作方式。根据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带的具体内容,组织科研、教育、推广、金融、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一个科技保障集团,在不同时期深入实地,发现问题,及时会诊,就地解决问题。加快技术推广的步伐。
  4、切实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增强推广部门活力。
  一是按《推广法》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内,保障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所需的经费,并随财政收人的增长逐年相应增加”的要求。财政部门应向推广部门倾斜,除正常经费外,还应每年有一定数额的业务推广活动费,以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二是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在省、市、县各级农业发展基金中,应规定农技推广费的比例,确保推广经赞能拨到推广部门,专款专用,并应由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使用,使农技推广经费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154344黑龙江省桦川县梨丰乡农技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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